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张某某等70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原某县甲煤矿于2013年9月与市属企业某乙煤矿签订了合作开采协议,约定某乙煤矿提供四井东翼三采区煤炭资源,甲煤矿提供井下排水系统。为改造排水系统,甲煤矿雇请张某某等70名农民工提供劳务。为治理煤矿井下排水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水体污染,2014年7月份,某市人民政府决定关闭乙煤矿。同年10月,某县政府决定关闭甲煤矿,给予关闭费用。甲煤矿办理了注销手续。甲煤矿的合伙人是李某、张某。因煤矿关闭,张某某等70名农民工遭到遣散,60余万元劳动报酬被拖欠。该煤矿的合伙人承诺,待补偿到位后支付。因补偿款迟迟没有核批,这些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也便继续拖欠。2018年年初,甲煤矿可获得的补偿款由某县人民政府汇入到某镇人民政府财政账户予以审核发放。张某某等70名农民工获悉后,便群体到某镇政府要求支付工资,但因缺乏工资欠条,且煤矿账薄不全,难以核查而无法兑现。为此,张某某等70名农民工多次在镇政府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间奔波,维权始终没有进展。同年8月,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引导张某某等70名农民工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018年8月18日,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第十二条 “简化审查程序,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之规定,免除张某某等70名农民工的经济困难审查手续,直接决定予以法律援助,指派石门县先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董铭炎承办此案。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迅速接待张某某等70名农民工,问清了情况,在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收集了基本资料,询问甲煤矿合伙人相关情况后,围绕掌握的案件材料,着重研究本案的法律问题、争议焦点和解决途径。 一、关于工资支付主体与争议焦点。1.某镇人民政府不是工资支付主体,但负有监督支付责任。某县政府将关闭甲煤矿后的补偿费用拨入某镇政府财政专户,该款的所有权人应系甲煤矿的合伙人所有。非经甲煤矿的合伙人同意,某镇政府无权处分该款,包括不能支付张某某等70名的农民工工资。张某某等70名农民工要求某镇政府从补偿款中支付于法无据。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规定,某镇政府对甲煤矿合伙人处置该款负有监管责任,即通过对该款的监管,督促合伙人足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李某、张某系甲煤矿注销后的清算人,应对原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的规定,企业被关闭的,企业解散,合伙人为清算人。第九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可确定甲煤矿存续期间拖欠的工资债务的责任承担者、支付主体即为李某、张某。3.工资数额是争议焦点。张某某等70名农民工均没有煤矿出具的工资欠条,各自的工资数额是多少,只是一个大概数。这是本案矛盾激化的缘由,是工资支付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工资支付责任人不否认拖欠事实,也同意从政府监管专户支付工资。那么,确定每一名农民工的工资数额是解决本案问题的关键。 二、解决路径。承办人针对本案争议设计了两套方案。一是谋求和解。从掌握的各方当事人心理动态来看,争议点仅仅是明确工资数额,如果能够核实并能取得当事人双方的确认,通过和解的方式是最便捷的方式,可能性极大,应着力争取。二是走仲裁途径。在不能取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工资数额的情况下,应充分调查取证,尽可能地证明每名农民工的拖欠数额,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本案问题。 办案思路确定后,承办人向受援人予以说明并征得受援人同意。承办人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协调下,借助某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行政职能作用,召集全体农民工与煤矿合伙人李某、张某面对面展开核实工作。经过两天艰苦核实与谈判工作,最终形成《甲煤矿东翼采区欠发工人工资表》,张某某等70名农民工以及甲煤矿的合伙人李某、张某均在该表上签字确认。2018年8月25日,法律援助承办人以张某某等70名农民工代理人身份与甲煤矿的合伙人李某、张某分别签订《兑现劳动报酬协议书》七十份。次日,某镇人民政府根据《兑现劳动报酬协议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拖欠张某某等70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605600元全部予以发放。 2018年11月21日,张某某、胡某甲、胡某乙等人代表70名农民工,向县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一面写有“法律援助恪尽职守 为民维权无私奉献”的锦旗,以表谢意。

【案件点评】

该案例是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的生动实践。 为解决张某某等70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法律援助承办人了解了受援人与甲煤矿的争议焦点,经过认真分析并征得受援人同意后,经双方共同理清拖欠工资数额,通过和解方式达成《兑现劳动报酬协议书》。本案办理耗时不长,从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批、指派到兑现工资,法律援助服务过程高效、便捷,农民工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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