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华人出生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加拿大籍华人齐某要到美国工作,委托其姨妈办理出生公证,要求以其本人和父母目前的外籍身份出具公证书。 公证员经询问得知,齐某一家原是中国公民,父亲齐某某和母亲莫某某在柳州市结婚并生育了齐某,后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加入加拿大国籍并定居。代办人出示的证据材料有:齐某、齐某某和莫某某护照复印件、齐某某和莫某某的结婚证、柳州某派出所出具的齐某、齐某某和莫某某同户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因齐某一家已加入外国国籍,在中国取得的证件材料与其外籍身份无法直接对应,不能判定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故公证员建议齐某某、莫某某到加拿大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声明各自的身份信息、婚姻情况及亲生女儿齐某的身份、出生信息,声明内容包含出生年月日、护照号码、原中文名及中国公民身份号码,并附三人的护照复印件。该公证书需经我国驻加拿大使领馆认证。申请人采纳建议后不久,补充提交了齐某某、莫某某在加拿大办理的公证书,顺利拿到了出生公证书。 出生公证,用于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出生的事实,主要用于涉外领域。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桂柳证字第XX号 申请人: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护照号码:XXXX,国籍:XXXX。 公证事项:出生 兹证明齐某于XXXX年XX月XX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出生。齐某的父亲是齐某某,齐某的母亲是莫某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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