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监狱服刑人员李某关于改善抑郁情绪的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男,江西省分宜县人,1984年10月出生,初中毕业,已婚,育有一子,入监前为货车司机,因强奸罪被判处3年,于2017年03年入监服刑。李某自述长期睡眠状况差,入睡困难,易醒多梦,日间精神萎靡,容易犯困,情绪管理较差且情绪起伏显著(情绪低落情形较多),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较弱,几乎不与分监区其他人员交流,不参加集体活动。日常教育、劳动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社会支持系统较弱,妻子欲与其离婚。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成长过程和社会经历 (1)成长过程:姐弟共2人,家中幼子,父母均健在,幼年时期父母关系一般,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幼时陪伴缺失较为明显,教育方式简单且粗暴,动则打骂。 (2)社会经历:李某已婚,与妻子育有一子,现年9岁。原为货车司机,常年在城市高速间来回奔波,生活较为辛苦。2016年9月,经老乡介绍到永春县桃城镇某村租房,并认识房东女儿,李某搬行李至该出租屋时,趁楼下无人强行与房东女儿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被判入狱服刑。 2.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入监服刑改造以来,表现一般,因夜值星不到位,被撤销夜值星岗位。民警心理辅导员根据观察,以李某行为较为异常,情绪低落为由,转介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进行心理矫治工作。睡眠状况较差,到监狱医院就医后并未得到明显改善。日常改造过程中,与分监区民警交流甚少,个别谈话过程中,经常不愿回答分监区民警的问题。李某表现出悲观情绪,自卑感明显,不愿意和他人沟通,常一人独处,不知道该怎么去和别人交流,觉得别人会看不起自己,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妻子因其罪行,欲与其离婚,担心家中父母及幼子无人照拂,长期无家人来监探望,信件亦少,社会支持系统缺失较为明显,觉得被家人抛弃了。李某认为此次犯罪是遭他人陷害。通过所收集到的信息及对日常改造表现的分析,李某存在以下问题: (1)个性原因 李某年纪较轻,性格唯诺,戒备心较强,情绪控制能力较差且起伏较大,较为自卑、怯懦、敏感,较长时间呈现情绪低落,抑郁、焦虑等症状,人际交往关系处理及沟通的能力较差,对于能较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明确,情绪波动较大时,认为必须通过暴力手段保护自己,但事情过后又自感后悔。 (2)社会原因 李某未受到良好的教育,对于事物的领悟能力较弱,自述其童年时期对父母感情不深,特别是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几乎对自己没有成长的陪伴,并且在对自己的养育过程中动则打骂,基本没有感受到来自于父亲的关心和呵护,社会支持系统缺失显著。 (3)直接诱因。 李某觉得别人会因为自己的犯罪事实而看不起自己,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妻子因其罪行,欲与其离婚,担心家中父母及幼子无人照拂,长期无家人来监探望,信件亦少,社会支持系统较弱,觉得被家人抛弃了。 3.心理行为表现 运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对李某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提示无明显异常,但根据被试所填情况,有“刻意选好”的可能性,不排除有延时性的回答。;焦虑自评量表(SAS)结果显示:标准分31,无明显焦虑;抑郁自评量表(SDS)结果显示:标准分54,轻度抑郁;艾森克人格问卷(EPQ)结果显示:精神质39.22,内外向50.21,神经质34.61,掩饰程度61.73。结合该来访者的自述、心理咨询师观察、分监区民警及其他罪犯反应情况,可以据此诊断为伴有抑郁情绪的严重心理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不合理的认知模式:李某心理问题的发生原因是对“家人抛弃我了”等不合理的认知。运用认知行为疗法相关理论对李某的症状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其大部分问题源于他固有观念,较早的步入社会,在社会中摸爬滚打,同时没有来自父母的关爱及管束,让其常体验到挫折感,同时自幼常受到来自父亲的暴力对待等经历中,逐渐形成一些不合理的观念,如“我是不受欢迎的,没人喜欢我”“我不值得被家人原谅和接纳”“别人都在针对我,挑我的刺”等。上述的不适宜不合理的信念,影响着李某生活的许多方面,在与他人发生冲突后,让李某随即产生“别人都是有意针对我”、“别人都瞧不起我”等不合理认知,对身边人、社会都存在较大的误解,但因自感懦弱,无法抵抗,从而形成明显的内心冲突,陷入抑郁的情绪困扰不能自拔。 (2)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问题:李某性格较为内向,不愿与他人交流,人际关系处理技巧明显不足。从自幼的成长经历来看,缺乏来自于父母的关爱和呵护,父母的缺席,直接影响着该犯的个性与人格的成长。