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通河县深入开展法治文艺下百村活动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大举措,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一环,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县创建工作,始终把普法依法治理放在法治通河的大局中来谋划,并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不断创新普法活动载体。在法治宣传上,利用法治文艺节目宣传法律知识,陶冶群众情操,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是通河普法一大特色。形成了品牌效应。此项活动被市委宣传部评为2011年度政治思想宣传领域的创新奖,先后接受了黑龙江日报、哈报、市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采访,刊发、播出报道稿件,并上传到网络上,引起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多年来,按照市局的指示,我们一直坚持开展法治文艺宣传这个载体,并不断探索、创新、完善,使之在通河普法宣传教育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重点宣传内容】

我们把开展法治文艺下百村活动作为通河在打造法治文化符号体系上重要一环,做了一些尝试。 一是依托文化大院,组建了12个法治文艺宣传站。发现和培养业余的法治文艺宣传创编演出骨干400多人。他们利用农闲时间或晚上时间常年活跃在社区、农村,成为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正能量的中坚力量。 二是我们每年都在全县搞法治文艺作品征集活动,为法治文艺宣传站提供贴近群众生活、贴近群众实际需要、贴近群众心里期盼的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使法治文艺常演常新。 三是法治文艺作品形式多样,内容广泛,不拘一格,生动新鲜,深受欢迎。山东柳琴、快板书、三句半、二人转、相声、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涵盖家庭、婚姻、继承、土地承包、邻里纠纷、道德构建等广泛内容,寓教于乐,使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法律的滋养,深受喜爱。同时,县司法局会同宣传部、电视台,将优秀的法治作品在《大通河文苑》杂志上刊发或在电视台“通河普法”专栏中播出,扩大了宣传覆盖面,也为全县法治文艺宣传提供了不竭的资源。 四是整合现有的法治文艺队伍,早在2012年就组建了“通河县法治宣传艺术团”。成立仪式上,县委宣传部部长做重要讲话,县委政法委书记代表县委进行了授旗。通河县法治宣传艺术团的成立,标志着我县法治宣传教育进入了一个注重艺术形式、传播法治精神、弘扬优秀文化、贴近百姓生活的崭新阶段。 五是专项推进,主题突出。县委宣传部、政法委、依法治县办、司法局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治文艺下百村”活动。目前,已经在村屯演出120余场,同时,每次演出,司法所、法援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及有关普法责任部门都在现场设立咨询台,解答群众疑问,发放法律宣传品,针对阶段性突出问题, 有目的性进行靶向宣传,群众非常欢迎。此外,随着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法治文艺宣传逐步发展到突出每次活动主题的新阶段。比如,每年的六月,是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月,司法局就与安监局联合,依托法治宣传艺术团这一平台,策划演出通河县法治文艺下百村安全法治宣教专场。专门创作、排练设计安全的法治小节目,辅以群众喜闻乐见的经典节目,主题突出,宣传效果较好。 六是健全机制,保障到位。作为业余的文艺团体,都是退休的法治文艺爱好者。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建立健全运作机制很重要,也是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首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县司法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运用文艺形式宣传法律知识这项工作,责成主管局长主抓此事,普法指导室主任具体抓。为持续开展法治文艺下百村活动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在普法资金紧缺的情况下,经过协商,承诺每场演出有一点补助,到外镇演出的车费单位核销。调动了演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增强部门联动,建立工作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法治文艺演出平台,司法行政系统各部门及相关部门联动,一起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了工作合力、共享法律宣传资源、共同完成教化群众,提升法律素养的重大任务。

【活动特点和效果】

法治文艺下百村活动运用群众易于接受的艺术形式去传播相对枯燥的法律知识,具有寓教于乐、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巨大作用,是值得肯定和推广的好方法。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深受群众的欢迎和认可。有的法治文艺作品如二人转《小看牌》、小品《争水》、快板《我是普法宣传员》、山东柳琴《六大妈学法》、诗朗诵《安全在我心中》、三句半《安全防火》等成为我县群众认可度极高的好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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