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文某的团体心理辅导矫治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文某,男,1992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2013年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4年7月入监改造。文某系累犯,2007年因抢劫罪判刑一年,2010年因盗窃罪判刑十个月。入监后,文某分别于2014年12月、2015年4月、8月三次因琐事殴打同分监区罪犯,另有多次其他违规。文某监规意识薄弱,脾气暴躁,自控能力差,危险性评估结果为暴力重度危险。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罪原因分析 (1)幼年成长经历:文某出生于农民家庭,父亲常年 在外务工,从小主要由母亲抚养和带管。母亲管教方式比较粗暴,经常打他。印象最深的一次是母亲因为不相信他,怀疑他偷钱,当很多人的面打他,他痛得满地打滚,母亲把皮管都打破了,也不听他解释。对每个人而言,母爱是个体形成安全感的关键因素,母爱的缺失和不合理地表达造成了文某安全感的缺失。同时,母亲粗暴的教育方式使文某学习、模仿并强化了用暴力方式解决矛盾冲突的认知和行为模式。 (2)求学经历。文某求学期间表现为不喜欢学习,经 常逃课。在学校经常欺负其他同学,还不允许同学告诉别人,否则还打他。同学都怕他,不敢惹他,让他觉得自己很厉害。可以说,暴力让他找到了自身存在的价值感、安全感,这些经历和体验进一步强化了其用暴力解决问题的认知行为模式。 (3)社会经历。文某14岁外出打工谋生,有过两次就业经历。他在社会交往中最大的特点就是讲江湖义气,不管对错,喜欢为朋友的事两肋插刀。用他自己的话说,“朋友一个电话,我可以把女朋友撇下就走,从不考虑她会怎么想!”他的认知行为模式注定他不会被主流社会接纳,只能从“同道”中寻求归属感和存在感,导致文某深陷泥潭而不自知,难以自拔,陷入恶性循环之中,刚刚二十出头,已经是三进宫的累犯。 2.入监改造表现。 自2014年7月入监以来,监规纪律意识淡薄,对看不惯的人和事喜欢用暴力来解决。入监一年左右时间,三次殴打他人,并多次和他人发生推拉被及时制止。虽经民警多次教育,但认识不深刻,一犯再犯。 3.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COPA-PI心理评估显示,文某的波动68分(高)、冲动63(较高)分及暴力倾向59分(较高)三项因子得分高,说明文某情绪稳定性差,遇事易感情用事,易恃强凌弱,睚眦必报,具有较强的暴力倾向。 4.制订教育改造方案 (1)团体心理辅导。根据文某的心理行为特点,制订 了“以团体心理辅导为主,个别教育为辅”的矫治思路。之所以选择团体心理辅导为主要矫治手段,是基于它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矫治效能:一是矫治效率相对较高。暴力型罪犯是监狱关押罪犯的一个重要群体,人数比较多,他们具有的暴力危险性是对监狱安全的重要威胁。团体心理辅导每次参加人数相对较多,能同时对同类群体多人开展心理辅导,比较符合监狱实际工作需求。二是团体心理辅导所构建的“场”,具有安全、自由的特性,有利于参与成员充分地呈现和表达自我,使参与者的深层次问题得以重现,从而有利于参与成员更好地认识和改善自我。三是团体心理辅导有利于提升参与成员改变的动机和信心。团体中每一个成员的每一点改变,对他人都是一种示范,都能给其他成员带来改变的希望和力量,使他们有信心和勇气坚持参与团体活动,坚持完善自我。四是团体心理辅导有利于效果的迁移。任何人的心理问题都产生于社会互动活动,而每一个团体就是一个小社会。团体成员通过团体活动获得认知和行为改变,更加容易迁移到原有社会环境,有利于新的认知和行为模式的强化和固化。 (2)矫治目标。①短期目标:缓解文某焦虑、紧张的情 绪状态,提升人际沟通与交往能力,改善人际关系,增加对自身冲动行为觉察和控制能力,较好地适应监狱改造环境,顺利完成改造任务。②长期目标:完善和提升文某的人格,增强其刑释后适应社会的能力,成为一名合格守法的社会公民。 5.矫治方案的实施 (1)团体辅导时间。