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正方圆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5日,池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 1.2019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福建省XX县医院24小时出入院记录摘录 主诉:车祸致右踝部肿痛活动受限2小时。 现病史:缘于入院前2小时,驾驶摩托车时不慎被倒车的皮卡车撞伤,摔到路边,顿感颜面部、右踝部持续性撕裂样疼痛,面部流血,右下肢不能站立及活动。末予院外就诊,未行特殊处理,由家属呼叫我院“120”急救中心,由急救车送入我院。门诊摄片示:右腓骨下段骨折,右内踝骨折。头颅CT示:右侧上颌骨及鼻中隔骨折,脑内平扫未见明显异常。拟“右腓骨下段及内踝骨折”予以收住骨科。 查体:神清,抬送入院,急性痛苦病容。头无畸形,双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鼻腔见血痂附着,鼻梁未触及明显骨擦感;1⊥牙齿部分缺损。右踝部软组织明显肿胀,触痛明显,可及明显骨擦感,右踝关节自主活动受限,被动活动疼痛加重。右下肢纵轴叩击痛阳性;肢端血运、感觉正常。 治疗经过:入院后给予消肿、补液、止痛等治疗,待右踝部肿胀消退后行手术治疗。 出院诊断:右腓骨下段及内踝骨折,右侧上颌骨及鼻中隔骨折,1⊥牙齿部分缺损。 2.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21日XX市第二医院出院记录摘录 主诉:外伤致右踝部疼痛、畸形、活动受限10小时余。 查体:神志清楚,平车入院。右踝部皮肤瘀斑,局部肿胀、畸形,压痛明显,可触及骨擦感;右跟骨纵向叩击痛阳性,右踝关节活动受限,足背动脉搏动良好,肢端皮温、皮感、血运可。右胸部肿胀,压痛明显,胸廓挤压征阳性。鼻根部肿胀、瘀斑,鼻腔出血,压痛明显,可触及骨擦感。当地医院摄片示:右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右内踝骨折,鼻骨骨折。我院摄片示:右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内踝骨折;右踝关节半脱位可能;右侧第6肋骨骨折,第5肋骨骨折可疑;鼻部及双侧颜面部软组织肿胀,鼻骨骨折,鼻中隔多发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治疗经过:入院后于12月17日性行右踝关节骨折切复内固定术等治疗。 出院诊断:右侧内踝骨折,右侧踝关节半脱位,右腓骨骨折,右侧第5、6肋骨骨折,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拄双拐步入检室,神志清楚,对答切题,查体合作。缺失。右踝关节内、外侧各见一处条状瘢痕,右踝及右足肿胀,右踝关节被动活动受限,右踝关节被动活动度:背伸-5°,跖屈35°;左踝关节被动活动度:背伸30°;跖屈45°。 3.阅片所见 2019年12月15日XX市第二医院CT片(C593XXX号)示: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2019年12月15日XX市第二医院X线片(X1441XXX号)示:右内踝骨折、右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右踝关节半脱位。 2019年12月185日XX市第二医院X线片(X1443XXX号)示:右内踝骨折、内固定螺钉在位,右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内固定钢板在位。

【分析说明】

1、根据案由、病历资料和法医学检查所见,被鉴定人池某某因外伤致右侧内踝骨折,右侧踝关节半脱位,右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右侧第5、6肋骨骨折,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予住院手术治疗,现恢复情况稳定,评残时机恰当。 池某某损伤致右侧内踝骨折,右侧踝关节半脱位,右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于12月17日行右踝关节骨折切复内固定术等治疗。目前检见其右踝关节被动活动受限,相当于右踝关节功能丧失达50%以上(尚未达75%)。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12)条之规定,池某某本次损伤后遗留右踝关节功能障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根据池某某损伤后临床治疗的实际需要,结合其损伤恢复情况及其年龄特点等因素,并参照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相关条款之规定,其本次损伤后休息165日、护理60日、营养90日。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池某某右踝关节交通伤后遗留右踝关节功能障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伤后休息165日、护理60日、营养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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