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李某某招摇撞骗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李某某,曾在福建某武警消防部队服役。2019 年 12 月底,李某某冒充银川市兴庆区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中队长,通过手机微信与被害人的姐姐陆某梅认识,又通过陆某梅认识了被害人陆某平。李某某采取身着消防制服等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李某某便以给被害人介绍、承揽消防工程跑关系、给管事人送礼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3.8 万元。被害人感觉到上当受骗以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1年5月5日, 李某某被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执行逮捕。李某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7月27 日,公诉机关以李某某涉嫌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因李某某没有委托律师,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通知兴庆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闫世军律师承办。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立即前往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在认真研读案卷后,又前往银川市看守所会见李某某,进一步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并为受援人提供了法律咨询。 2021年9月24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承办律师按时参加庭审,主要从受援人李某某深刻悔罪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提供受援人具有减轻量刑情节的辩护意见书。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李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3.8万元。

【案件点评】

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急于求财的心理和对家人的信任,同时利用假合同、假文件等手段使得被害人上当受骗,最终导致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本案受援人通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援助律师的法律援助,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表示认罪伏法,好好接受改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本案,希望群众能够时刻保持警醒,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理智求财、依法求财”,擦亮双眼,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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