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对伤残等级重新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8日18时,汪××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汪××到××医院住院治疗。 2017年12月19日××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被鉴定人汪××因交通事故致伤,医院已行“左股骨骨折复位内固定术”,现遗留左髋关节活动受限,左髋关节功能丧失30%,鉴定为十级伤残。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存在异议,鉴于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委托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对“汪××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汪××住××医院病历资料(病案号:14070813)摘录: 汪××,男,32岁,缘于2017年6月18日20:30患者车祸致左大腿部畸形疼痛,呈持续性锐痛,无放射,休息后缓解,伴左下肢活动受限。行拍片示:左股骨中段骨折。患者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行“左股骨骨折复位内固定术”治疗,后出院。出院诊断:1、左股骨中段闭合性粉碎性骨折;2、左大腿血肿;3、左股四头肌部分损伤。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2018年×月×日检查被鉴定人汪××。查:一般情况可,神清,自诉受伤经过,对答切题。头颅大小正常,左臀部外侧有9cm、4cm、2cm、2.5cm疤痕,左大腿中段外侧有15cm、1.5cm疤痕,左大腿下段外侧有2cm、1.5cm疤痕,左膝外侧有2cm疤痕。左下肢主动活动不配合,被动活动:左膝关节伸直0°,屈曲110°。左髋关节伸展10°,屈曲90°,外展30°,内收30°,内旋35°,外旋20°(健侧伸展10°,屈曲125°,外展45°,内收30°,内旋45°,外旋45°)。双下肢肌力、肌张力正常。经计算,汪××左髋关节丧失功能23%。 3.阅片情况: 审阅2017年06月18日××医院汪××左股骨X片(片号:122517)示:左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 审阅2017年06月22日××医院汪××左股骨X片(片号:122517)示:左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髓内钉内固定术后,断端对位对线好,骨折线清晰。 审阅2018年04月27日××医院汪××左股骨X片(片号:122517)示:左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髓内钉内固定术后复查,可见骨痂生长,骨折线较前模糊,内固定无松脱、断裂。左髋关节、膝关节解剖关系正常。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结合临床医学及法医学相关医学综合分析认为: 1、汪××于2017年6月18日因交通事故致:左股骨中段闭合性粉碎性骨折,左大腿血肿,左股四头肌部分损伤。伤后到××医院行“左股骨骨折复位内固定术”治疗。 2、本次鉴定时检查被鉴定人汪××,经计算,汪××左髋关节丧失功能23%。 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之规定,被鉴定人汪××此次损伤未达伤残等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汪××此次损伤未达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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