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依法接收入矫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黄某,男,1973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2014年4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服刑期间先后两次被裁定减刑11个月和8个月,刑期至2018年7月25日止。2018年6月,被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2018年7月25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3月29日,黄某因患丙肝肝炎后肝硬化、后循环缺血、中度贫血、低钙血症等病,广东省韶关监狱对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黄某,需要调查其暂予监外执行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花都区司法局收到韶关监狱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等文件规定,于2018年4月12日至18日,组织对罪犯黄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花都区司法局某某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了罪犯黄某的兄长,详细询问了黄某的住所、家庭、人际关系、邻里相处、性格脾气和身体状态等情况,并制作了调查笔录。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分别走访了罪犯黄某户籍地所在村委的治保主任及邻居,详细了解了黄某的邻里关系、有无前科、不良习惯、对村里影响等情况,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经调查,黄某在家表现良好,孝顺母亲,家庭观念强,与家人相处融洽,无吸毒或其它不良行为。黄某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家属认为黄某的病情比较严重已危及性命,希望能早日批准暂予监外执行,表示将尽责任聘请专人照顾好黄某,并保证做好黄某的教育和引导工作。村治保主任以及邻居也表示黄某平日表现良好,犯罪是一时冲动、意气用事所致,愿意接纳其回归社会。通过以上走访调查,司法所将调查情况上报花都区司法局。经花都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8年4月20日向韶关监狱提供了《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8年6月28日,韶关监狱的警察将罪犯黄某押解至花都区社区矫正中心,同时移交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对罪犯黄某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移交证明书、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花都区司法局即时送达了回执。同时安排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黄某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当日下午,黄某到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向黄某详细告知了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和纪律,黄某明确了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和日常学习监管规定,清楚了解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当面报到、电话报到、思想汇报、社区服务和教育学习“两个八小时”、请销假、监控手环等各项管控措施。在谈话教育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了黄某的身体健康情况以及心理思想状态,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促使其珍惜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遵纪守法,安心养病。 (三)组织宣告情况 黄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干部、派出所社区民警、村委会干部、社工志愿者、黄某兄长等人员组成的矫正小组,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促使黄某更好的遵纪守法、遵守日常监管规定,司法所计划于黄某报到次日对其进行入矫宣告,但黄某次日因丙肝后肝硬化伴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被送至花都区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在黄某住院期间,司法所与黄某家属保持紧密联系,密切留意黄某治疗情况。得悉黄某病情稳定转入普通病房后,随即安排司法所副所长及社区矫正专职干部到医院进行走访,并在病房里对他进行入矫宣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黄某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服刑人员须知》,严肃宣告了有关管理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同时宣告了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并鼓励黄某重拾生活信心、勇敢同疾病抗争,在安心养病的同时要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自觉接受社区矫正,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黄某十分感谢司法所的关心,当即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字,并保证会严格遵守各项监管制度,服从司法所管理。考虑到黄某的身体情况,花都区司法局本着“人性化矫正”的原则,根据其书面申请,为其审批办理减免当面报到、社区服务等事项。

【小结】

入矫宣告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病床前的入矫宣告,使黄某深刻感受到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促使其牢记自己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 “你必须清楚认识到你现在的身份是:在社区服刑的罪犯。”这是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在入矫宣告时,被司法所严肃告知的一句话。入矫宣告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关,也是社区矫正机构给社区服刑人员上的“第一课”。在入矫初期,司法所组织入矫宣告,可以有效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并且充分彰显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为此后的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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