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从2016年3月开始已经不在北京市司法局登记备案的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A3(12)号楼1808室办公。截至2018年9月12日,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仍未向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地址变更备案手续。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2016年、2017年、2018年没有通过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处理情况】
经查明,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以上违法行为属实。有投诉书、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工作记录、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询问笔录、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佐证。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决定给予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八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四)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附: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朝司罚决字﹝2018﹞010号 被处罚人: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辉 男 汉族 本机关于2018年5月30日受理了投诉人北京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的投诉。本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已经不在北京市司法局登记备案的北京市朝阳区建设路万达广场5号楼3001室;2016年、2017年、2018年没有通过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2018年9月6日,本机关以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涉嫌存在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地址变更备案手续,日常管理松懈、混乱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立案。2018年9月12日,经本机关调查核实: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从2016年3月开始已经不在北京市司法局登记备案的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A3(12)号楼1808室办公。截至2018年9月12日,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仍未向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地址变更备案手续。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2016年、2017年、2018年没有通过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以上事实有投诉书、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工作记录、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询问笔录、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变更地址备案、没有通过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同时有两项以上违法行为,属于违法情节严重,应当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及幅度的范围内从重处罚。经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2018年10月31日第二十三次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八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