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2001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2018年4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2018年9月9日止。2018年5月22日,王某到宽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王某为在校学生,父母离异,自幼与父亲共同生活,沉默寡言,性格孤僻,法律意识淡薄,易受环境和他人的影响。由于结交社会无业青年,误入歧途,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犯罪时刚满十六周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王某到司法所入矫报到时,所长对其进行谈话教育,了解到王某是现在在学校读书,正值青春期,自控能力较差,行事草率冲动,更因为从小缺少家庭的关爱和教育,性格较为孤僻。针对这些问题,司法所制定了人性化的针对性的矫正方案:首先,加强法治教育。逐步树立起王某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同时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遇到问题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其次,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将中华文化的精髓逐步灌输给王某,让他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第三,积极与王某的家长沟通,让他们对王某多些陪伴和鼓励,为王某营造一个积极和谐的家庭环境。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通过与王某的接触,司法所针对王某的性格特征以及在校学生这一身份,首先对其开展认罪服法教育强化其服刑意识,王某因盗窃犯罪,涉案金额不大,导致王某对于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没有明显的认知,司法所在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时,帮助王某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详细讲解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强调违反规定带来的严重后果,提高王某的在刑意识。 王某多数时间在学校,司法所利用休息时间上门与王某进行谈话教育,与他推心置腹的交谈,了解他的学习生活情况,鼓励他好好学习,以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避免重新犯罪。司法所工作人员还深入到他的家里,与其家人促膝长谈,帮助王某建立起与家人沟通交流的桥梁,改善家庭关系,为王某的社区矫正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氛围。 (三)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入矫初期,王某心理压力较大,认为自己低人一等,与家人关系疏远,司法所加大了心理辅导力度,多次与王某倾心交谈,本着尊重、理解的原则,询问王某遇到的困难,向王某讲述其父工作的艰辛,采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为两人创造沟通的桥梁。司法所还组织王某参加祭扫烈士纪念碑、参观东北沦陷史陈列馆等爱国主题的教育活动,运用榜样的力量激发他的热情,让他产生仰慕的感情,从内心改正自我。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疏导,王某的父子关系得到缓和,情绪得到改善,能够以较好的心态接受社区矫正。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王某父亲、社区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作用,分别从法、理、情等方面对王某进行教育辅导、心理帮扶和生活提供帮助。反复强调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告知他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加强其自律意识,通过组织王某参加爱国主题教育、心理健康讲座等活动,唤醒他内心的善良,降低他再犯罪的可能,帮助他适应社会。 (五)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在对王某的教育管理过程中,司法所还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常驻社区的律师对王某进行了问卷调查,根据回答情况和其促膝长谈,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入手,以真诚友善的方式打开王某的心扉,增加彼此之间亲近感,从而产生共鸣。经过多次沟通了解,两人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司法所还与社工组织合作,组织王某参加法律讲堂、情景剧表演等活动,帮助其理解掌握法律法规,使其改恶从善、恢复社会功能。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所长时间、多角度的系列教育帮扶,王某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相关规定,按时上交学习心得,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心理状态也从最初的小心翼翼、封闭内心到主动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劝说下,王某的父亲也有很大转变,他开始花更多的时间来陪伴王某,对王某倾注更多的耐心,父子关系变得更加亲密。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社会上的所谓“朋友”也切断了联系,在学校努力学习,刻苦训练,受到老师的表扬,同学的称赞。
【小结(或反思)】
对待社区服刑人员要因人施教、因人施矫,根据他们的性格特征来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尤其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要格外用心和注意。案例中的王某,由于年纪小、心智不成熟、自律能力差等原因误入歧途,司法所通过耐心细致的交流,运用多元化的方式,采取各种方法进行教育帮扶,同时引导他的家人对王某给予更多关爱,终于成功驱散了王某心中的阴霾,使其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重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