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戒毒人员急腹症的处置经过及反思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李某某,男性,42岁,高中文化。因“间断烫吸海洛因6年余”,于2017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投送到甘肃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治,期限2年。入所体检询问病史,既往有慢性胃病史,否认其他病史。入所后,该李未出现明显的症状体征,通过康复锻炼,稽延性戒断症状消失,身心逐渐康复,平日正常参加习艺劳动。

【案例基本情况】

(一)所内就诊 2018年4月28日下午15:00许,该李因突发右下腹疼痛,伴恶心、呕吐,到本所医务所就诊。查体:患者神志清,精神差,被动体位,痛苦面容,全身皮肤颜色正常,体温:36.5℃ 血压:110/70mmHg心律:92次/分 血氧饱和度:98%心肺未闻及明显异常。腹部平坦,未见瘢痕、肠型及蠕动波,右下腹部有局限性压痛、反跳痛,麦氏征(-),听诊肠鸣音消失。血常规示:白细胞:11.9×109/L、中性:4.6×109/L,血淀粉酶、心电图未见明显异常,腹部平片示:右侧膈下见条形透亮影,未见明显液气平面。 (二)所外转诊 当日下午16:00左右,综合患者既往病史、主要症状和检查结果,本所医务所初步诊断:“急性腹部空腔脏器穿孔”,病情危重,需紧急离所就医住院治疗。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最短时间经过各级审批同意,该人员被送往本系统上级医院(甘肃省康泰医院治疗)。患者入院后,就诊医院检查设施设备故障,导致无法检查诊断。为争取宝贵的抢救治疗时间, 报请启动第二套应急预案,批准送往医联体上级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立即开通“绿色通道”。经快速急诊腹部CT、化验等一系列相关检查,诊断已明确:急性胃穿孔,病人长期吸毒,体质极差,病情发展迅速,医院下达“病情危重通知书”,转入普外科抢救治疗。 (三)急诊手术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普外科接诊后,立即请来相关科室专家,进行会诊讨论,制定救治方案,决定急诊手术。但是,手术要面临诸多风险,诸如麻醉意外、术中大出血休克死亡等等。病情十分紧急,但家属不在身旁。二所领导亲临现场,积极配合医院,全力抢救病人,主动承担责任,签署术前知情同意书,于23:30分顺利完成手术治疗。选派责任心强的干警,不间断地陪护在戒毒人员身旁,经过无微不至的精心照顾,病情逐渐平稳,直至病愈出院。

【案例思考】

本病例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急腹症,所内的医学检查已有基本指向。送住医院后,由于基建施工,造成意外停电事故,导致患者检查无法进一步开展,不能做出明确诊断。此时如果一味静候院方供电设施的修复,不仅会贻误戒毒人员疾病检查治疗的宝贵时机,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而且给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执法工作带来严重影响。面对这一突发意外情况,本所各级领导和干警,沉着冷静、当机立断、不怕麻烦、履职尽责,一切以维护戒毒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社会形象为宗旨,不惜代价,连续对该患者实行转院,不但迅速查明了病因,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且避免了由医疗问题向执法问题旳演化。分析、总结本案例的诊断和处置经过,带来以下几点启示。 (一)及时进行会诊分析,果断提出处置意见 急腹症是戒毒场所常见的疾病,因其发病急,病情演变快,危害性大,对场所的医疗安全、管理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针对该例患者,接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特点,及时向医务所领导汇报后,紧急组织医务人员对该李进行病情分析讨论,通过询问病史、查体,结合辅助检查,仔细甄别,综合分析后认为:该李既往有慢性胃病史,症状典型,体征明显,主要考虑:腹部空腔脏器穿孔,建议立即离所就医,进一步检查治疗,并向所领导及管理部门进行汇报,立即启动戒毒人员危(急)重病治疗应急预案,尽快对该患者病情的严重性做到早反应、早建议、早处置,切实发挥戒毒医疗兜底保障作用。 (二)全程跟踪掌握患者离所就医信息,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戒毒人员离所就医是涉及到场所医疗安全、管理安全的重大行动,必须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全程跟踪了解患者离所就医信息,为及时有效应对处置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准确依据。尤其要注意克服把患者送进医院,就等于“履责到位,万事大吉”的松懈麻痹思想,不放过任何一个影响安全管理和疾病检查治疗的环节和细小问题,确保戒毒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场所的安全稳定。戒毒人员紧急情况下离所就医,既要争分夺秒争取时间,又不能因急忘法,省却审批环节和程序,加强组织协调,需各部门联动,分工办理离所就医事项审批、车辆调度、警戒护送、入(出)院手续办理及家属病情告知等事项,切实提高了戒毒场所面对戒毒人员严重疾病和复杂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三)依据法律法规,主动履行单位医疗责任 在患者发病期间,大队干警和相关职能部门干警,通过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等多途径、多渠道沟通均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联系。该李转院至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确诊后,被下达“病情危重通知书”,要求急诊进行手术治疗。鉴于该李病情危重,且无近亲属签字。经咨询本所聘任法律顾问意见,所管理部门根据司法部127号令第三十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及时治疗”的规定。并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本着对戒毒人员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本所顶着风险,主动履行单位医疗责任,经征询患者本人同意,由本所干警代行术前家属签字手续,全程音视频证据留存,确保手术治疗顺利进行。 术后,与患者家属取得联系后并告知患者发病经过及治疗情况,得到了患者家属理解和感激,彰显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尊重戒毒人员生命、大爱无疆的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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