罪犯李某某个别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1987年6月生,山东临沂苍山县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7个月,2011年10月13日投送到安徽省淝河监狱服刑。 李某某于2005年6月29日曾因盗窃被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1年;2008年2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系累犯。李某某平常行为规范意识较差,性格孤僻,易冲动,常与他犯发生争执。2019年元月因与他犯发生冲突后被监区处理后,与民警产生对立情绪。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开展摸底调查,对其消极改造的原因进行分析 民警通过调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该犯的基本成长史、犯罪史: (一)家庭背景:李某某家中兄弟姐们七人,自幼丧母,仅靠父亲一人将子女拉扯长大,自幼生活艰辛。2016年其父亲去世,兄弟姐妹很少与其往来。妻子在山东老家独自抚养幼女,因未领取结婚证,难以办理亲情会见。李某某担心妻子提出分手,入狱后隐瞒真实刑期,妻子得知真相后对其产生抱怨。并在一次拨打亲情电话的过程中,妻子提出分手,态度坚决,李某某一度沮丧消沉。亲情关爱的缺失也导致其性格孤僻,自我保护意识强。 (二)个人成长:李某某文化程度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长期缺失,混迹社会底层,行为散漫且自律意识差,在认知上存在误区。入狱后,常以自己是文盲为由,逃避正常开展的教育活动。 (三)社会经历:李某某家庭经济困难,以打工为生,收入微薄,饱尝社会艰辛,一定程度上造成其对社会心怀诸多不满。为获取更多金钱,选择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因盗窃先后被劳动教养一次、入狱服刑两次。同时也造成了其心理上更加倾向于强烈的绝对公平意识,认为监狱的严格管理是强加于他。 (四)入监后改造表现:入狱后,李某某的改造表现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一是纪律意识淡薄,行为养成较差。其服刑意识、纪律意识不强,对监规纪律缺乏敬畏之心。二是性格偏执孤僻,易与他人冲突。李某某不愿与他人有过多交流,易因生活琐事与同犯产生争执,且脾气暴躁,在与同犯、住院病犯发生矛盾后,常不能控制情绪,将矛盾进一步激化。三是与民警之间存在对立情绪。2019年1月,监狱一批次减刑假释工作启动,李某某符合报减条件,一榜入围。1月9日,监区召开罪犯大会,通报近期罪犯违纪情况,并再次强调监规纪律问题。1月10日晚,李某某就因琐事与同监舍罪犯发生争执,并首先动手,后被他犯及时拉开。在报减期间,李某某无视监规,对监区大会上的要求置若罔闻,严重违纪,在民警对其批评教育时态度恶劣。经监区区务会研究,对其扣分处理。因一次性扣分超过4分,按照计分考核规定,三个月内不得提请减刑、假释。因无法申报减刑,李某某与监区民警对立情绪严重,强烈要求调监,并私下散布消极言论,在犯群中产生较为恶劣的影响。 二、召开罪犯大会,集中讲评,抵制犯群中的负面言论和情绪 李某某在同犯中说“我平时干的这么好,犯了点错,就一棒子把我打死”,认为民警处罚过重、小题大做、不近人情。个别罪犯并不了解真实情况,在其消极言论和情绪影响下,对日常的改造和劳动也心生抱怨和不满,影响了监区的正常改造秩序。针对这一情况,监区召开了罪犯大会,在会上播放了李某某违纪的视频,对整个违纪情况进行还原,指出其违纪行为的严重性,使得监区其他罪犯能够真正了解事情的起因和经过,并安排他犯发表对违纪事件的看法,帮助其找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错误。民警的教育和同犯的话语,也都对其内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开展谈话教育,建立信任关系,逐步消除警囚矛盾 首先,避其缺点、燃其希望。李某某对民警存在严重的抵触情绪,调监的意愿强烈,减刑问题也正是引发这一矛盾的导火索。对此,在进行谈话教育时,并未对其违纪情况进行过多谈论,而是从刑期上让李某某充分认识到,只要踏实改造、好好表现,自己仍有获得减刑的机会,而这一切的主动权是掌握在自己手里,是需要自己的付出才能换来的。 其次,谈其家庭、亲情感化。在谈到其妻子和女儿时,该犯还是流露出愧疚的表情,感觉对家人有亏欠,通过谈话,也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身上的责任。李某某也表示,自己和妻子还是有感情基础的,早点减刑、早日回归家庭,凭自己的努力挽回妻子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多次的谈话教育,民警取得了李某某的信任,为进一步的交流打下基础,同时发现李某某还是有一定责任心的,且家中还有牵挂的亲人。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谈话,也发现教育转化李某某的几率很大。 四、进行教育转化攻坚 (一)加强文化教育。针对李某某文化程度低的问题,鼓励其积极学习文化知识,多读有益书籍,并养成撰写读书笔记的习惯,提升自己的内在修养。在日常劳动中,鼓励其多向他犯学习,在完成自己护理劳动任务的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护理技能。 (二)强化其自律意识。通过谈话,要求其遇到问题时,要保持头脑冷静,不能鲁莽冲动。解决问题时,要本着化解矛盾这一原则,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让矛盾进一步升级,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民警汇报,等候民警处理,不能自行处理。 李某某后期与同犯发生言语冲突后,有时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监区民警发现后,就及时对其进行表扬。一旦李某某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就及时找其谈话,让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逐步培养其自律的意识。 (三)增强服刑意识。帮助李某某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本质,从法律的角度认清犯罪危害,自觉认罪服法,接受改造。通过日常谈心谈话,不断强化其服刑改造意识,让其明白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知错能改还是会被社会和家人接受的。

【教育改造成效】

多种教育手段的综合运用,使李某某发生了很大的转变。 一是遵守监规纪律,服从民警管理。未再出现违规违纪现象,与民警的对立情绪逐步消除,能够服从管理。 二是正确对待改造,积极完成任务。李某某目前在病区从事护理劳动,护理的对象多为内科危重病犯。在劳动中,不仅能够做好对病犯的生活护理和病情监测,在病犯病情恶化时,还能积极协助医护民警进行抢救。今年四月,李某某两次协助民警抢救内科危重病犯,因表现良好,受到加分表扬。并因个人内务卫生在检查中一贯较好,被评为四月份监区“卫生先进个人”。 三是自觉加强学习,不断充实自身。李某某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希望能够掌握一技之长,为出狱后的谋生打下基础。并在劳动之余,自觉加强文化知识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改造生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