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黄某某,性别女,1968年1月28日出生,广东省深圳市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于2019年10月11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8年7月9日起至2023年7月8日止,2019年11月18 日交付广东省女子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黄某某于2003年曾在居住地行左下肺叶切除术,后经病理检查,诊断为左下肺腺癌,术后未行放化疗;2019年11月入监后出现咳嗽咳痰症状,予抗感染等对症治疗,症状可缓解,但病情反复,于2020年6月11日到监狱医院住院治疗,抗感染治疗效果欠佳,监狱于2020年6月18日将罪犯黄某某送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020年7月4日,经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诊断,该犯患有:1.左肺肺癌并多处转移;2.左肺腺癌切除术后;3.双侧胸腔积液(左侧中等量,右侧少量);4.心包积液;5.甲状腺功能亢进;6.胆囊结石;7.左肾结石等病,同日对该犯发出病危通知书。 2020年7月4日,根据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的诊断结果,广东省女子监狱罪犯病残鉴定小组经讨论,认为罪犯黄某某所患左肺肺癌并多处转移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规定,建议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案件办理过程】

广东省女子监狱罪犯病残鉴定小组提出对罪犯黄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后,黄某某所服刑的监区立即开展对黄某某的罪名、刑期的审查工作,并向监狱改造质量评估科申请对黄某某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再犯罪危险性进行评估。 2020年7月5日,经审查,罪犯黄某某的女儿黄昭某符合保证人资格并愿意担任保证人,监狱为其办理了手续。同日,黄某某所服刑监区召集全体警察开会讨论黄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出席会议的警察一致同意对黄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同日召开的监区长办公会也一致同意向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呈报黄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广东省女子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收到监区呈报的案件后,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7月6日,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司法局发出调查评估委托函,委托对方调查罪犯黄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对居住地的影响。7月10日,监狱收到司法局回函,认为暂未发现该犯的犯罪行为对其所居住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同日,监狱改造质量评估科对罪犯黄某某进行再犯危险性评估,认为该犯再犯危险性为中度,建议可以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7月10日,广东省女子监狱召开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经讨论一致同意提请罪犯黄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并发函征求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意见。7月12日,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再次对黄某某发出病危通知书。7月13日,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函复监狱,同意监狱提请罪犯黄某某暂予监外执行。7月13日广东省女子监狱召开监狱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黄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经审议决定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提请黄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案件办理结果】

7月16日,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根据罪犯黄某某所患病情、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检察院的审查意见,批准罪犯黄某某暂予监外执行。鉴于该犯已经病危,经该犯亲属申请,监狱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沟通协调,7月17日,监狱将罪犯黄某某遣送至广州某肿瘤医院,与司法局在该肿瘤医院完成交接手续,并在狱内公告罪犯黄某某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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