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金某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金某某,男,高中文化,1962年2月出生,残疾,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吉林省汪清县。2017年6月,因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数罪并罚被汪清县人民法院决定执行管制两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6月9日起至2019年12月8日止。2017年6月12日,金某某到汪清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2017年6月12日,金某某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从金某某犯罪的性质、矫正的期限等方面综合考虑,为其建立了矫正小组,共同做好对金某某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小组成员由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金某某亲属等共同组成,并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明确司法所与矫正小组各自应当遵循的事项。司法所做好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的工作,并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矫正小组成员要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的其他社区矫正事项等。 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金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金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司法所接收金某某入矫后,首先对其进行个别谈话和家庭入户走访,对其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个人思想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和评估。针对金某某的心理特征及存在社会适应困难、社会交往出现障碍等情况进行界定分析后,制定了具体的矫正方案。一是加强入矫初期教育,强化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他主动认清自身的问题,切实分清善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树立信心,重塑人生。二是入矫前三个月按严管类别对其进行监管,每个星期要当面到司法所报告一次。三是落实教育帮扶措施。积极与其家人沟通联系,稳定其思想,以真诚、热情的工作态度,使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关心、爱护,促使其消除心理障碍,安心接受矫正。考虑其身体残疾的实际情况,在社区服务方面对其放宽要求,重体力劳动可不参加。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金某某入矫以后,司法所按严管类别对其进行严格监管,要求其每天电话、每星期当面到司法所口头报到一次,每月书面向司法所报告遵守法律、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等情况。告知其外出须履行请假手续,如特殊原因不能到司法所当面报到的,必须事先向司法所请假。 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加强教育引导,精心设计谈话主题、内容及方式,循循善诱,有目的地让他表达情绪,进行宣泄,在思想和情绪的交流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每月组织金某某参与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学习,以法治教育为主,并给金某某布置自学任务,增强其法治意识、身份意识、在刑意识,使其安心改造。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金某某入矫前三个月严管期间按规定报到学习,积极参与劳动,表现良好,考核合格,三个月初期签到期满后转为普管。在普管期间,金某某表现较好,每次考核合格,且无扣分项,在社区服务过程中,表现积极,按照社区矫正分类管理规定,依法将金某某调整为宽管类别。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2017年6月12日,金某某到司法所报到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求其提供本地联通号码,并明确告知其必须做到“三不”要求,即不能停机、不能关机、不能人机分离,否则要按规定处理。6月20日,金某某开启手机定位功能,司法所对其实施手机实时定位监管。为防止其出现越界行为,司法所不定期对其进行电话抽查,防止人机分离。在社区矫正期间,金某某基本能按照要求配带和使用定位手机,司法所每次对其进行定位抽查,都显示正常。 (六)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到金某某所在社区走访,每逢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均对金某某进行走访,向邻居了解情况,邻居对其表现反映较好,邻里和睦,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金某某违法违纪行为。 (七)外出审批情况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向金某某讲解有关请销假的管理规定,金某某均认真学习记录。截至目前,金某某没有请假外出的情况。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对金某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成效明显,金某某能够自觉遵守矫正中的规章制度,主动服从管理,大大提高了重新投入社会的积极性。矫正期间,金某某遵规守纪,表现良好,家庭、邻里和睦,社区反馈较好,至今金某某在监管过程中无违规被警告的情况。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对不同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坚持依法矫正和人性化矫正相结合,本案例中的金某某身体残疾,司法所对其社区服务的要求适当降低,重体力劳动无需参加;日常监管工作中,重点加强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学习;遵循管理教育工作规律,在入矫初期对其实施严格管理,三个月后根据金某某表现调整放宽其管理级别。通过对金某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逐步增强其法治意识、身份意识和在刑意识,帮助其树立积极的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为其早日回归社会打下较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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