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作为社会的一个边缘、特殊群体,与普通人相比,生活习惯因为吸毒而变得凌乱,没有固定的生活习惯,缺乏良好的行为方式。通过“21天循环”行为养成训练,矫正不良行为习惯,重新建立健康、科学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从而有利于今后的戒毒生活。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身上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嗜睡、贪吃、好逸恶劳等不良生活习惯,还常伴有注意力分散、与人交往不良等交流障碍,其中戒毒人员张某的不良行为习惯尤为突出。 张某,男,40岁,从事快递员工作,家中有2个小孩和4个老人,因几年前被朋友蛊惑尝鲜染上了毒品。吸毒以来,张某采取各种手段筹集毒资,数度变卖家产,父母妻子多次劝说仍屡教不改,家庭关系极度紧张。被强制隔离戒毒后,张某思想态度消极,缺乏戒治动力。张某整天浑浑噩噩、厌倦运动、睡眠错位,甚至日夜颠倒,工作学习心不在焉,敷衍了事,常常在闭目养神、迟到早退、消极懒散的生活中度过,反常态的生活造成了他的行为异常,与他人形成鲜明对比。由于滥用药物等原因,他体弱多病,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症,长期吸毒导致身体器官功能下降,身体各处存在不同程度的伤病,从事体力劳动有一定困难。 (二)方案制定与实施 为帮助张某矫正生活中存在的不良习惯和行为方式,逐步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民警为张某制定了“21天循环”行为矫正方案。 第一阶段第1-2天:民警通过案例分析、观看纪录片、参与互动等方式,让张某了解到一个好的习惯养成能更好地帮助他完成戒毒,更加顺利地融入社会。只有在思想上认识到生活习惯的重要性,才能付出实践去改变自身的不良生活习惯。 第二阶段第3-18天:民警对张某日常生活、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良习惯进行重点关注,如:按时起床、整理内务;行进过程中的掉队、插队现象;教育过程中的懒散表现;与其他戒毒人员的相处等方面,当张某在日常生活学习中出现不良行为习惯时,民警会及时制止,并告知其危害,督促其改正。 第三阶段第19-21天:民警要求张某对自己14天的行为习惯进行总结,让张某通过自省的方式发现自身的不足,民警也会对张某这段时间的具体表现进行总结,针对张某的不足提出批评,对张某良好的生活习惯予以表扬。同时,民警带张某去发现别的戒毒人员日常生活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方式加以深刻记忆,督促其向表现良好的戒毒人员学习,共同进步。 在此过程中,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正向强化法。一个人在某种情景下作了某件事情,如果获得了满意的结果或肯定的答复,下次遇到相同情景时做这件事的可能就会提高,不知不觉中就养成了一种习惯,这就是“正向强化法”。在“21天循环”的过程中,发现张某在列队行进的过程中能一直保持与其排头看齐,民警当即对张某进行表扬,在路队中对其他戒毒人员也提出了榜样学习要求,让张某产生了被重视、被肯定的正向感受。另外,民警针对张某被褥、衣物叠放散乱的特点,专门安排被子叠得较好的戒毒人员手把手教他如何叠被子,通过几天的督促改正,张某逐渐掌握了整理内务的要领,每天起床后被子都叠得格外整齐,在公告栏中进步较快学员的名单中出现了张某的名字,极大增强了他的戒治动力。 2.及时纠正法。在习惯养成的过程中,出现不合时宜的甚至错误的行为习惯是很平常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就要运用“及时纠正法”。在张某改正不良习惯的过程中,民警时刻关注他的动态,如张某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出现走神、趴卧,甚至擅自离开自己岗位等行为时,民警会及时上前询问其原因,如遇到身体不适等客观原因时,会及时带其治疗并谈话沟通,确保其心理愿意接受培训;当没有特殊原因时,民警也会适当的给予他休息时间,适当减轻其操作难度和强度,一旦超过规定的时间必须恢复培训状态,完成学习任务,对此,张某从一开始的抗拒慢慢形成了配合民警要求的习惯。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张某逐渐能跟上其他人员的步伐,与民警要求的学习进度保持一致。 (三)实施成效 经过“21天循环”计划的张某基本已经改正了很多的不良习惯,在对待教育矫治活动上的表现更加积极,能较好地服从民警管理,并与其他戒毒人员和睦共处。在逐步转变的过程中,个人行为得到良好发展,得到了大队其他民警的认可,成为了一名“戒治标兵”,在一年后诊断评估中被诊断为改善较大,民警对其作出了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评估意见。张某转变的过程,对所有戒毒人员也形成了榜样,很多戒毒人员自发地相互学习,养成良好的习惯,在整个大队形成了良好的风气。
【案例思考】
结合对张某教育矫治工作的得与失,在今后工作中针对类似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点: (一)认知不良行为危害要深刻 通过教育、案例分析等让戒毒人员了解到不良生活习惯的严重危害,认识到不良生活习惯对自身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往往在自身不在意的点的一个陋习,会导致变成自己一生的陋习。不良的生活习惯会导致其不能更好地融入到戒毒康复中来,只有通过对不良生活习惯的剖析,让他们更加清楚认识到其危害,才能改掉陋习,更加积极地融入到戒毒康复中去。 (二)纠正不良行为习惯要及时 在“21天循环”的过程中,民警在发现戒毒人员的不良习惯时,要注意及时纠错。只有不良生活习惯得到及时纠正,才能让他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该行为是不良生活习惯,在今后发生类似情况时,才能及时作出改正,事后的总结批评往往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三)正面宣传教育引导要强化 面对戒毒人员这个特殊群体,一味地压制、批评,往往取得的效果微乎其微,当遇到类似的事情他们仍然会屡教不改,对此民警应当充分认识到正面宣传教育引导的重要性。人无完人,一个人总有做得好的,也有做得不好的。如果只抓住戒毒人员不好的点一直过度纠错,并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对做得好的地方给予鼓励,做得不好的给予批评纠正,才能更好地使他们认识到习惯的好与坏,更积极去改正不良生活习惯,有利于正确对待戒毒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