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对贩卖毒品罪社区矫正对象江某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江某某,男,1960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2018年9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新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止。2018年9月11日,江某某到新洲区社矫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江某某,老年丧偶,膝下三个子女,江某某年青时因盗窃罪入狱,当时三个子女尚未成年,缺少父爱和管教,大女儿脾气暴躁,家庭不幸福,中年离异,对父亲江某某许多抱怨和不满,父女关系极为冷淡,两个儿子虽然能够自力更生,但都在外地务工,很少回家。江某某一人居住在村里一平房老屋,生活环境恶劣,生活拮据,外加身患高血压,疾病緾身,身体状况较差。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入矫初期存在的问题、制定矫正方案 按照武汉市局“六统一”工作模式重点人员的管理要求,江某某系贩卖毒品犯罪,属于重点人员,要求周报到。一开始江某某态度消极,倚老卖老,自己这般岁数,抱着你能奈我何的心态,到司法所报到不积极、不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到村走访,通过与村干部了解到,江某某认为现在因为贩毒,司法机关到村调查的事村里人都知道,一夜成了村里的笑话,感觉自己这把年纪了好不容易维护的形象轰然倒塌,无疑是给自己的两个儿子和女儿脸上抹黑,父子感情更为冷淡,对司法机关有抵触情绪,这种思想导致江某某对司法所报到、组织的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等活动积极性不高。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一方面司法所在加强对江某某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其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活动、电话汇报等;另一方面所内召开了矫正小组研讨会,专门研究江某某的矫正方案,既然找到问题,那就要对症下药,彻底解决问题:一是要找江某某个别谈话谈心,在思想上要下功夫,鼓励重新树立信心;二是要主动联系江某某的家人,把江某某的现状告诉远在外地儿子,做工作让他们多关心老人的思想和生活,让老人感受家人的关爱和支持;三是要保持与村委会密切沟通,关注江某某在村里的生活情况和接触人群,帮助积级寻求民政对贫困家庭的帮助政策,同时借助“律师进村”活动契机,在村内将“社区矫正工作”在村民中进行全面普法宣传,引导村民们正确来看待被宣告缓刑的人群并从心接纳。 (二)矫正中期,给予适应性帮扶 通过三个月的监督教育管理,江某某在思想上明显发生改变,每周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时,由昔日的沉默寡言变得逐渐话语多起来,他也会和工作人员谈论一些村里发生的趣事,偶尔也会提到自己儿子经常给他打电话,两个儿子非常争气,虽然没有赚到大钱,但是都在努力为生活打拼,也没有因为自己的事情影响到小家的关系,他心里高兴,女儿离异后又建立的家庭,也偶尔给他打打电话,言话中少了往日的恶言恶语。 司法所给江某某及时调整了矫正方案,按照“六统一”工作模式,江某某是重点人员,依然不能转入普管,按照规定每周必须坚持到司法所报到,在元旦前的一个星期,江某某突然没有到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通过手机定位平台查询到江某某的活动地一直处于村内,没有发生变化。次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到村内走访,和村干部一起来到了江某某的家中,江某某没有按时报到的原因是天气寒冷他没有按时服药导致血压陡然升高。回所后,所长立即组织全所人员召开了会议,书面积极向区社矫局反映江某某的情况,通过审批区社矫局给予免除江某某参加社区服务的义务,鉴于江某某的身体状况,经过研究决定指派两名工作人员每半月到江某某家中走访,把工作档案带到江某某家中完善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并嘱托工作人员到江某某家中走访时,要关心江某某的思想动态,叮嘱其按时服药,工作人员带去了新鲜的蔬菜和水果,江某某感动的热泪盈眶。 (三)矫正末期,社会适应性情况 通过十个月的社区矫正,江某某不但在思想上有了较大的转变,而且身体逐渐好转,已经能够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经常和村内老人在一起聊聊家常里短,生活重新步入了正轨,认罪服法,积极改造。2019年9月10日,司法所对江某某进行了解矫宣告,江某某顺利解矫。

【案例注解】

通过对江某某一年的社区矫正,我们深刻领会到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要做到顺利完成矫正工作,还要改造好社区矫正对象,需要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心,有爱心,干工作要细致,从点滴的事情中及时捕捉相关信息,及时预防和发现问题,尤其是对老年人社区矫正对象要给予多一点的关爱关心,使其感受到社会和政府的温暖,安心接受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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