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王某被依法治安管理处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化名),男,1969年9月生,户籍地为江西省上饶县,居住地为贵州省凯里市。2014年11月,因犯行贿罪被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2月2日起至2017年12月1日止。2014年12月8日,王某到凯里市司法局报到,由大十字司法所负责对其的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王某从1999年起,长期居住生活在凯里市。2014年入矫后,凯里市司法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将其纳入社区矫正管理。由于其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虽在表面上认罪服法的态度较好,能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理,但在日常管理教育中,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犯罪对国家、社会以及家庭所造成的伤害,存在对社区矫正管理无所谓的态度,不能很好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司法所发现这一问题后,将其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及时调整了矫正方案,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增加了月报到次数、电话汇报次数等,并加强了对其手机定位监管查询。 1.第一次违规给予书面警告情况。2016年11月25日,工作人员通过手机定位监管平台查询,发现王某11月期间断断续续存在没有请假私自到邻县的活动轨迹,司法所人员及时电话通知其到司法所报到。经过调查,其本人因工作,没有按正常的程序请假,擅自外出。司法所及时将该情况上报市局,经过凯里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的审核,决定对其作出书面警告处分,并于2016年11月27日送达《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2.第二次违规给予书面警告情况。2017年8月10日下午15时,大十字司法所在开展日常电话巡查中发现拨打王某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随即拨打其爱人刘某的电话,也处于关机状态。司法所立即启动查找程序,并向市局矫正科汇报这一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到其妹夫杨某,通过其妹夫多方联系,联系到王某。王某谎称其在黔南州都匀市发生交通事故,在都匀市人民医院住院,要求司法所准许其在都匀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几天后,将于8月14日回司法所报到,司法所所长没有同意其的请求。王某又在当晚21时30分左右拨打市局矫正科科长电话,请求宽限几天再来报到,矫正科科长同样没有同意其请求,并责令王某必须于次日上午到司法所报到,王某在电话答应第二天就赶回凯里。同时,市局社矫科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王某所说情况进行核实。当司法所所长再次与王某联系后,要求其具体叙述车祸的经过及提供具体住院地址和病床号时,王某立刻改口称因母亲生病住院,自己已经回到江西上饶县老家看望母亲,司法所所长立即责令其次日必须从江西赶回并到司法所报到,王某答应次日后一定回来。2017年8月11日,市局社区矫正科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王某电话均无人接听或处于关机状态。在此期间,司法所通过各种渠道多次做王某的工作,直至2017年8月30日其才回司法所报到,王某脱离监管期间长达19天。鉴于此,司法所做好其调查笔录,收集整理查找记录等材料,报请市局对其进行书面警告,经过凯里市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17年8月30日向其送达《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3.鉴于王某未请假外出、谎称出车祸住院、不携带手机,逃避监管定位、不顾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其亲属的规劝拒绝按时报到等故意逃避监管的行为较为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凯里市司法局对大十字司法所提交的调查王某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后,经社区矫正委员会审核,认定王某故意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责成社区矫正科整理材料,提请市公安局给予王某治安处罚的建议。 (二)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HYPERLINK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2%BB%E5%AE%89%E7%AE%A1%E7%90%86%E5%A4%84%E7%BD%9A" "https://baike.baidu.com/item/%E7%A4%BE%E5%8C%BA%E7%9F%AB%E6%AD%A3%E5%AE%9E%E6%96%BD%E5%8A%9E%E6%B3%95/_blank"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2017年9月12日,凯里市司法局依法向凯里市公安局提交《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情况 凯里市公安局查证属实后,于2017年9月14日下达了对王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凯里市司法局。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王某,由凯里市公安局大十字派出所送达凯里市拘留所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的效果情况 在对王某下达行政处罚后,王某对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有了明确的认识,认识到在社区服刑的自己如果不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矫正管理规定,就会失去这次社区矫正的机会,后果严重,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明显端正了。 (五)提请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2017年9月13日,市检察院监所科工作人员会同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到王某的家中了解有关情况。2017年9月14日,在市检察院监所科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在大十字司法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王某。 (六)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对王某的这次行政处罚,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也起到了震慑作用,司法所借机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存在相同心态的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看到处罚结果后,社区矫正态度明显转变,接受管理意识明显增强了,对司法所的工作也十分配合,不再有抵触情绪。

【小结】

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矫正规定的服刑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时,要注意收集好有关材料,固定证据。本案中,王某法制观念淡薄,对社区服刑持无所谓态度。对这类社区服刑人员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其认罪服法的教育,从而起到惩戒和震慑作用,切实维护法律严肃性、权威性。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