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法医司法鉴定所对伤残等级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09月04日,杨XX在贵州省某县街道变电站红绿灯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处受伤,伤后曾到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鉴定过程】

资料摘录:某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杨XX,男,44岁,因“车祸伤致全身多处疼痛1小时”于2017年09月04日入院。查体:急性面容,右顶部头皮血肿,大小约3.0cm×2.0cm;腹部膨隆,上腹明显压痛,轻微肌紧张;右肘部见长约1cm裂口,深约5cm,少许渗液,创缘齐,左足背、足跟分别见长约3cm、1cm裂口,深约1cm,少许渗液,创缘尚齐,双小腿见皮肤挫伤。辅查:头颅腹部CT示:脾脏破裂并周围血肿形成,左肾挫伤并包膜下血肿,腹腔积液或积血,肝右叶及右肾囊肿;右顶叶挫伤可疑,右顶部头皮血肿;左侧少量气胸,左肺及右肺下叶挫伤,左侧第3肋骨骨折。入院完善相关检查,积极补液治疗,于2017年09月04日急诊在全麻下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证实为脾脏破裂、胰尾挫伤、肝叶裂伤,予以行“剖腹探查脾切除术+腹腔引流术+右肘部、左足背、足跟皮肤挫裂伤清创缝合术”(术中见:腹腔内不凝血约3000ml,脾窝右陈旧性不凝块,量约500g,脾脏呈碎裂伤,脾门部完全撕脱,明显活动性出血;胰尾部见挫裂伤,深约0.5cm,活动性出血,全层缝合修补止血;肝左外叶近三角韧带膈面见2.5cm裂伤,深约1.0cm,活动性出血,立即间断缝合修补),术后予以预防感染、清楚自由基、对症止血等治疗。于2017年12月25日出院。出院诊断:1、多发伤:1)腹内脏器损伤:①粉碎性脾破裂;②肝外叶裂伤;③胰尾挫伤;2)闭合性胸外伤:①左肺及右肺下叶挫伤;②左侧第3肋骨骨折;3)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①右顶部头皮血肿;②右肘部皮肤裂伤;③左足多处皮肤裂伤;2、失血性休克;3、低蛋白血症;4、重度失血性贫血;5、代谢性酸中毒(失代偿期)。 (二)检验方法 按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规范进行 (三)法医学检验 左下腹见一纵行暗红色手术缝合瘢痕,大小13.0cm×0.6cm,腹部平坦,腹部稍触压痛。 (四)影像资料审阅 2017年09月19日腹部CT:脾脏切除术后表现,盆腔少量积液,肝脏及双肾小囊肿。 2017年09月19日胸部CT片(#197439)、2017年10月06日胸部CT片(#197439)、2017年11月08日胸部CT片(#197439)、2018年01月19日胸部X片(#197439):左侧第3-5肋肋骨骨折,断端未见明显错移位。2018年01月30日腹部B超(#357370):脾脏切除术后。

【分析说明】

经审阅所提供的杨XX病历资料、影像学资料及案情,结合目前检查,分析如下:被鉴定人2017年09月04日曾受外伤(交通事故);其脾破裂、肝外叶裂伤、胰尾挫伤、左侧第3-5肋骨骨折等损伤符合2017年09月04日外伤所形成。伤后曾行“剖腹探查脾切除术+腹腔引流术+右肘部、左足背、足跟皮肤挫裂伤清创缝合术”等治疗。现伤后4+月,被鉴定人目前检查存在腹部瘢痕(等本次外伤相关后遗症)。送检近期B超:脾脏切除术后。故杨XX本次外伤所致的脾脏切除术后、肝左外叶修补术后、胰尾修补术后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文件中第5.8.4.2)条、5.10.4.2条、5.10.4.2条之规定,分别属于八级伤残、十级伤残、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杨XX本次外伤所致的脾脏切除术后、肝左外叶修补术后、胰尾修补术后,分别属于八级伤残、十级伤残、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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