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律师协会对侯卿律师牟取当事人利益给予中止会员权利纪律处分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2018年7月27日,江苏省苏州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江苏内方律师事务所侯卿律师(执业证号:13205200910966154)涉嫌代理不尽责、未经投诉人同意调解案件和私自扣留当事人款项。经苏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侯卿律师代为收取当事人案件款项后确未交付当事人。

【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29日,苏州市律师协会给予侯卿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