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生活动力的戒毒人员俞某教育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俞某,男,1972年10月出生,中专文化,未婚,安徽马鞍山市人。俞某的父母曾是成功的商人,从小家庭富裕,父母感情也很不错。父母的溺爱让俞某养成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偏执、顽劣的个性。从1987年到2017年,俞某先后6次进入看守所、监狱、戒毒所。染上毒品后,俞某的家底渐渐被掏空,父母也相继去世。为了逃避现实,俞某更是疯狂吸毒,身体和意志被毒品无情的吞噬,患有高血压、小脑萎缩和肾衰竭等疾病。2017年7月,俞某再次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入所后,俞某无所顾忌,经常性违纪,挑唆同戒人员打架斗殴,并怂恿马鞍山籍戒毒人员组成团伙对抗民警,严重扰乱正常管理秩序。

【案例基本情况】

(一)开展个别谈话,发掘内心世界 因一件小事,俞某和其他戒毒人员在车间发生争吵,他扬言,“就算所长来了我也不怕,我一定要弄死你”。民警上前制止,俞某又哭又闹,拒不服从管理。根据管理规定,民警对其严肃处理,并禁止其他戒毒人员与其接触。在抗拒几天后,俞某承认了错误并写了检查。以此为突破口,民警与俞某深入交流,了解其内心世界。民警发现,俞某的心理相当脆弱,虽然他在极力掩饰,但还是可以通过很多细节观察出来。在一次谈到亲情的话题时,俞某脸上有一丝悲凉,追问之下才知道原来是他的母亲半年前去世了,父亲也去世三年了,他自己没有结婚,无儿无女,人生没有希望。虽然之前家庭生活比较富裕,但早已成了空架子。还有一次在问到他吸毒的问题时,他说自己一步走错步步错,父母健在时管不了自己,父母去世了更是失去了约束。为了筹集毒资,他硬是卖掉所有值钱的东西甚至是房子,这次进来后,卖房子剩余的十几万块钱也被所谓的哥们卷跑了。俞某在民警面前痛哭不已,表示自己心如死灰。针对俞某的思想状况,民警积极引导、重点关注,激发其生活信心。 (二)实施心理干预,排除内心困扰 为了更好的排除他内心的负能量,民警将其带到心理矫治中心接受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心理疏导,缓解不良情绪,矫正不合理信念。同时,民警从传统文化、价值观教育和传播正能量等方面逐步影响他,增强其生活信心。民警对他的遭遇和经历表示同情,理解他的悲伤与无助,拉近与俞某之间的距离,从而使俞某能够愿意主动找民警沟通交流。在与其直接沟通的同时,民警也从侧面了解俞某言行,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此外,民警还鼓励其他同戒人员在其情绪低迷时去安慰他,让他不致于感到自己被孤立。 (三)用心解决实际问题,强化关怀救助 俞某父母去世,家中只剩下他自己,其他亲戚朋友也基本上不和他有来往,卖房子剩下的十几万元钱全都被一个叫“张哥”的人卷跑,所以没有人给他汇款。为此,民警为他申请了困难补助,解决其顾虑。俞某一直牵挂卖房子剩余的那笔钱的去处,他说那笔钱本来是寄存在“张哥”处的,但最后这个“张哥”却没影了,打电话停机,写信也不回。每次想到这个,他心里就很乱,从很大程度上刺激了他违规违纪。在知道俞某的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跟当地社区、公安机关、银行等取得联系,实地调查俞某反映的情况,并通过法律手段从所谓的“张哥”手里替俞某要回了钱。当俞某看到自己的钱回来后喜极而泣,他心中长时间悬着的石头着地了,面对风尘仆仆归来的民警,他热情主动地给了民警一个拥抱。 (四)加强法纪道德教育,强化戒毒意愿 俞某的状态较以往有了很大改观,对生活的态度似乎也有了改变,此前他经常会说“今日不管明日”,现在他经常挂在嘴边的是“要为以后……”,民警借机顺势开展法制和戒毒教育。俞某平时对违法犯罪等方面知识了解甚少,民警首先对其进行了法律条文的学习,让其学法、懂法、守法。另外,通过对所规队纪的学习和对计分考核政策的了解,俞某对此前所犯的错误有了新的认识,了解到抗拒戒治不仅不能为他带来好处反而会损害他的利益,只有安心接受教育才能早日走出戒毒所的大门。在接下来的时间,俞某在生产劳动、行为养成、教育生卫等方面都表现积极,人也开朗了不少,他主动找民警谈论他所喜欢的和所困惑的东西,认真看书学习,对未来有了信心。 2019年,俞某解戒回归社会。走出戒毒所大门的那一刻,他说了这样一句话:“我是最不幸的人,同时又是最幸运的,我体会了心死向心生,这滋味只有我自己懂”。俞某后来在社区担当了一名义工,力所能及的做一些自己能为社会做的事情,虽然不是很多,但却拥有非凡的意义,至少他学会了感恩。

【案例思考】

1.矫治工作的重心在于洗涤戒毒人员的内心,在于净化戒毒人员的思想,即所谓“攻心为上”。在本案中,俞某开始时的冥顽不灵源于其内心深处的强烈自卑感和无助感,通过抗拒戒治来发泄自己的情绪,民警并未对他失去耐心和信心,利用平时观察细节和谈心谈话来了解他内心深处的想法,从而抓住根本制定策略方案。 2.矫治工作的方法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在采取措施前先要做好谋略,所谓“谋定而后动”,俞某抗拒形式是多种的,从就寝到用餐,从生产到教育都能看到他不服管教的表现,只有冷静分析他的性格,找到他的特点,对症下药才能取得实效。 3.矫治工作要善于把握住事物变化的关键点,本案中,民警正是有力抓住俞某对生活信心的丧失和深虑卖房子的十几万元钱这一关键点,通过关怀救助突破其心理防线,触动其内心,震撼其灵魂,达到促使其转化的目的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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