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沈某某是一位盲人,因其女拒不负担其医疗费和赡养费,2020年4月,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射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大厅为其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村委会核实了沈某某的基本状况。经了解,沈某某在其女高三时因病致盲,但坚持供女儿上学,其女大专毕业后,沈某某丈夫因病去世,而其女拒不负担其医疗费和赡养费,村里对此事曾组织多次调解,但因其女态度坚决,一直未得到解决。法援中心经审查,通过“残疾人绿色通道”当天即为沈某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将此案指派给顾锋律师承办。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迅速开展工作,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并参与调解。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养老机构照料。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经沟通,沈某某女儿表示赡养的条件是要求沈某某随她去外地生活,而本就行动不便的沈某某则不愿离开熟悉的居住环境。承办人虽反复阐释法律,但沈某某女儿坚持己见,调解陷入僵局。 在无法达成调解的情况下,承办人联系了射阳县人民法院,向其解释了沈某某的身体状况,争取到在村里开设巡回法庭进行审理。在同村村民的围观下,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公开审理,本拒不理会盲母的沈某某女儿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沈某某造成的伤害。 2021年7月19日,经审理,射阳县人民法院按照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标准判决沈某某女儿每月支付沈某某生活费、赡养费共计800元,沈某某女儿也承诺会自觉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安度晚年。案件审理结束后,法援中心通过到家和电话回访的方式,继续延伸跟进相关工作,了解沈某某生活近况,主动为其提供帮扶救助,赢得了沈某某和同村居民的一致肯定与赞许。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赡养纠纷。受援人是残疾人,孤身一人生活,行动不便,其女儿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射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得知后伸出援手,为受援人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四优先”服务,实现法律援助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承办人积极沟通调解,向射阳县人民法院争取,将法庭设到村门口,免去了受援人奔波之苦。庭审中,承办人摆事实、讲道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传统道德观念配合法官做好双方工作,使受援人女儿心服口服,最终做到案结事了,使得受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