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敌对情绪突出服刑人员颜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颜某,男,1975年出生,福建省安溪县人,因抢劫、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四个月,2008年被法院加刑4年,加刑回来后,因改造信心缺失,多次发生严重违规被监狱严管集训。对民警的管理教育消极对待,态度上软抵抗,情绪低沉。后来虽然经过民警的教育引导,颜某表面上服从管理,但抵触情绪仍较明显,思想极不稳定,对民警毫不信任,仇视民警,曾被监狱认定为C级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颜某出生在福建省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家中有父母及两个哥哥和一个妹妹。文化程度低,自小所受家庭教育较差,所受教育有限,法律观念淡薄。 (2)社会经历:从小学三年辍学后曾零散从事过收废品、泥水工、搬运工等多种工作,没有钱在社会上很难混出样子来,于是他就广泛结交狐朋狗友,开始靠小偷小摸、歪门邪道挣钱,利用帮人家打架、看场子、收保护费等来维持生活需要。 (3)个性极端。自私、无情的性格特点,凡事喜欢以自己为中心,只考虑自己的感受,缺少换位思考的思维习惯。 2.入监改造表现 颜某于2004年入监。入监以来,未能调整心态努力适应改造环境,拒绝家人接见接济,并多次写信要求调换监区,入监13年调换了7个分监区,监狱严管集训4次。并于2017年因不服从民警管理被扣分处理并实施集训管理一个月。经常在服刑人员中间扬言要报复同改,报复民警,因为各种原因多次调整分监区,表现反反复复,改造情绪极其不稳定。 ⒊心理行为 针对颜某所进行的心理状况评估显示,颜某个性鲜明,有4种突出人格因素,反映出颜某敏捷多疑,思维偏执,感情用事,自律性差,所以非常容易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产生不切实际的思想和行为,孤注一掷,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悔罪意识差,劣根性突出。 颜某系罪责感不强,悔罪意识差,既没有犯罪羞耻感,又认识不到犯罪危害性,把人生的惟一目的看成是追求金钱,把抢劫别人财物和挥霍腐化的行为看成是对贪官和暴发户的惩罚,把自己的犯罪行为看成是社会发展所致,认为法院对自己的量刑不公。服刑意识淡化,把犯罪原因归结为社会原因和客观外在原因,对自己违法犯罪原因认识不清,认为自己点子低,“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没有认识犯罪给自己及亲人带来的危害,不吸取犯罪教训,法律意识淡薄,是非荣辱观念颠倒,心理认知扭曲,监规意识淡薄,改造意识差,我行我素,有恃无恐,敢为性强。 (2)改造反复性大,敌对情绪突出 颜某偏狭顽故,改造不稳定性和反复性明显。颜某自投改以来,多次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大小摩擦、争执、口角或斗殴行为,被严管集训多次,经常与民警无理纠缠,无事生非,挑起事端,激化矛盾,影响危害极大。 (3)自控能力差,暴力倾向突出 颜某经心理测试,遇事容易冲动,头脑不冷静,容易丧失理智,控制不住自己情绪,性情冷酷,性格暴躁,自控能力差,心理阴暗,残忍凶狠,盲目冲动,赶为性、突发性强,遇事不折手段,不计后果,经常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冲突,遇事发泄牢骚和不满情绪,经常公开叫嚣报复服刑人员,刑满后要报复民警,暴力倾向突出,随时有打架斗殴,伤害他人的行凶危险。 5.矫治方案 综合考虑颜某的理解接受能力不强、文化素质较低、偏执顽固等因素,要灵活选择适当的方法和途径,根据其思想转化程度和具体改造表现及矫治工作进展中发现的问题,对症下药,及时调整和修改矫治方案,快速反应,以切实有效的措施,达到转化的目的。 (1)包管责任民警必须熟知颜某“四知道”基本情况,准确掌握颜某思想动态,并根据颜某思想、情绪、行为变化,每月针对性地对颜某进行个别教育谈话三次以上,并认真分析颜某思想动态变化,将掌握的情况及时通报会诊,及时制定下一步教育转化措施。 (2)每周收集颜某思想动态,填写收集纪录卡,每月进行二次思想动态分析,每季对教育转化情况进行总结。 (3)采用个人攻坚与集体攻坚相结合的方式,依靠集体智慧和力量,群策群力,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集体攻坚。 (4)教育引导颜某树立正确服刑改造观,加强认罪服法教育,增强颜某认罪悔罪意识,教育引导颜某转化犯罪思想,养成良好的改造行为习惯,正面引导颜某步入改造正轨,帮助颜某树立改造信心。颜某曾因想舒适劳动改造多次表示想更换杂工工种,颜某在劳动生产改造上技术全面,及时发现颜某改造“闪光点”,及时肯定颜某改造成绩和进步,多次在小组、分监区讲评会上点名表扬,激励了颜某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积极改造。从而放弃了从事杂工的想法。 (5)加大教育转化力度,及时纠正和矫正颜某身份意识淡化、悔罪意识弱化、权利意识异化的突出问题,教育颜某摒弃思想上的心理需求趋于畸形、改造动机趋于功利,价值观念趋于扭曲,加强管理教育,防止颜某在改造中出现反复或曲折,真正教育颜某悔过自新,决裂旧我,从新做人。 (6)疏导警囚对立情绪,强化信任程度。民警利用单独面谈,开诚布公的交流思想,告诉他即便是民警在监狱工作,同样也有政策和各项制度约束着,同样也有压力,但每位民警都会很好的控制自己,适应制度,遵守制度,作为服刑人员又有什么不适应的呢?而且民警除平时与你们在一起,隔几天又要值一个班,和你们一起工作,生活的时间有时比与家人在一起的时间还长,民警管理教育你们,一方面是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是关心爱护你们,生怕你们犯错误,因为一旦犯错误,不仅影响自己的成绩,还要连累亲人担心。通过一段时间的谈话,交流,教育,颜某内心已经有所动摇,逐渐开始有了转变,首先是能够主动找民警谈心,反映思想了;其次是劳动率有所提高,并主动表示遵守监规纪律,配合民警的管理。针对颜某的转变,民警对其态度表示欢迎和鼓励,对其偶尔发的不利改造言论暂时不批评,找合适时机再进行引导,以免挫伤其改造积极性。 (7)进行针对性的心理矫治和道德教育,引导颜某学会在困境中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尊重人、理解人、帮助人、关爱人,正确处理与民警、服刑人员、亲人之间的关系;加强挫折感教育,使颜某能够正确对待挫折,引导其在沉沦中改造,在希望中改造;加强心理矫治,教育颜某克服遇事急躁,头脑冲动,丧失理智,自控力差的弱点,加强自身修养,学会冷静处事,礼貌对待他人,三思而后行,纠正暴力倾向,消除行凶危险。 (8)对颜某给予生活上关心照顾,教育引导颜某正确对待家庭,在教育引导的基础上,帮助颜某解决实际困难,使颜某感到温暖和关怀,及时消除心理顾虑,稳定其思想情绪,使其真正安心改造,自觉改造,积极改造。 6.预期矫治目标 近期目标:联系家属来监和颜犯进行帮教沟通,调整心态端正改造态度,投入正常改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从根本上解决颜某不认罪服法的问题。 中期目标:对颜某顽固的报复思想,加强和同监舍罪犯的日常交流和沟通,相互尊重和包容,培养克制的习惯,不激化矛盾,促使颜某放弃报复思想。 长期目标: 促使颜某能够认罪悔罪,自觉接受改造,巩固颜某的教育转化成果,树立正确的改造服刑观,彻底放弃报复思想。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引导,颜某的改造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观,从刚开始的反改造言论到现在传帮带新犯;从刚开始的独来独往,到现在积极参加分监区组织的各种文娱活动;从刚开始不愿从事车工到现在月月产值小组前三名;从刚开始扬言刑满后要报复民警到现在感谢民警的多年来孜孜不倦的教育。 通过这次对颜某的教育矫治中,我能体会到扎实做好监狱个别教育矫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了解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内心变化,这样才能在个别教育矫治中取得很好的效果。做好监狱的个别教育矫治工作,对于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提高整体改造质量,维护监狱良好的改造秩序,落实“治本安全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个别教育必须取得罪犯的信任,动之以真情,晓之以真理,才能达到沟通的效果。运用倾听的方法让服刑人员谈谈自己的想法、谈谈他的社会经历,在必要的时候表示对罪犯必要的同情和关心。愿意倾听是双方沟通的开始,在这种时候千万不要对罪犯错误观点做过多的纠正和反驳。在和罪犯沟通交流中要尊重服刑人员的人格,及时掌握罪犯的思想变化,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对罪犯进行相应教育改造。 (2)帮助服刑人员认清其社会存在价值,树立其积极的人生态度。在进行个别教育期间,发现服刑人员有好的方面,一定要肯定并支持,让其更好地运用这些好的方面,就算有了一点点的进步,都要及时进行表扬。在肯定服刑人员的优点时,同时也要指出服刑人员的具体问题,教育服刑人员要正确面对困难,克服困难,帮助罪犯端正积极的人生态度。 (3)全面地分析服刑人员犯罪所有的相关因素,找到其犯罪的原因,必须运用法律的理论帮助罪犯分析原因,使其知道自己的错在哪里。在进行个别教育时,必须要让服刑人员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正确了解法律才能公正的看待法律制度,认罪服判。 (4)改变服刑人员错误的劳动观念,培养罪犯良好的劳动习惯。在个别教育时要跟服刑人员讲明培养劳动习惯和劳动技能不仅是教育改造中必须要做的,也是为了其以后回到社会正常生活的需要。劳动能磨练人的意志,在劳动中学到一定的知识、技能,对减少服刑人员出狱后重新犯罪的起到重大作用,也是服刑人员在监狱改造中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5)帮助服刑人员建立良好的道德观,达到巩固教育改造成果的目的。道德的力量是非常大的,道德教育在教育改造中有着很大帮助的。罪犯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首先就是没有良好的道德观念。一个服刑人员如果真正建立起了良好的道德观念,就会有较强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