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对郑某甲与郑某乙之间有无亲子关系的法医物证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淮北市某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郑某甲、种某某诉被告郑某乙收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委托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郑某甲与被告郑某乙之间有无亲子关系进行法医鉴定。

【鉴定过程】

现场采集被鉴定人郑某甲、郑某乙血样。 DNA提取和基因分型按照GA/T383-2014《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进行。采用AGCU EX22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ABI3130型遗传分析仪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检验结果如下:(部分数据已做保密处理) 实验中阴性及阳性结果均正确。 STR基因座 郑某甲 郑某乙 亲权指数 D3S1358 1.13533151680291 D13S317 1.8037518037518 D7S820 1.72057811424639 D16S539 0.949848024316109 Penta E 0.006265664 D2S441 2.03086921202275 TPOX 0.936329588014981 TH01 1.45890931529554 D2S1338 0.003453039 CSF1PO 0.000672948 Penta D 1.43102461362335 D10S1248 0.00343879 D19S433 1.85168169752279 vWA 0.002862049 D21S11 0.008918845 D18S51 2.86697247706422 D6S1043 1.00040016006403 D8S1179 1.39275766016713 D5S818 0.003259452 D12S391 2.77469478357381 FGA 0.002399232

【分析说明】

D3S1358等21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学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综上检验结果分析,郑某乙在Penta E、D2S1338、CSF1PO等基因座的等位基因不能从郑某甲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2.7254×10-18(注:小于0.0001)。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郑某甲为郑某乙的生物学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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