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某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签名、印鉴公证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3日,欧某来到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称:其系“长沙市开福区某餐馆”和“长沙市雨花区某餐馆”两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现其欲将“长沙市开福区某餐馆”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数据内容迁出至“长沙市雨花区某餐馆”所属的微信公众号,欧某代表上述两家企业向麓山公证处申办《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的签名、印鉴公证。公证员受理了上述公证后,全面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上述两家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后发现,长沙市开福区某餐馆已于2018年3月23日注销,而欧某却向公证员隐瞒了这一情况。既然企业已经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就已经消灭,故其不能再以企业的名义申办公证了。 根据公证法律的相关规定,公证申请人必须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即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本案中,长沙市开福区某餐馆在申办公证前已经注销,则从注销之日起,其作为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归于消灭。因此,长沙市开福区某餐馆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办公证。 《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通过查询企业信息,公证员得知“长沙市开福区某餐馆”的经营方式为“个人经营”,其债务由其经营者承担,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该个体工商户的利益,即对原个体工商户所属的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权益,也应当由经营者享有,故在本案中,经营者欧某为适格的公证申请人。 根据《婚姻法》的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微信公众号是开发者或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该账号可为商家提供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效益,故其也是一种“无形资产”。在该案中,公证员通过询问当事人及核实婚姻状况后,认为上述微信公众号具有财产属性,属于欧某与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因此,公证员在通知欧某的配偶廖某到场后,与廖某进行了单独谈话,了解到其对上述微信公众号迁移一事知情且同意后,公证员制作了谈话笔录,并综合上述情况,最终为当事人出具了《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签名、印鉴公证书,解决了当事人的公证需要,让当事人满意而归。 近年来,以电视媒体、社交网络、电子支付平台为代表的“平台经济”已经日益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微信公众号作为平台经济的一种,其为企业宣传与粉丝互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本案中,“长沙市开福区某餐馆”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因拥有广泛的关注用户,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公证能够有效避免原微信公众号受众群体流失,也有利于更好地推广新企业。这正是公证护航“平台经济”,打造“公证产品”的具体体现。“公证产品”既包括了公证书、公证卷宗等这些看得见的法律文书,同时也包括从一个个公证案件中展现给人民群众的公证人的法律思维和专业素养。公证员作为从事公证业务的法律专业人员,应立足于办案,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勤勉、细致地办理每一个公证案件。本案正是因为立足于办案,全面细致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婚姻状况,充分听取公证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才能切实解决当事人的难题,维护其合法权益,才能做到切实供给高质量的“公证产品”。 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 原公众号申请主体名称 原长沙市开福区某餐馆(已注销) 法人/负责人姓名 欧某 原公众号原始ID gh_xxx 联系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xxx号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个人填身份证号 432xxx 帐号扫码管理者姓名 林某 管理者身份证号 xxx 部门与职位(选填) 部门经理 目标公众号申请主体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某餐馆 法人/负责人姓名 欧某 目标公众号原始ID gh_acxxxx 联系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xxx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个人填身份证号 924xxx 帐号扫码管理者姓名 林某 管理者身份证号 xxx 部门与职位(选填) 部门经理 以上申请人共同自愿向腾讯公司提出如下申请: 申请将申请主体所管理的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原公众号”)已有的关注用户全部自动关注目标主体所管理的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目标公众号”),并按照申请人在微信公众平台所操作选择的指令,将原公众号下所发布的群发文章、素材库内容等迁移至目标公众号。同时,择期注销原公众号,原公众号下违规处罚记录也将转移至目标公众号。 以上申请人共同做出如下承诺: 1.上述关注用户的自动关注,申请人将充分保障关注用户的权益,以不影响关注用户在原公众号中的全部已有权益为原则,原公众号对其关注用户承担的所有责任,由目标公众号继续承担;原公众号对关注用户承诺的权益,由目标公众号承诺兑现。 在原公众号关注用户向目标公众号迁移的过程中,原公众号保证在向关注用户进行充分、明确、有效的告知后才作相关操作。 2. 目标公众号对上述迁移的群发文章、素材库内容等享有合法权益或合法授权,保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原公众号对其发布的群发文章、素材库所承担的所有责任,由目标公众号继续承担。 若原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素材库内容通过他人授权使用,原公众号保证目标公众号有权使用,否则,原公众号不会进行迁移操作。若微信公众平台收到相关投诉,将依法对相关信息内容等进行处理。 若因迁移关注用户、群发文章、素材库内容而导致任何用户纠纷或投诉,原公众号认证主体及目标公众号认证主体均有责任解决,腾讯公司有权将相关投诉转交上述任一主体处理;若任意一方违反上述承诺,目标公众号认证主体及原公众号认证主体将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且腾讯公司有权对相关公众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屏蔽、封禁等处罚,若由此导致腾讯公司损失,目标公众号认证主体及原公众号认证主体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申请人已经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申请所带来的如下结果: 1.本《申请函》有效提交且原公众号向全体关注用户发布相关公告,并经申请人确认后,腾讯公司将开始执行帐号迁移操作; 2.腾讯公司执行注销操作后,原公众号使用权人将无法通过ID和密码登录微信公众平台; 3.原公众号与关注用户在微信公众平台所产生的数据、未迁移的历史信息和素材均不再保存在微信公众平台,如有需要可在注销前自行备份;同时,目标公众号的关注用户量,可能因为存在重复、存在恶意用户等情况,并不一定等于原公众号与目标公众号关注用户量之和; 4.原公众号注销后,用户无法通过微信客户端搜索到该公众号,用户也将无法查看原公众号发布的历史消息、历史文章; 5.申请人一旦确认迁移操作,则无法中止、暂停或恢复。 特此申请! 原公众号主体: 目标公众号主体: 公章 (或法人签章): 公章 (或法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 欧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xxx(原长沙市开福区某餐馆的经营者)。 长沙市雨花区某餐馆,住所:长沙市雨花区x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xxx,经营者:欧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xxx。 公证事项:签名、盖章 兹证明欧某于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签名; 同时,长沙市雨花区某餐馆的经营者欧某在前面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签名并盖“长沙市雨花区某餐馆”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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