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陈某,男,1986年3月26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2017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累犯,有吸毒史,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新邵县。2012年曾因犯窝藏、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陈某入狱后,消极冲动,法律意识淡薄,抗拒劳动改造,思想极其顽固。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入监改造表现 陈某于2018年4月26日入监服刑改造以来,态度消极,表里不一,性格冲动,抗拒劳动改造,有劳动能力却长期拒不完成劳动任务。5月,被分监区定为危险分子。6月20日中午,陈某又在参加监狱组织的集训教育期间,不遵守点名规定,以食物不足为由,无理取闹,殴打他人,被处以禁闭一期(十五天)处罚。包教警察对其进行多次谈话教育,效果并不明显。 2.心理行为表现 2018年8月1日,监狱对陈某进行了90项症状清单测试,其测试结果显示出躯体化、强迫症、抑郁、焦虑、精神病性等五种可能趋势。 3.原因分析 (1)成长经历:陈某出生于新邵县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父亲早亡,母亲改嫁,陈某自小随母亲长大。初中辍学后,2004年在广东省东莞市当过酒店保安,2005年在广东省佛山市一电子厂打工,2006年起至2012年在一直在家务农。时至今日仍未结婚。 (2)家庭与社会关系:陈某出生后,父亲早亡,母亲改嫁。虽然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但由于母亲的改嫁和重新组建的家庭对他的影响,致使陈某的神经变得过于敏感,从而形成了孤僻、寡言、自卑和冲动的性格,又由于在成长环境中缺失亲情关怀和过早辍学进入社会,在不良交友圈的有意诱导下,陈某不仅形成了不讲法律法规、只讲江湖义气的畸形价值观,还开始吸毒。同时,由于生活上的各种不如意,使陈某在内心中十分渴望被他人尊重,并时常被这种渴望左右自身行为。 (3)抗拒改造原因:陈某认为自己虽然被判刑,但不应该遭受到不尊重,如劳动任务的完成量和完成时间应该由其自己决定,而不能被他人催逼;又如他人更不能说他。 (4)法律意识淡薄:陈某只有初中文化,法律常识缺乏,据陈某自己供述,其自小没有接触过法律,只要“兄弟”有需求,自己就应该伸出“援手”。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对法律法规认识的淡薄 由于陈某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思想极其顽固,对罪行的认识上表里不一。鉴于此,在教育陈某的过程中需要针对其实际情况,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法规知识,逐步引导其正确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江湖义气的危害性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必要性。 (2)对劳动改造的认识 由于陈某“自认为”只要努力了,哪怕差任务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鉴于此,在教育陈某的过程中需要耐心细致的谈话教育,从劳动对改造人的积极作用和勤劳是改善生活的唯一途径方面,引导陈某认识到劳动改造的重要性。 (3)对人生目标的认识 由于陈某对生活的不正确认识,养成了顽固消极的生活态度。鉴于此,在教育陈某的过程中,要以陈某的实际感受为抓手,通过适当的赏识教育,逐步引导其树立起应该追求什么样的生活、应当如何去追求理想生活的目标,从而提高陈某改造自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5.矫治方案 (1)成立教育转化攻坚小组 监区联合教育科成立教育转化攻坚小组: 主攻手:廖亮 心理咨询指导:聂松林 包教干警:廖亮 (2)为陈某确立改造目标 一方面让陈某正确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和危害性,要相信亲人,服从管理,遵规守纪,保持情绪稳定;另一方面是要树立良好的生活目标和人生心态,以积极的心态参与劳动改造。 (3)具体措施 结合陈某入监以来的改造表现,攻坚小组决定对症下药,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对陈某的日常管理。持续保持分监区树立高压管理的态势,严格控制陈某的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依托业余时间狠抓陈某的行为规范养成,避免陈某与他人发生争执、打架等违规事件。重点关注陈某的思想变化,严格落实夹控制度,预防其发生凶杀、袭警等攻击行为。 二是加强对陈某的关注关心。只要陈某的《大墙日记》中体现出不良情绪,在做好在日记批改工作的基础上,还对其进行至少一次谈话,并着重解决一些能够解决的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充分体现分监区对其的关注与关心。 三是适当对陈某开展赏识教育。针对其渴望受到他人尊重的心理需求,为促进陈某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以陈某的日常改造表现为奖惩依据,采取一事一落实的方式,做到奖惩分明,对陈某的进步表现应适时适度进行表扬和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对陈某的错误表现要即时按标进行批评和惩罚,以处遇惩罚为主。 四是充分发挥互监组成员的力量。监督与帮助陈某进行改造,攻坚小组通过摸底,将平时改造表现较好、自身素质相对较高的几人和他安排在一个互监组,利用互监组其他成员的力量,平时监督、开导、谈心交流逐步化解陈某的心结。 五是逐步深入开展亲情帮教。针对陈某在所处的复杂的成长环境中形成了较为淡薄的亲情观念,对陈某的亲情帮教应当适度开展,逐步深入。特别是陈某流露出渴望亲情关怀的时候,就适时地开展亲情帮教,帮助其逐步加深亲情关系纽带。 六是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讲。为了让陈某在思想上形成什么是法律、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一个公民应当如何守法等方面有一个正确理性的认识,在谈话过程中注重结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向其灌输与其密切相关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促进该犯养成守法意识。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三个月的教育引导,陈某改造态度得到了很大改观,从拖欠劳动任务,不想做事,无视监规纪律转变为服从干警的管教,积极参与劳动改造,并成为新人的“师傅”。在谈话交流中,陈某承诺在今后的改造生活中,自己会从遵规守纪、行为规范、生产劳动等方面干好自己的改造,同时也理解到了亲情的重要性,陈某表示自己刑释后一定会好好照顾母亲,尽到儿子的责任。过好自己的生活,努力让自己过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