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眼识隐患 五心化危机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张某某,男,48岁,安徽和县人,文盲,1992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997年因非法使用假钞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0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18年因强奸罪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三次服刑期间均未获得减刑。据市看守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曾采取过激行为致右手四指损伤和手腕骨折。送入监狱后他自我封闭,对未来生活失去信心,有自杀倾向,于是监区将其列为监区级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一)成长过程:张某某出生在芜湖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父母没有文化,家庭生活贫困,未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家庭和学校教育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张某某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塑造。成年后与社会闲散人员厮混,受不良亚文化影响,从此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二)社会经历:张某某踏上社会后,无正当职业四处游荡,收入一直不高。30岁后谈恋爱时多次受到挫折,内心产生极度自卑和仇视心理。打工期间他以寻找租房为借口,强奸房东的女儿及低龄女童来满足其淫欲。 (三)家庭现状:张某某父母年老多病,子女生活无着落,家庭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妻子对张某某犯罪行为较怨恨,家人的态度给张某某带来了沉重的思想负担,导致张某某入狱后整天担心父母活不到他出狱,子女不认他,妻子要与他离婚等现实问题。 (四)自身因素:张某某性格偏执暴躁,自卑心理严重,不能正常与其他服刑人员交流,没有归属感;个人身体素质较弱,右手行动不便,对入监教育和训练有畏难情绪;他认为自己刑期过长,又是累犯,减刑假释难度大,不知何时才能回归社会,也不知道家庭是否接纳他,产生不如“死了一了百了”的念头。 二、入监改造表现 张某某入监后沉默寡言,喜欢独处,很少与其他服刑人员交流,偶尔会自言自语“活着有什么意思?”、“九年六个月什么时候才能熬到头?”等等言语,加之右手缠着石膏绷带,生活极不方便,其行为表现出冲动、烦躁和对他人的敌意。 三、心理测试情况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COPA-PI测试,结果显示:思维简单、心理扭曲、自闭自卑,对他人充满敌意,对未来失去信心,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焦虑、紧张,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四、教育矫治难点 (一)认知因素。张某某从小没有接受什么教育,父母文盲,兄弟亲人都无文化。张某某缺乏正确的引导、示范和管教,法律、道德、文化知识匮乏,认知水平低下,心智不够成熟,教育矫治的起点需降低。如果直接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干预,张某某不仅难以接受,并且还可能产生抵触心理,拒绝进一步的教育矫治。因此,必须寻找合适的切入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使其能够正确的认知自我、认知世界,重塑对生活的信心。 (二)性格因素。张某某性格内向,与民警交流极为困难。必须取得充分信任后,才能坦诚交流。 (三)心理因素。张某某心理扭曲,对异性存在仇视和认知偏差,需要专职心理咨询师对其心理疏导,完善其人格。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张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采取辩证施治、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促使张某某改变心态,重拾信心,尽早回归正常的改造道路,顺利完成入监教育任务。 (一)锁定目标,明确方向。通过个别谈话和心理咨询,帮助张某某分析其产生不良心态的原因,消除其偏执观念,缓解其抑郁、自闭症状。在对民警产生充分信任的基础上,适时开展适应改造环境、矫正不良行为教育,重建改造和生活信心。 (二)找准症结、专项击破。首先加强对张某某的法律教育,以《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法条为重点,对张某某的犯罪行为进行剖析,让其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以及对受害人本人及其家庭的重大伤害;其次,监区联系其妻子,转达妻子对他的谅解和期望,化解张某某担心其家庭变故的念头;最后,对其讲解减刑假释政策,引导其树立积极改造的信心。 (三)心理疏导,改变心态。张某某对异性存在仇视和认知偏差,同时缺乏自信,心理承受力弱。针对以上心理问题,成立由专职心理咨询师、承包民警、心理辅导员为成员的攻坚小组队伍,专门对张某某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深度剖析其心理问题开展针对性的心理矫治。 (四)及时鼓励,助其自信。针对张某某存在的自卑心理,民警在关心其生活的同时,对张某某在学习、训练中的每一点进步都予以肯定和鼓励,并安排其他服刑人员手把手、结对子帮扶,帮助张某某重建自信心,使其获得价值感、成就感。 (五)普法宣传,规范行为。在张某某情绪稳定后,民警及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用简单的话语向其阐明法理和政策,使张某某认识到犯罪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必须自觉接受改造,增强对法律的敬畏、对受害人及家人的愧疚意识,从思想上认罪悔罪,从行动上主动赎罪,投入到积极改造中去。同时加强行为规范教育,弘扬改造正能量,引导张某某自我剖析犯罪根源,自觉抵制消极心态,从而实现自我改造、自我提高、自我完善。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民警共同努力,张某某的入监表现有了明显提升,具体表现为: 一、认罪服法,服从管理。入监教育后期,张某某主动找到民警,深刻表达了自己是罪有应得,更表明了自己不会再逃避改造,而会服从管理,主动投入到未来的学习和劳动改造中去。 二、态度端正,心态健康。张某某的改造态度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不再消极敷衍,心态也乐观健康起来,彻底走出了心理的阴影。 三、珍爱生命,学会感恩。通过矫治教育,张某某对自己在看守所里过激的行为十分后悔,对曾经的不良念头感到后怕。如今,张某某右手已经恢复健康,他更加珍爱生命,摒弃了厌世念头.他给妻子和父母各口述了一封信,让同犯代写,交给了民警寄回家,不仅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妻子的坚守之恩,还表达了对监区警官的教育之恩。 通过这个案例,促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对有自伤自残、甚至自杀的服刑人员,首先要在严格落实“底线安全观”各项制度的前提下,“因人施教”“辩证施治”“精准施策”,确保服刑人员生命安全和监区常态工作的安全稳定;其次,要坚定“每个罪犯都能被改造好”的信念,不放弃任何一次矫正的机会,制定针对性矫治方案,找准症结,矫枉归正;最后,就是善用心理、亲情、社会等多方资源,群策群力,完成教育矫治任务,达成预期目标。作为监狱民警,只要对任何矫治对象都有信心,并用智慧、人格力量和科学方法,辅以热心、爱心、细心、耐心来教育感化挽救服刑人员,就一定会收到明显的矫治效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