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古塔区佟某与李某、佟某甲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下旬某日,锦州市古塔区某街道某社区居民佟某到街道调委会反映,自己的二婚妻子李某在做传销,俩人为此经常吵架,而且自己的大姨姐长期居住在自己的家中,扰乱夫妻二人的正常生活,面对如此状况,自己不堪忍受,处于崩溃边缘,希望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协助调解,劝说妻子远离传销工作。李某否认因为传销工作影响夫妻感情,拒绝退出传销工作。双方互不退让,引发一系列旧账被翻出,二人因婚姻家庭问题发生纠纷。因此,佟某主动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进行调解解决。

【调解过程】

调解员和社区工作人员一行三人如约来到佟某家中,佟某的妻子李某也在家中。在与李某聊天的过程中,了解到他们夫妻二人的矛盾由来已久。五年前,佟某之弟佟某甲购置房产,系从李某与佟某处得到一笔资助。几年后,佟某甲打算卖房,李某认为自己当年买房时给予过帮助,理应得到些回报,可佟某甲却认为不应该付这笔钱,两家的亲戚也因为这事闹得很不愉快,佟某甲将李某之姐李某乙打伤住进医院,派出所也曾经介入此事,而佟某反而向李某发泄怨气,导致夫妻二人之间产生巨大矛盾。 至于传销,李某表示是佟某误会,自己只是在网上时常与做传销的网友聊天。另一方面,佟某表示佟某甲已经同意支付补偿费用,而李某不仅是与传销人员网上聊天,还购置了一些保健用品。 听完他们各自的诉说,调解员凭借多年调解婚姻纠纷案例的经验,感觉两个人还没有到离婚那种程度,于是表示,二人是再婚家庭,走一家入一家不容易,而且已经在一起生活十四年了,还是有深厚的感情基础的,在生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就要共同去面对,想办法去解决,而不是激化矛盾。调解员解读了《婚姻法》第四条,引导双方建立和睦的家庭关系。佟某和李某激动的情绪稍稍缓和。 随后调解员向二人讲解了传销的危害,讲明传销会带来严重的财产财产损失,极易产生刑事案件,指出传销让人与人之间丧失信任,影响个人信誉,列举了传销的常用手段和方法以及社会上的案例、新闻。同时宣讲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二人对传销有准确的认知。同时调解员联系佟某甲,指出房子李某夫妇有出钱,且表明那部分钱不是赠予,于情于理,其理应把卖房的钱给李某夫妇一部分,并指出根据《侵权责任法》其打了无过错的李某乙,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让其好好思量。 一番劝解已是晚上九点多,调解员和社区工作人员不便再久留,表示李某夫妇可以心平气和的谈谈。第二天,调解员再次来到佟某家继续做调解工作,李某表示二人昨晚已经商量妥善处理这件事,李某也意识到传销的危害性,决心远离传销队伍。佟某甲愿意支付补偿费用,也为当初误伤李某乙表示歉意,并支付了医药费。

【调解结果】

经调解,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为保证婚姻和谐,李某同意丈夫佟某的想法,退出并远离传销队伍; 2.佟某甲卖房后给予李某与佟某相应的补偿费用,同时支付误伤李某乙的医药费。 事后,调解员对此案进行了回访,李某已经退出了传销组织,佟某甲支付了了相应的卖房款,也支付了医药费,协议得到很好的履行。

【案例点评】

“半路夫妻”已是不易。调解员合理运用法、理、情,让李某夫妇认识到夫妻在一块的不容易,而后结合事实和法律、列举传销危害,让双方都对传销有准确认知,进而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衍生出来的其他纠纷,调解员忠于事实、基于法律劝解佟某甲,使其担起责任,最终促进纠纷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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