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公司在牡丹江市经营陶瓷生产项目,该项目既是新兴产业,也是某市政府的重点扶持产业,但公司扩大再生产时遇到资金瓶颈,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因金融机构近几年不良贷款增多并且偿债周期较长,导致银行放贷的积极性不高。某公司与银行双方到我处咨询,希望找到一个解决办法,我处在了解双方的诉求后,向双方建议可以对双方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自然人保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这样既可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也在企业偿债能力出现问题时保证贷款资金能够及时有效得到清偿,在保障银行的利益不受损失的同时,也能督促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保证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双方对公证员的建议认真考虑后,又询问了关于上述公证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一致同意申请办理此项公证。 公证员向合同双方阐释清楚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法律后果,某公司表示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并保证将积极主动履行债务。为方便债务核实,公司预留了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银行对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充分了解后,表示贷款发生逾期后有了赋予强制执行公证能够节约大量诉讼成本,并且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可以直接进入执行阶段,大大提高了贷款回收率。办理公证后,双方依合同认真履行约定的义务,彰显了公证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价值。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X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XX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住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乙方(贷款人):XXX银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营业场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受托人:孙某,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丙方(保证人):李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陈某,女,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李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陈某,女,一九XX年X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韩某,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公证事项:赋予《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自然人保证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甲乙丙三方于二0XX年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自然人保证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自然人保证合同》。甲、乙、丙三方在订立上述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方当事人签订上述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XXXX元(小写:XXXX元);借款期限:十二个月,即从二0XX年X月X日起至二0XX年X月X日,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借据,下同)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本条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应调整;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即LPR利率加XXX基点(1基点=0.01%,精确至0.01基点),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借款用途:甲方应将借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甲方就上述贷款行为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以下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一、《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X号,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抵押财产的价值:人民币X万元。二、《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X号,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抵押财产的价值:人民币X万元。三、《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X号,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抵押财产的价值:人民币XXX万元。四、《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X号,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抵押财产的价值:人民币XX万元。五、《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X号,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抵押财产的价值:人民币X万元。六、《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X号,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抵押财产的价值:人民币XX万元。七、《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X号,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抵押财产的价值:人民币XX万元。八、《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X号,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抵押财产的价值:人民币XX万元。九、《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X号,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抵押财产的价值:人民币XX万元。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X号,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抵押财产的价值:人民币XX万元。十一、《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X号,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抵押财产的价值:人民币XX万元。十二、《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X号,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抵押财产的价值:人民币XX万元。十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XXX号,使用权面积:XXXXX平方米,抵押财产的价值:人民币XXX万元。丙方就甲方上述贷款行为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丙两方签订了承诺书,表示承诺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依据以上事实,兹证明甲、乙、丙三方于二0XX年X月X日、二0XX年X月X日签订了前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自然人保证合同》。三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合同上三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手指纹印均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X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