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70年12月出生,户籍地为安徽省涡阳县,居住地为厦门市思明区。因犯放火罪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社区矫正考验期自2013年4月23日起至2017年4月22日止。2013年4月27日,王某到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王某为文盲,与妻子依靠拾荒赚取微薄的收入维持生活,一家四口租住在不足十平米的小区地下室,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其父母年事已高,在安徽老家,需要王某赡养。妻子高某患有中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症,正在接受治疗,每次费用600元左右,由于病情未找到合适的工作,只能与丈夫王某一起收废品。儿子为初中二年级在校生,患有脑瘫,经鉴定为二级残疾,正在接受治疗,每次治疗费用500元至1000元。女儿为中专在校生,除缴交学费外,每月需生活费500元。 2013年1月某晚,王某因生活琐事与家人吵架,酒后点燃棉被意欲自杀,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放火罪。王某本以为轻生只是个人行为,没想到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入矫后情绪沮丧,意志消沉,一度因不堪生活压力,发生自残行为。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 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后,工作人员发现王某对其放火罪的犯罪事实认识不清。由于王某系文盲,法律观念淡薄,接受能力差,司法所除集中教育外,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个别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其正确认识放火行为的社会危险性和违法犯罪性,强化遵纪守法的服刑意识。通过在入矫教育阶段进行正确引导,逐步消除了王某的抵触心理。入矫教育后,王某的心态发生了积极转变,表示:“虽然生活困难,又没有一技之长,还是要继续努力工作,遵守规定,为两个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二)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适应性帮扶情况 司法所依托社区网格化平台,将社区网格员纳入矫正小组,除司法所日常监管外,网格员对王某进行重点关注,便于司法所及时、准确地掌握其思想、家庭、工作情况,引导王某和其家人共同支撑起家庭的重担。同时,司法所积极对接社区居委会,针对王某没有稳定收入、家庭条件困难的情况共商帮扶措施。由于王某非本市户籍,无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司法所积极联系街道相关部门、辖区爱心企业,每年都为其争取到春节前的物资慰问,为其送上米、油、爱心年夜饭等慰问品。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因王某系文盲,没有职业技能,就业存在困难,司法所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联系,为其争取到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帮助其提升就业技能,并先后为其联系了司机、学校绿化管理员等工作。但为了兼顾患病的妻子,王某最终还是选择与妻子一起继续回收废品。 (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王某收入不高,需要负担两个孩子的学费、儿子和妻子的医药费,及家庭日常开支,经济负担重,生活压力很大。司法所动员社区服刑人员对王某进行捐款,帮助其度过难关。同时联系《海峡导报》记者对其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进行报道,得到广大热心市民的关注和帮助,共筹得善款2万余元,切实解决了王某的实际生活困难,也缓解了王某的心理压力。 王某的儿子就读于厦门某中学,司法所联系福建助学扶贫公益协会到其家中、居委会及学校走访,了解孩子生活、学习情况,积极孩子寻求“一对一”的结对帮扶,现孩子每学年可得到公益协会的义务教育助学补助1300元。 王某就读于某中专服装设计专业的女儿即将毕业,司法所为其联系到一家服装厂的工作岗位,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减轻了王某的经济负担。 (五)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将王某纳入街道爱心义工队,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可折抵社区服务时间,调动其参加志愿活动的积极性。考虑到王某无一技之长,加之生活艰辛困顿,处处受挫,对未来失望的心理状态,司法所安排其到街道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提供公益劳动。在那里,王某化身志愿者,陪护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受到帮助的残疾人学员给予的积极反馈驱散了王某心头的阴云,使其深感自身价值得到了肯定。王某重拾信心,逐渐形成了积极正面的心态,直面困难,顺利度过矫正期。 (六)根据服刑人员特点,引入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帮扶情况 在走访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王某有将自己手指切割的自残行为。经细致的交谈开导,了解到王某因生活受挫、精神压力大而自伤。司法所及时联系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由专业的心理咨询老师对其进行个案辅导和心理矫治,通过长期的个案跟踪帮助其重拾对生活的信心。 此外,由于王某的妻子患有中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症,夫妻关系不融洽,除在医院进行治疗外,司法所联系了心理老师,定期为王某夫妻进行婚姻家庭夫妻亲密关系的心理修复。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自入矫以来,无违规记录,现已缓刑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通过多举措、全方位的帮扶教育,王某已经充分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错误性,自觉接受教育矫正,改过自新,重拾对生活的信心,主动承担家庭责任。同时,因女儿毕业有了稳定的工作,儿子也即将毕业,家庭生活状况逐渐好转。虽已解矫,王某仍经常到司法所汇报其近期思想及生活情况。

【小结(或反思)】

此案例对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对于情况特殊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需要根据犯罪类型、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及时调整矫正方案,链接有效的社会资源,融合社会各方力量,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来自全社会的关怀,以情感人,有针对性的帮扶才能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实现社区服刑人员从“犯罪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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