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方某某,男,1968年9月出生,居住地和户籍地均为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2019年12月,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2020年1月6日,方某某到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确定矫正目标,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 司法所根据方某某的家庭现状和思想状况,在入矫时对其进行了一次法治教育,使方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并给政府机关造成了无法逆转的损失,促使其认罪悔罪,端正态度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方某某具体情况,从法治教育学习、就业帮扶、心理疏导三个方面为其制定了矫正方案,帮助方某某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解决经济收入问题、缓解心理焦虑。 二、落实矫正措施,初显教育帮扶成效 (一)成立矫正小组,明确成员职责。为方某某成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方某某家庭成员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明确了矫正小组成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公益活动,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以确保社区矫正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实现有效监管和教育帮扶。 (二)开展就业帮扶,增加经济收入。方某某入矫时就表现出强烈的就业愿望,多次到司法所询问就业信息。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其客观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对方某某和其他有就业意愿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并积极协调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2020年初,镇里举办招聘会,司法所通知方某某参加,但由于方某某年龄较大,未能成功应聘。考虑到方某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进一步联系辖区内各企业,最终帮方某某在某厂获得一份工作,月工资四千左右,帮助方某某缓解了经济压力。 (三)实施教育矫正,增强法律意识。方某某的主观恶性不大,造成其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其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司法所对症下药,在平时对其重点开展法律教育,并将其纳入法治宣传、禁毒协会的志愿者,使其从被动的学习法律转变成为主动参与法律宣传,进一步提升其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 (四)开展心理矫正,确保心理健康。心理决定行为,行为又是心理的表现。司法所除组织方某某参加心理健康讲座外,还在平常日常管理、教育学习时注重对其心理开展疏导,通过走访、谈心谈话、通信联络等方式,随时掌握方某某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帮助其缓解焦虑情绪。 三、积极回馈社会,展现良好的矫正效果 目前,方某某既是疫情防控志愿者,也是法治宣传志愿者。疫情期间,方某某积极报名参加村级疫情防控志愿工作,在村级卡点值班值守,同时积极参与政府的法治宣传工作,用实际行动回馈政府和社会的帮助,达到了良好的矫正效果,为其顺利融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大多数的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是因为不懂法、性格冲动等原因造成的。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积极运用多种教育帮扶措施,在矫正期间对方某某进行个性化的矫正,不仅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还促使其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