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伤者李某某于2019年8月1日6时20分许,骑二轮摩托车在某地与另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受伤,伤后到某急诊抢救中心住院治疗。
【鉴定过程】
2021年4月1日,本鉴定中心鉴定人在鉴定中心鉴定室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李某某进行鉴定。 1、病历摘要: 某抢救中心住院病历(日期: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25日,病案号:123600)记载:主诉:左小腿疼痛伴活动受限约5天。专科情况: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3mm,对光反射灵敏。颈软、无抵抗,胸廓无畸形,无压痛,双肺呼吸音粗,未闻及明显干湿罗音。脊柱无畸形,活动自如,骨盆挤压、分离试验阴性。左腕部肿胀、畸形。左前臂聚酯夹板有效固定在位,左上肢末梢血运可,左上肢活动受限,左下肢聚酯夹板固定在位,左小腿皮肤青紫、肿胀,可见张力性水泡,皮温较健侧低,可触及骨擦感,左下肢末梢血运差,足背动脉消失,感觉消失,左下肢活动受限,余未见明显异常,右侧膝腱反射存在,左侧膝腱反射因伤无法查及,双侧巴氏征阴性。辅助检查:2019-8-5某医院行相关检查(自阅片):左胫腓骨近端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各项检查,于2019年8月6日行左膝关节离断术,左膝VSD引流术,左腘动脉探查术,左腘静脉探查术,左膝管引流术。术后给予抗感染、消肿、止痛抗凝、补液等对症治疗。待患者病情允许后,于2019年8月17日行左桡骨远端骨折切开复位钛板内固定术,切口置管引流术,左前臂聚酯夹板拆除术。术后给予抗感染、消肿、止痛、抗凝等对症治疗。2019年8月25日出院,出院诊断:1、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2、左胫腓骨近端骨折;3、左腘动脉损伤;4、低蛋白血症;5、左尺骨茎突骨折;6、肝功能不全。 2、查体: 伤者拄单拐入室,神志清,自述伤史。左手腕尺侧有8cm长手术瘢痕,左腕关节活动掌屈50°、背屈50°,桡偏、尺偏无明显受限,左下肢膝关节处截肢缺如。
【分析说明】
经伤者及阅片伤后病历、影像资料分析认为,其主要损伤为左腘动脉损伤行左膝关节离断术后(左膝关节以上截肢)。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6.6.2款之规定,评定为六级伤残。其他损伤尚不足伤残等级。参照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第10.2.5.b款、第10.2.14.c款、第10.6.1款之规定,酌情给予医疗终结期5个月,从受伤之日计起;1人护理3个月;营养期3个月。
【鉴定意见】
1、六级伤残;2、医疗终结期5个月,从受伤之日计起;3、1人护理3个月;4、营养期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