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93年6月出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居住地为北京市昌平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考验期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10月14日止。2018年5月28日,王某到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王某的父亲经商,近几年身体一直不太好,其母亲不上班专心在家照顾其父亲。王某在其父母心中一直是品学兼优的好孩子,毕业于匹兹堡大学,其在刚回国不久于上海出差时,因收费问题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将司机打成轻伤,并被判处刑罚。经历此事之后,王某自信心严重受挫,导致情绪焦虑,一遇到不顺心的事,就会乱砸东西。目前王某只能待在家里,通过服用镇定药物进行治疗,并处于与外界轻度隔绝的生活状态。 儿时父母的严格管教和成长道路上的一帆风顺,使得王某在被判处缓刑后,陷入了思想上无法认同自己,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其在被判缓刑后脱离了原来的朋友圈,又因难以获得他人信任建立新的交往圈子,其与同龄人差距越大,就越加重他的焦虑情绪。同时,由于其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靠自己赚钱的强烈愿望难以实现,导致其成天躲在家中,或沉默寡言,或情绪焦躁,不愿与人沟通交流,逐渐封闭了自我。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后,对其开展了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王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积极心态,建立自信心,以适应社会。矫正王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王某开展经常性走访,通过谈话深入其内心,教育引导其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王某父母,要对王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王某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其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王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一是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二是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三是在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其进行人格重塑,依靠家庭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其心理问题,促进其更好的回归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王某刚来到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时,表现出不愿与人沟通交流的情绪。为此,司法所通过组织王某参加社区服务,并让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社区的各种公益性活动等方式,为其提供与他人沟通交流的平台,培养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使其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并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工作人员通过对王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并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其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其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从而使司法所能够与其建立起信任关系。同时,邀请飞迪曼专业心理咨询师对王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心理介入活动,帮助其释放不良情绪,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消除自卑感,克服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从而使其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矫正干警、司法社工、社区民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七包一”矫正小组,对王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采取电子监管、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教育措施,准确掌握王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对其取得的进步和展现出的优点及时予以肯定和表扬,并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其树立信心,建立乐观处事的生活态度,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司法局开展的每年一届的“读书月”活动和阳光中途之家的集中分类教育活动 首先,司法所工作人员鼓励王某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读书月”活动,在“读一本好书,写一篇读书感悟,听一场雷殿生先生的精彩演讲”中,王某受到了很大的触动,引发其强烈的思考,让其在对比雷殿生所遭遇的事情及个人的努力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观念,明确其个人的人生道路及生活选择,并重燃了其对生活的信心。 其次,司法所有计划地安排王某到阳光中途之家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国学教育的学习,并组织其积极参加阳光中途之家联合司法所开展的“沙盘治疗”活动,让王某说出自己的想法,调节其不良情绪, 使其焦虑状态得到有效改善。 第三,司法所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写矫正周记,记录自己每周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所惑、所获记录。矫正周记分单月本和双月本,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将周记交给矫正干警,由矫正干警对矫正周记进行检阅批改,并附批语,以此增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了解、教育、鼓励等。实践中,根据王某写的矫正周记可以看出其心情变化,其从开始写周记的大范围涂改,到只有几个字的涂改,能看出其心情渐趋平静的状态。 另外,司法所内还设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流动书箱及专门图书阅览室,流动书箱所涉及的图书内容均以法律类和社科类为主,共计300余本。通过鼓励王某定期到图书阅览室借阅图书,使其养成积极阅读的习惯,并从书籍中汲取营养,强化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王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渐渐减轻了焦躁情绪和自卑心理,增强了法律意识,心灵得到了净化,并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王某能够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在生活中,王某能够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面对家人,并积极帮助其身边需要帮助的人,而且通过其自己的努力和司法所的帮助,很好的融入了社会,充满正能量的开始了崭新的人生,也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在面对自己服刑人员身份时,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常常会产生与社会的疏离感和不适应表象,他们面临很多在思想上难以解决的困难和有待疏导的心结。这就需要在矫正过程中采取心理干预的方式,介入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中,并通过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服刑人员走出心理困境、社会困境,实现思想改造的根本目的。 本案例中,司法所根据王某的心理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原则,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一是通过组织其参加“读书月”“沙盘治疗”等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并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二是紧紧依靠社会力量对王某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其创业,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最终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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