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3日,某饮食店营业期间发现店内所使用的煤气罐有泄漏煤气的迹象,遂电话通知煤气罐供应商——某燃气公司,要求尽快派员上门维护。燃气公司接到电话后,安排工程人员前往店内进行维护。因工程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煤气泄漏情况加剧,燃气公司工程人员立即向公司寻求支援。因饮食店内厨房温度较高,未及支援的工程人员到店,泄漏的煤气便发生了爆燃,导致店内三名人员不同程度烧伤,身体烧伤面积分别为32%、23%、13%。 饮食店与燃气公司自行协商赔偿问题,饮食店要求燃气公司赔偿其受伤工作人员的治疗费、店内物品的损失费、停业期间的经营损失费、烧伤评级的赔偿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0余万元。燃气公司则认为公司的员工在此次事故中也被重度烧伤,公司也是此次事故的受害者,拒绝赔偿。最终双方自行协商无果,遂向东莞市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收到调解申请后,迅速部署线索收集工作,了解事实情况,梳理案情,同时指派调解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调解员开展矛盾化解协调工作。调解员首先了解伤者员情况,安抚伤者及其家属情绪,确保纠纷不升级不激化,为矛盾双方成功化解矛盾纠纷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调解员在初步了解基本情况后,决定先组织双方在调委会进行面对面调解,在向双方告知有关调解的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然后请当事人各自阐述主张和理由。 饮食店认为:燃气公司的管理不严,导致没有取得相关行业上岗证的工程人员上岗作业,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其次,燃气公司出售的煤气用疑似不合格的煤气罐进行灌装,是导致此次事故最主要的原因。燃气爆燃,不仅烧毁饮食店厨房,还造成店内工作人员被烧伤,而且烧伤程度比较严重。这次事故已经使得他们受到了巨大的惊吓,对燃气产品产生了心理阴影,70余万元的赔偿合理。 燃气公司则认为:此次事故起因是饮食店在使用煤气时,操作不当导致煤气发生泄漏。公司在接到求助电话后第一时间安排了工程人员上门检查维护,由于年末业务太多,持证人员已经全都被指派到其他地方进行上门维护检查。饮食店在求助电话中说只是在阀门处有轻微泄漏,故先安排学徒工过去维护,虽然还未取得上岗证,但所安排的工程人员已经做了一年多的学徒,饮食店表述的这类简单的维护工作是完全可以胜任的。出现此次爆燃事故的原因,据这位工程人员回忆,他在维护中,曾请求饮食店的工作人员帮忙,饮食店的工作人员却把煤气罐阀门拧脱,阀门丧失了功能,导致煤气泄漏量不断加大,最终导致爆燃。这位工程人员因为距离煤气罐最近,在此次事件中也被烧伤了,而且烧伤是最为严重的,饮食店对这位工程人员的事故赔偿也应当承担责任,饮食店要求的70余万元赔偿太高不合理,燃气公司只同意赔偿店内部分财产损失和支付受伤人员相应医疗费,大约为11万元。 由于调解双方的赔偿额相关太大,调解员决定进一步梳理案情,围绕争议焦点,结合相关事实及法律进行调解。 关于事故责任的问题。调解员经询饮食店,了解到厨房装有监控摄像,随后,调解员与双方一道到店调取监控录像,以查证事故责任归属及责任大小。通过回看监控录像,最后双方确认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在事故发生前,饮食店的工作人员的确应维护工程人员要求,去拧了煤气罐的阀门。调解员向燃气公司指出,维护煤气罐应该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非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容易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燃气公司是专业性的燃气经营、维护公司,应当聘请专业工作人员,遵循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维护,因其操作失误,发生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告知饮食店方,饮食店的员工不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因过失帮忙不当,饮食店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饮食店接受了调解员的观点。 关于煤气罐质量及维护工作人员资质的问题。调解员要求燃气公司出示这位维护工程人员资质的相关资料,燃气公司无法提供;经询问其本人,确认未取得相关行业的上岗证,属于无证进行高危操作。在安监分局对事故中燃气公司煤气罐的质量调查结果显示,燃气公司发生事故的煤气罐为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若继续使用,发生事故的概率将很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据此,调解员向双方指出,燃气公司出售过期煤气罐,在维护过程中操作不当,在此次事故中是责任单位,必须承担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调解员建议饮食店被烧伤的员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取得伤残鉴定结果,并出示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清单和店内财产损失等以确定配赔偿数额,指出赔偿数额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计算,双方对此表示认可。 但针对燃气公司拒绝增加赔偿的态度,调解员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法、理、情等多方面的解释说明,告知其与清晰的客观事实相比,赔偿额确实不相对应,并表示若与饮食店无法成功调解,对方必定诉之于法院,法院亦会依据相同的事实依法判决,赔偿自然免不了,还要承担诉讼费等其他费用。若积极面对事实,争取与饮食店协调一致,妥善处理后续赔偿问题,这才是一个企业应该有的态度和责任。 而后调解员向双方解读了《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结合实际伤残鉴定结果和损失,促成双方相互让步,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通过调解员不懈努力的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1.某燃气公司一次性支付某饮食店店内损失和受伤员工的治疗费用、精神抚慰金、治疗期间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等各项赔偿费用共43万元。 2.某饮食店不再继续追究某燃气公司的其他责任。 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另外,燃气公司出售的煤气罐质量问题则由安监分局按规定另行处理。
【案例点评】
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是能够避免事故发生的。 某燃气公司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持证上岗的专业性工作人员,出售的必须是在使用期限内的合格和安全的产品,而且要遵循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要经常培训工作人员学习相关的安全责任知识,确实履行企业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在发生事故后,首先要分析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自身存在过错,就应积极承担责任,不能因为自身工作人员也受到伤害,而拒绝赔偿因其过错导致他人的损害和损失;作为煤气罐使用方的某饮食店也应遵循安全使用规程,正确使用煤气罐,煤气罐出现问题,应当交由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维护,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非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是明显不当的行为,饮食店的工作人员理应拒绝,若因其不专业的操作导致事故的发生,就要承认错误和承担一定的责任。 调解员条理清楚,层层分析,有理有据,进而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圆满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