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夯实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营商环境之基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既是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的责任主体,更是泰兴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窗口。在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的进程中,交易中心多策并举,一是通过学法知法,让工作人员懂法守法,进而打造了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服务团队,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二是通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制度、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为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通过普法宣传,让社会公众知道并了解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权利和责任,提高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序推进提供了思想保障。

【重点宣传内容】

《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带头学法,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服务团队,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了完善的学法制度,由中心负责人带头,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学法。一是学习内容覆盖面广。在学习《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政策的同时,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品目多(涉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招拍、国有资产转让等)、服务对象广(建筑业施工企业、服务业、电脑等货物供应商、土地招拍单位等)的特点,我们将《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学习内容。二是学习方式多样。除了日常定期组织学法外,我们还采取了负责人带头领学、工作人员交流学、考试比赛对比学等多种方式学习,参学率和参考率达100%。与此同时,我们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法治培训、竞赛和考试。三是定期检查学习效果。我们采取不定期的考试、竞赛等方式,检验工作人员学法效果。组织学习成绩优异的同志交流学习经验和心得。通过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增加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 (二)懂法守法,坚守法治思维,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创新突破 学法是为了懂法,只有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用法,才能在公共资源交易有突破、有创新。通过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给我们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明了方向,对各类专业法的学习为我们创新交易流程夯实了基础。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问题为导向,减轻企业负担、打破行业壁垒、缩短审批时间、优化交易流程成为中心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率先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引入保证保险缴纳保证金、优化企业人员调转“网上办”流程、开通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等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的每一项措施都是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开展的,每一项措施都是站在为群众办事提高便利度的角度上研究出来的,每一项措施都得到了广大企业、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加强普法,让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规范、信息更公开、监督更多元化 “法治化就要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要做到规则公开透明,政府所有规则和标准原则上都应该公开,不公开是例外,让市场主体知晓并按照规则和标准去做。要做到监管公平公正,在法律面前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政府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门户网站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编制交易须知、交易流程图等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先后组织“电子化政府采购”、“评定分离的应用”、“公共资源相关业务知识”等专题讲座,通过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了法治意识,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流程,从而更好地监督交易活动,提高交易规范化水平。 (四)活动成效 1.制定并施行的《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权利和责任清单(试行)》,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一步厘清交易监督管理职责边界,提升监管与执法合力,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2.制定并施行的《泰兴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禁止事项40条、具体行为220款,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采购需求管理、实施采购活动标识了行为底线;为评审专家规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设置了行为禁区;为供应商诚实守信、依法履约、公平竞争架起了高压线。 3.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进一步强化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规范了各方主体的行为,拓宽了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监督的维度,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健康发展,营造了优质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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