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06年以来,谭某兵、谭某巧与他人合伙在通山老水厂注册经营“天元网吧”、开设赌博游戏机室,聘请谭某杜管理水厂天元网吧及赌博游戏机室,逐步积累经济实力。2010年,谭某兵以天元网吧和游戏机室为活动中心,网罗了徐某值、谭某巧、谭某杜、左某道、汪某鑫、杨某等人,逐步形成了以谭某兵为首的人称“水厂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相对固定。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大肆进行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极大。 该案由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通山县人民法院受案审理,湖北仁贤律师事务所王桂芹律师接受委托作为左某道涉黑案一审辩护人,出庭辩护。最终通山县人民法院(2019)鄂1224刑初3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左某道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成立,左某道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代理意见】
一、起诉书指控左某道作案六起与事实不符 本案公诉人指控犯罪36起,指控左某道作案6起,三起聚众斗殴,一起故意伤害,二起寻衅之事,已通过庭审查明左某道作案二起。 ①、起诉书指控左某道参与了2016年12月5日横石聚众斗殴,左某道只是接了徐某值的电话,并没有去横石斗殴现场。本案中也没有人证明左某道去了横石,左某道没有参与本次斗殴。 ②、起诉书指控左某道故意伤害方某不能成立,程序不合法。 起诉书指控2012年8月2日下午左某道等人将方某打成轻伤的证据不足。 起诉书指控威胁方某不准报案,但客观事实该案中公安干警有出警记录,如果方某构成轻伤,公安机关定会依法立案并审查起诉。直至2018年仅凭方某的病历所做的鉴定,不足为证。 ③起诉书指控左某道2010年下半年指使两名手下在三通网吧报复黄某殴打吴某,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 庭审时汪某证实左某道在打架现场,徐某值自认是他自己所为。讯问笔录中徐某值供述左某道指使两个手下参与殴打吴某,徐某值的供述自相矛盾,且左某道指使的两名手下是谁,没有得到印证。受害人证言与左某道没有关联,仅凭徐某值一人所言认定左某道指使两名手下参与寻衅滋事,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④起诉书指控左某道2011年8月20日寻衅滋事罪不成立。起诉书指控左某道2011年8月20日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谭某巧邀约左某道为其姑父阮某讨账,不是寻衅滋事,是经济纠纷。曹某欠阮某的钱属实,谭某巧邀约朋友左某道帮忙为其姑父讨要也是人之常情,讨要过程中发生纠纷,属于事出有因,不是寻衅滋事。发生纠纷后已报警处理,且六年前公安机关没有以寻衅滋事刑事立案,本案左某道违法行为轻微,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起诉书指控左某道积极参加黑社会组织,情节恶劣与事实不符 ①左某道在2013年11月12日鑫达建材聚众斗殴事件中有劝阻行为。 参与本次斗殴的汪某鑫,夏某均证实左某道为避免恶性事件发生,劝阻阮某、劝阻徐某值。拦住阮某的车子,并劝阻徐某值“算了”。证明左某道主观恶性不深,良心未泯,犯罪情节不是恶劣。 ②左某道于2014年以后主动离开了谭某兵,没有继续作恶。证明左某道有一定的觉悟,应当对左某道主动放弃犯罪的行为予以肯定。起诉书指控左某道积极参加黑社会组织与事实不符。
【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人左某道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裁判文书】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鄂1224刑初36号。
【案例评析】
该案是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人数众多的涉黑案件,因其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通过贿赂、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通山县影响较大,开庭之前就已经组织过庭前会议,之后又连续开庭三天进行审理,可见案情之复杂以及对该案重视程度。审理过程中,各被告人得到了充分的辩护,对相关证据都进行了质证。判决书中对案件的定性,以及各犯罪事实的主从关系,罪数形态等都做了详细的分析并作出了明确结论。对于应当,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部分也都纳入了量刑考虑之中,判决结果是比较公正的。
【结语和建议】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除了大量增长的个人犯罪之外,有组织犯罪也逐渐滋生蔓延,由结伙犯罪、团伙犯罪到犯罪集团,犯罪的有组织程度逐渐升级,竟至出现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对社会治安以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法治观念均产生了严重冲击。由此,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犯罪现象进行了深入研究,了解其现状,分析其产生原因,从而提出有效预防措施,就显得尤其重要。 与黑社会相比较,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其量不过是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形态而已。因此,它是介于黑社会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之间的一种犯罪组织。这种犯罪组织同一般性犯罪集团相比较,则表现为组织更严密,施暴更猖獗,渗透更厉害,危害更严重等特点。 1、中国传统文化中落后的成分。如宗教观念、行帮意识、哥们义气等,都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营养。主要表现在我国当前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名称、结帮、入盟仪式、帮规内容等方面。 2、人口的流动性也大大增强。单位、集体对个人的控制力逐渐下降。这必然使得一部分人处于社会控制式视野之外。这些人因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成为最容易涉入犯罪的一个群体。黑社会性质组织灾扩张势力时,往往以这个群体为切入点。同时,社会控制力的减弱,使得人们相互之间的关注减少,也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在创造了便利条件。 3、立法上,要尽快完善刑事立法。应当尽快制定反黑的专门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性法律、法规,如反洗钱的立法、证人保护的立法等。司法上,建立专门的反黑机构。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隐蔽性、暴力性、复杂性,因此,应当挑选专业技术能力强、斗争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反黑专业队伍,以有力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同时,要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做到“打防结合,以防为主”。 4、加强各种形式的教育,彻底铲除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落后成分。社会应注重和培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一方面在道德教育上,要强化人们心中的道德标准,加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重树良好的社会风气;另一方面在法制教育中,特别时在普法教育中,使人们在知法守法的同时,更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勇敢地同黑社会性质组织做斗争。 5、做好犯罪心理预防和犯罪心理矫治工作。应当在不断完善社会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交往等途径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加强道德、法制观念。 6、正确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科学认识其成因,是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前提和基础。在充分认识到打黑斗争艰巨性、长期性的前提下,要综合运用多方面的措施来进行反黑斗争,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