自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 3月18日,每周一次,每次约1.5-2小时,共开展11次(期间因春节中断2次)。 (2)团体辅导民警。共2人,分别为监狱评估矫治中心咨询师傅华军,主导整个团体心理辅导过程的实施;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郭晶英老师,负责观察与记录团体辅导过程,同时适时参与团体辅导。 (3)团体辅导主题。结合暴力型罪犯的心理行为特点, 通过组织人员讨论研究,共设计了8个主题,分别为:《相逢是首歌》、《认识愤怒》、《愤怒应对》、《冲突情境模拟》、《ABC合理情绪疗法》、《完善信念》、《什么是强大?》、《永远相信》。8个主题由浅入深,逐步推进,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4)团体辅导几个重要环节。一是团体辅导“场”的建 立。构建自由、安全的团体辅导“场”是重中之重。本次团体辅导构建团体辅导“场”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通过签订《团体契约》设立团体成员的行为和言语规范;二是强调保密设置;三是当团体成员出现攻击性言语和行为时,咨询师及时进行指出、制止;四是咨询师注意保持价值中立、不评判的原则,鼓励参与成员的自由充分表达。二是“此时此刻”技术的应用。咨询师要时刻关注团体心理辅导过程中每一位成员的反应,特别是重点人员的反应,适时适度进行引导,启发参与成员对自己此时此刻的情绪和行为进行思考和自我觉察。如:在第四次团体辅导过程中,文某因观点不和与另一成员发生了言语上的冲突,咨询师适时进行打断,并向文某提出问题:“刚才他的哪些话让你感到不舒服?”、“你当时心里是什么感受?”、“类似的场景在日常改造和过往生活当中有没有发生过?”、“其他人呢,你们对刚才发生的事有什么想法?”、“当此类事情发生时,我们有没有更合理的应对?”、“我作为一名旁观者,我是这么看待这件事…”咨询师通过诸如此类的提问,引导文某把“此时此刻”自身的感受、认知及行为与日常的改造行为、生活经历进行链接,寻找其中的联系和共通之处,引发他的思考与自我觉察,发现自身存在的不合理信念和行为,从而促成其认知和行为的改变。三是家庭作业技术。布置家庭作业是本次团体辅导的重要环节,参与成员通过撰写家庭作业,既是对参与团体辅导活动的反思和总结,同时又是下一次团体辅导讨论学习的重要资源。文某在参与“情境冲突模拟”主题团体辅导后写到:“今天的情景模拟活动,虽然是其他人在演,但我就像看见了我自己,以前我只会看见他人的不对,今天我发现了自己的问题…”四是视频资料的应用。结合每一次团体辅导主题,精心挑选具有针对性、启迪性的视频资料,能发挥意想不到的效果。本次团体辅导挑选了包括《生命列车》、《垃圾人定律》、《崔万志励志演说》等8个视频,这些视频给参与学员带来很多的触动与启发。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前后历时近四个月,共11次的团体心理辅导,参与成员普遍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文某的改变比较明显,分监区民警反应:“文某性格脾气比以前有好转,与分监区其他罪犯的人际关系也有了改善,虽然还会与其他罪犯发生争执,但基本上能控制住自己了。团体辅导期间他发生过一次与他犯推拉行为,但与以前几次他主动殴打他人有区别,这次是他人挑事,而且被制止后,经民警教育,认错态度好。”文某在谈及这次事件时也表示:“以前碰到类似的事,我是不会考虑什么,先打了再说。这次在推拉之前,其实我已经忍了三四次,最后没忍住,才发生推拉。有人说参加团体辅导对我没有用,我不同意,我觉得对我是有用的!”经COPA-PI心理评估显示,文某波动57分(较高)、冲动49分(中等)及暴力54分(中等),有了明显的降低,从另一个维度说明了矫治成效。 民警对罪犯进行矫治,促进罪犯改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罪犯会有改善,也会没有改善,还会有反复,出现倒退,这些都是正常现象。作为矫治民警,要多一些耐心和信心。成效固然可喜,不足亦是珍贵。不忘初心,不辱使命;播撒雨露,静待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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