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都监狱服刑人员谈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谈某,男,汉族, 1988年11月8日生,初中文化,湖南省宁乡县人,2017年3月6日因犯运输毒品罪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年4月20日投入重庆市渝都监狱服刑,7月3日被分配到八监区改造。谈某在八监区服刑改造期间,2018年1月22日因在生产区私藏香烟被集训一个月,6月14日又因自伤自残受到警告处分并被严管三个月。鉴于谈某的现实改造表现,为促进其改造,2018年7月30日,监狱决定将谈某调入二监区改造,现从事缝纫劳动。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谈某出生在湖南省宁乡县一个普通家庭,由于父母长期忙于挣钱养家,忽视了对谈某的日常管教,同时,谈某作为家里的小儿子(家里还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哥哥),按照农村习俗,父母对其较为娇惯,使其养成了一些生活恶习,加之谈某学习成绩不好,初中毕业后,便一直在外打工。 2.社会经历:谈某在外打工期间,主要从事沙盘模型制作。由于谈某从小养成的生活恶习,结婚生子后,毫无责任心,自己对家庭不管不顾,长期在外花天酒地,与他人赌博等。但谈某打工的微薄收入不能支撑其无度的挥霍,欠了不少债务,最终经他人介绍走上了人体运毒的犯罪道路。2016年10月20日,谈某将59包海洛因(净重313.56克)吞入腹中,从云南西双版纳乘机前往重庆,当日21时55分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被公安机关查获。 (二)改造表现 谈某入狱以来,先后有两次重大违规行为:2018年1月22日因在生产区私藏香烟被集训,2018年6月14日因自伤自残受到警告处分并被严管。同时,谈某对服刑改造很不适应,不愿与他犯交流,也不愿向民警汇报。鉴于谈某的现实改造表现,2018年7月30日转入二监区以后,监区将其确定为“危险顽固罪犯”加以管控和教转。 为实现对谈某的教育转化,监狱成立了攻坚转化领导小组,监区成立了攻坚转化小组。经民警多次谈话后,逐步了解到谈某的危顽症结所在: 1.环境原因。谈某服刑意识和身份意识较差,有一定的社会恶习,对监狱环境不适应。 2.家庭原因。谈某从小父母疏于管教,且因服刑监狱离家较远,与家人联系较少,缺乏有效的亲情支持,不愿与他人交流。 3.自身原因。谈某性格偏执、孤僻、自卑、不善与人交流沟通,缺乏合适的倾诉宣泄对象,与他犯关系紧张,负面情绪累积较多,思想包袱较重。 (三)心理行为及分析 入狱初期,谈某SCL-90测试结果为: 人际关系:不能主动与周围的人交往,人际交往交际能力较差,交际面较窄,常感到自卑、沮丧。 抑郁:抑郁症状较严重,对任何事情都没有兴趣、不愿意活动,对生活没有信心,感到悲观绝望。 恐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类似恐怖症的感受或行为,内心有强烈的不安全感,觉得周围环境不安全,处处充满恐惧。 偏执:有时可能固执、多疑,对一些事情的看法存在偏激,不能客观、理智看待世界。 精神病性:可能遭遇生活事件一时难以接受,不能及时有效的调整自己的心态,出现一些异常表现。 自杀倾向:自杀倾向较大 在全面了解、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民警认为谈某具有偏执、孤僻心理和抑郁心理的复合特点,且谈某曾有自伤自残行为,具有较强的现实危险性。 (四)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谈某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知识匮乏,认识问题固执片面,对民警的教育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2.性格因素:谈某性格孤僻偏执,不与他人交流,没有兴趣爱好,劳动改造态度消极,且与他犯相处困难。 3.家庭因素:谈某服刑地离家较远,且与妻子女儿联系不上,亲情帮教的渠道不通畅。 4.心理因素:谈某存在较强的偏执和戒备心理,自卑、抑郁情绪较为明显。 (五)教育矫治方案 通过以上因素分析,结合谈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制订了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方案,促使其尽快放下思想包袱,树立改造信心,早日投入正常服刑改造。 1.实施人文关怀,搭建信任平台 从心理疏导入手,掌握真实情况和真实心理。通过沟通打消谈某对民警的不信任,引导其找到生活和改造的目标,建立相对信任的交流平台。鼓励谈某参加文体活动,丰富业余生活。针对谈某家人较远,入狱以来家人探望不便的情况,在生活上予以关心,帮助协调监舍内犯群关系,逐渐融化其内心坚冰,为下一步的攻坚转化打下基础。 2.加强法律学习,重塑劳动观念 针对谈某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重点进行普法教育。从《监狱法》和监狱关于罪犯劳动改造的相关文件入手,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以劳动改造促进思想改造。利用已经建立起的信任平台,灌输劳动改造的观念,促其积极参加劳动。 3.利用亲情帮教,帮助重拾信心 监区民警与谈某母亲取得联系,通过沟通,说服其母亲来狱探望,使其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共同教育转化谈某,并利用亲情帮教,唤起其作为儿子、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感。积极协调相关科室办理亲情电话,方便其与家人沟通。 4.明确罪犯身份,强化行为养成 成功搭建沟通平台后,由专管民警对谈某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帮助其分析犯罪原因以及所犯罪行给他人及社会造成的危害,强化悔罪意识和身份意识。 5.结合监区实际,创新转化手段 根据谈某在向民警汇报思想时表示自己坐在车位上经常走神的情况,结合监狱开展的罪犯行为规范整治活动,调整其劳动岗位,并下达相应的劳动任务,促其在新的劳动岗位上按要求完成劳动任务。 6.开展专业治疗,做好心理疏导 针对谈某较为突出的精神及心理问题,采取专业精神科医生治疗与个体心理咨询相结合的方式,分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矫正治疗。在此过程中,进行阶段性心理评估,根据现实改造表现和心理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育转化方案。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认罪悔罪意识,减少违规行为,增强自我情绪控制能力。 2.提高劳动改造积极性,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利用劳动改造促进思想转化,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3.通过亲情帮教唤醒其家庭责任感,帮助树立改造信心。 4.利用药物治疗与心理矫治相结合,帮助谈某适应监狱改造环境,并能与他犯较好的交流沟通,缓解心理压力。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监区及专管民警大量细致的攻坚转化工作,并邀请谈某母亲来狱探视,有效利用亲情帮教帮助谈某转化。现在谈某在思想认识和改造表现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一是能够听管服教,遵规守纪,从2018年7月转入监区改造以来,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劳动态度有所转变,由最初的消极劳动转变为现在的积极劳动;三是对民警的信任度增强,能够主动与民警交流沟通;四是与犯群的人际关系趋于缓和,能够较好的与他犯交流相处,并能主动参加跑步等文体娱乐活动;五是与其母亲和妻子取得联系后,家人鼓励其积极改造,谈某也表示要调整心态,积极改造。 鉴于谈某现实危险性思想基本消除,监区和监狱评估认为已达到了预期转化目标。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在危顽犯的教育转化工作中,要善于把握罪犯心理特点,结合罪犯实际情况和成长经历,在详细调查、综合研判的基础上,找准罪犯的思想症结,制定正确的转化方案。同时,专管民警要循序渐进,不急不躁,善于化解矛盾,努力寻找转化的最佳时机。此外,还必须充分利用外围力量,充分发挥亲情帮教作用,以增强罪犯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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