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南某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南某某,男,1978年7月出生,户籍地与居住地均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2017年11月15日,南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经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刑期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止。南某某于2018年1月4日到盘锦市兴隆台区司法局报到,由兴隆台区司法局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2018年1月,司法所依法接收南某某,将其纳入社区矫正管理。为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南某某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及时完善社区服刑人员个人矫正管理档案,司法所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亲属、社区矫正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并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及协议书、制定了矫正方案、落实了矫正目标管理责任,切实做到矫正帮教有目标、有措施。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南某某报到当日,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与其本人、家属、同事、街坊邻居和社区网格员谈话,全面地了解了南某某的真实情况。根据其个人情况制定了矫正方案,明确了矫正小组各成员的具体工作目标。 (三)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据南某某交通肇事的犯罪类型,工作人员针对其罪刑特点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将南某某分到了侧重学习交通安全法的小组,通过带领南某某学习《道路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其法治观念,让南某某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同时组织南某某参加社会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 (四)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工作人员每日对南某某进行两次手机定位,一次声纹比对,不定期对其轨迹进行查询,并规定南某某在定位区域内活动,分析研判轨迹,确保手机不关机、人机不分离,人员不越界,声纹比对成功。2018年5月7日,工作人员收到越界警告短信,短信显示南某某跨出盘锦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给南某某打电话确认情况,南某某承认越界情况属实,表示当日凌晨妻子家中有人病故,但由于当时工作人员不是工作时间,所以无法请假,便擅自与家人前往北镇市。南某某外出没有向司法所请假,违反了两院两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所上报兴隆台司法局,司法局依法给予南某某警告处理,并对其进行教育批评。 (五)其他监管措施情况 由于南某某在某企业上班,平时上24小时上休48小时,有时会与司法所学习教育时间有冲突,工作人员便向兴隆台区局汇报了南某某的家庭情况及工作情况,并提出为南某某调整学习小组的请求,经区局核实研究决定后,同意南某某进行调组学习教育,切实为南某某解决了学习与工作的大问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社区服刑人员南某某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能够及时当面或电话汇报,并按时进行书面汇报,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已有深刻的认识,对社区矫正能够正确的对待。

【小结(或反思)】

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做好监督管理的同时,更应该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服刑人员早日适应社会,积极协调各个职能部门,为其排忧解难,使其安心接受矫正,最终早日回归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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