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建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工伤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胡某干活时从高处摔下受伤。现某法院委托许昌建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其致残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1)某医院病历示 主诉:摔伤全身多处疼痛、活动受限4小时。专科检查:头顶处有一头皮下血肿,约鸡蛋大小,触之柔软,压痛明显。颈部压痛阳性,双手部麻木,手指呈屈曲状,伸直困难。双上肢肌力4级,桡骨膜反射消失,霍夫曼征阳性。前胸处可触及骨擦感,胸骨压痛明显,胸廓挤压痛阳性,两侧呼吸运动减弱,后侧脊柱多处压痛,可触及棘突骨折断端活动,自剑突以下皮肤感觉及温痛觉消失。双下肢肌力0级,膝腱反射、跟腱反射亢进,踝阵挛阳性,双下肢病理征阳性。治疗经过:入院后行“经后路钉棒固定,椎管扩大减压,神经探查,植骨融合术”。出院诊断:胸8、9椎体及椎板骨折并截瘫,颈6椎体、椎弓骨折并神经损伤,左侧第4、5肋骨骨折,右侧第4-7肋骨骨折,胸骨柄骨折,胸2-8棘突骨折,左侧胸7-11横突骨折,多发软组织损伤。 (2)2017年3月25日某医院手术记录 手术名称:胸8.9椎体压缩骨折后路钉棒固定、椎管扩大减压、植骨融合术。术后诊断:胸8、9椎体压缩骨折并脊髓损伤。手术过程:……胸8椎体高度恢复,复位理想,咬骨钳咬除后侧棘突及椎板,减压脊髓,探查脊髓呈紫色,损伤严重,后侧两侧横突大量植骨,横联固定钉棒系统……。 (3)2017年12月4日某医院出院记录 诊疗经过:2017年11月28日行胸8、9椎体骨折合并脊髓损伤术后切开内固定取出术。出院诊断:胸8、9椎体骨折合并脊髓损伤术后。 (4)2018年2月28日某医院神经肌电图报告单EMG示:仅见左上肢F波(正中神经记录)出波率降低。余四肢被检肌及神经周围运动及末梢感觉传导功能未见异常。考虑:左侧轻度颈椎病变。 (二)法医学检查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在本鉴定所检查室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临床检验。 2、检验结果:背部胸8、9椎体处有13cm纵行手术遗留痕。双上肢肌力尚可,握力差,双下肢肌力Ⅲ级,双下肢肌张力高。剑突下痛温觉减退,腹壁反射减弱,霍夫曼征弱阳性,巴氏征阳性,膝腱反射亢进。 3、阅片所见 (1)2017年3月25日CT片示:C6椎体及椎弓新鲜性骨折;T8椎体爆裂性新鲜性骨折;T2-8棘突、T7-11左侧横突新鲜性骨折。左侧第4、5肋骨、右侧第4-8肋骨新鲜性骨折,断端移位。 (2)2017年11月28日X线片示:T8椎体爆裂性骨折内固定术后,T6-9椎体内可见钉棒内固定影。 (3)2018年2月28日MRI片示:胸8椎体压缩骨折,C6椎体压缩骨折,C5-6间盘水平颈髓损伤。

【分析说明】

根据检验所见及材料记载,被鉴定人的损伤主要为胸8.9椎体、椎板骨折并截瘫,颈6椎体、椎弓骨折并神经损伤,左侧第4.5肋骨骨折、右侧第4-7肋骨骨折,胸骨柄骨折,胸2-8棘突骨折,左侧胸7-11横突骨折,多发软组织损伤等。分析被鉴定人受伤特征可知:被鉴定人为复合型骨折,所有外伤为一次形成,损伤集中于颈胸椎处,体表损伤较轻,且伴随有肋骨多发骨折,综上所述:被鉴定人的损伤符合高坠伤致伤特点。 根据被鉴定人病历记载,其胸8椎体爆裂性骨折并截瘫行内固定术,手术过程中探查脊髓呈紫色,损伤严重,阅其2017年3月25日受伤当日CT片见T8椎体爆裂性骨折,2017年11月28日X线片见T8椎体爆裂性骨折内固定术后,T6-9椎体内可见钉棒内固定影,2017年11月28日入院取出内固定物,2018年2月28日复查MRI片见胸8椎体压缩骨折,结合法医学检查见背部相应部位有手术遗留痕,双下肢截瘫等分析可知:被鉴定人外伤致胸8椎体爆裂性骨折并截瘫情况属实,现法医学检查见双下肢肌力Ⅲ级,双下肢肌张力高。剑突下痛温觉减退,腹壁反射减弱,霍夫曼征弱阳性,巴氏征阳性,膝腱反射亢进。2018年2月28日查神经肌电图示双下肢神经运动及传导未见异常,分析可知被鉴定人截瘫属上运动神经元瘫痪。鉴定时距受伤已将近一年,但双下肢肌力仍Ⅲ级,故伤残程度依据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4.1.4条之规定,上述损伤的后遗症已构成人体损伤四级残疾。另外,被鉴定人病历记载其双侧七根肋骨骨折,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10.3.7条之规定,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胡某本次损伤后裔双下肢截瘫等,已构成人体损伤四级残疾。 被鉴定人胡某双侧七根肋骨骨折等,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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