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车辆事故前的车辆安全技术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14日8时10分,当事人崔XX驾驶鄂E00000号大型货车沿某1路自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某1路与某2路交叉路口时,与沿某2路自南向北正常通行的当事人姚XX驾驶的鄂EL0000号大型客车相撞,造成鄂EL0000大型客车乘车人李XX、张XX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鄂EL0000大型客车乘车人黄某某等多人受伤,两车及道路监控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鉴定过程】

检验依据的标准: GA/T 642-2006《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 GA 41-20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依据GA/T 642-2006《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第7.1条“失去行驶能力的交通事故车辆,其技术状况的检验鉴定以静态检验鉴定为主。”的规定,由于本案中受检车辆已不具备行驶能力,故采取静态检验方法。 1.灯光装置 右前组合大灯、右前杠灯撞击破损,检验其灯具线束连接可靠,未检见短路烧蚀及异常脱落情况,拆卸双丝灯泡进行检验,其灯泡灯丝完好,未检见变色及熔珠现象;左前组合大灯、左右后组合灯灯具及线束均完好,未检见明显异常(见附图5、6)。 2.转向系统 转向盘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转向器固定螺母在事故中撞击断裂,检验其断裂部位未检见陈旧性裂纹及异常磨损现象;转向轴、转向器、摇臂、转向横直拉杆、转向节及臂无裂纹、无拼焊现象,各部件无干涉现象,连接球头无松旷现象。 3.制动系统 车架右前角下方制动管路在事故中撞击断裂,检验其断裂部位未检见异常磨损及老化、开裂现象;其余制动管路连接可靠、无老化、开裂、磨损等异常现象,管路与其它部件无摩擦及固定松动现象;检验时,将车架右前角下方的制动管路断裂部位剥开、并用快速接头对接,借助施救车气瓶放气阀对该大货车气瓶进行充气试验,当气压表指示气压上升至6Kg/cm2时停止供气,推入驻车制动操纵杆时,驻车制动器可正常松开,深踩制动踏板时,各轮泵均能伸出制动推杆,制动总泵、各轮泵及制动管路均未检见明显泄气现象,松开制动踏板时,各轮泵制动推杆回位正常,气压表指示气压约为5.5Kg/cm2,完成一次深踩制动气压下降约为0.5Kg/cm2。经反复深踩、松开制动踏板,至气压表指示气压下降至4Kg/cm下线,此时驻车制动器可自动锁止(见附图7、8)。 车轮制动器检验:拆卸第三轴左轮制动鼓,其制动鼓无裂纹,制动蹄摩擦片厚度均符合相关使用条件的要求;其余各轮制动鼓均无裂纹,经制动底板观察孔检验制动蹄摩擦片厚度均符合相关使用条件的要求(见附图9、10)。 4.行驶系统 第三轴左右轮轮胎花纹不一致(见附图11、12)。 5.车身反光标识 车辆后部无车身反光标识、无尾部标志板。 6.安全防护装置 后下部无安全防护装置。

【分析说明】

1.灯光装置:全车各灯具事故前齐全完好,符合GB7258- 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2.转向系统:转向系统各部件事故前齐全有效,转向盘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可以说明事故前该车转向系统技术状况良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3.制动系统:制动系统各管路事故前均完好,制动储能装置(气瓶)完好有效,车轮制动器制动装置均完好,可以说明事故前该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良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4.行驶系统:第三轴左右轮轮胎花纹不一致,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1.3条“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相同,轮胎规格应符合整车制造厂的规定”的要求。 5.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后部无车身反光标识、无尾部标志板,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4.1条“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车长大于8.0m的挂车及所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40km/h的汽车和挂车,应按GB25990规定设置车辆尾部标志板;半挂牵引车应在驾驶室后部上方设置能体现驾驶室的宽度和高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货车(多用途货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以及旅居挂车除外)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的要求。 6.安全防护装置:后下部无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2.9.3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及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专用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长货挂车除外)的后下部,应提供符合GB11567规定的后下部防护,以防止追尾碰撞时发生钻入碰撞”的要求。

【鉴定意见】

悬挂鄂E00000号牌的“江淮”牌重型专项作业车(拼装吊车)事故前的灯光装置、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符合GB7258- 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行驶系统、车身反光标识及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4.1条、第9.1.3条、和第12.9.3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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