与此同时,因自身所犯罪行,导致妻子对自己失望之极,欲与其离婚,担心家中无人照拂,长期无人前来探望。因此,一旦在日常改造中遇到挫折时,内心的矛盾冲突和负面情绪无法得到适宜的宣泄及引导。 (3)长期失眠的心理状态:因长期失眠,无法得到较好的休息,担心自己会因为睡不着而发生严重的疾病,担心无法“活着离开监狱”等心理状态,强化了该来访者情绪持续低落的状况,进入恶性循环。 5.预期矫治目标 (1)近期目标:调整抑郁情绪,优化人际处理能力,改善睡眠状况。 (2)远期目标:改变错误认知,重建正确的认知模式,促进来访者心理健康,完善人格。 6.矫治方案 根据以上分析,民警心理治疗师认为该犯情绪低落,不爱与人沟通,戒备心重,情绪控制能力差,对他人及社会存在较强抵触情绪,人际关系处理不善等问题,主要是由于认知出现了明显偏差,最终决定采用认知行为疗法(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对李某进行矫治。认知行为疗法认为,人的心理问题是源自于一般过程,如错误思维、在信息不足或者错误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正确的推理,以及不能区分现实和想象。该来访者主诉问题均围绕着不合理信念及歪曲的认知发生,在与来访者交流过程中,希望通过与来访者的合作,教会求助者如何识别自动思维的非适宜部分,修改不正确的及功能失调的思维,使求助者学会把他们的想法和现实中发生的事件区分开,让其了解到认知对自身的情感和行为的影响,甚至对环境事件的影响。 第一阶段: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初步开展认知行为治疗。在初诊接待及会谈中,民警咨询师运用积极关注、共情等具体技术,努力营造包容、理解、接纳、尊重的咨询环境。运用生物反馈技术、放松训练、呐喊宣泄等技术,帮助李某宣泄不良情绪。在李某情绪稳定后,运用心理测试,深入的对李某的问题进行系统评估。共同探讨,确立咨询目标,介绍所使用的咨询与治疗技术。围绕李某所呈现的问题,进行认知行为治疗。同时,对来访者采用适当的心理评估量表,进行有效的心理评估。 第二阶段:维护有益的咨访关系,学习并掌握识别自动思维。与李某就近阶段所遇问题进行探讨,帮助李某分析他的情绪低落、失眠、人际关系处理不善和认知模式之间的关系。让其认识到心理问题的发生原因是对“我是不值得被爱”的不合理认知。合理运用思维记录表及家庭作业,引导李某理解事件的触发情境,自动化思维,情绪,行为之间的联系。从日常监狱改造生活中的小事着手,帮助李某识别在生活中存在的自动化思维,并用更为合理、适宜的思维进行替代。 第三阶段:重建正确的认知结构,扶正核心信念。主以苏格拉底式对话,同时运用共情等技术,扶正李某原先存在的不合理信念。引导李某对自己的产生的不合理信念进行审视,深层挖掘该不合理信念背后所产生的不同情绪反应及行为,并用更为适宜的信念进行替代,从而改善当前状态及行为。积极鼓励其面对当前生活,尽可能的努力修复与妻子之间的关系。 家庭作业包括:①回顾前次咨询中所讨论的记录表;②每天和别的号房的一位同改(每天不同)谈一次今天让自己开心的事情; ③参加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组织的积极心理学团体心理训练; ④每个月参加至少一次监狱或监区组织的集体活动; ⑤继续完成三栏表。 信念替代表 原不合理信念 适宜信念 如果父母、妻子没来看我,就是抛弃我了,觉得我是他们的耻辱 如果父母、妻子没来看我,可能只是因为江西太远了,毕竟也是打工的人,很多时候不能随意请假 就算我找别人沟通,也不会改变结果 如果我主动的去和别人沟通,有可能会出现和现在不太一样的结果 第四阶段:完结咨询关系,巩固并测评治疗成效。在原本建立的较好的咨访关系的基础上,评估该个案的咨询效果,并在评估中回顾咨询过程,对李某的领悟及内心的触动进行适宜的肯定及鼓励,同时做好尊重及关注,让其从对自己的重新认识中,增强自信,协助李某建立对刑释后的生活规划与期许。李某刑释离监后,能有更多的时间陪在父母的身边,尽到为人子的责任,能陪伴在孩子身边,不再缺席彼此成长的过程,同时修复与妻子的关系,用更真诚的爱去呵护她,共同支撑起这个已经破碎的家,和这个家对未来的梦。同时掌握和理顺咨询中所学,让李某学会如若再次发生人际、情绪等问题时,如何有效运用咨询阶段中所学会方法。如有发现严重情形,无法通过自身调整及情绪管理的,可再次寻求专业的心理帮助。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上述四个阶段的心理工作后,根据心理测评量表(SDS、SAS)结果提示,李某的抑郁等情绪有较为明显的好转,不合理的认知得到了较好的转变,人际沟通及交往能力明显改善,与他人能较为自如的进行交谈与沟通,自信心提升较为明显,笑容渐多,与他人在生活、劳动、学习等方面相处较为融洽。 案例启示:家人,作为陪伴自己生命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对象,承载着不仅仅是对子女的抚养、对老人的赡养,更是架起与家人之间的良好关系的基石。该案例中的李某也正因如此,造成了较为明显的不合理认知的形成、固着、发展。而情绪,是个体表达和阐述自己的一个方式与渠道,服刑人员的情绪问题与困扰是监狱心理健康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切入点。服刑人员的情绪问题,较为直接的导致股性人员人际关系处理不佳,同时较大程度上的增加监管安全风险及服刑人员自身安全风险等系列问题。针对服刑人员因情绪不良等因素引起的心理问题,运用认知行为疗法的方法进行干预,成效是较为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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