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侵权言论的保全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上海市某公证处自2009年开始为甲公司提供常年公证法律服务。在甲公司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上海市某公证处为该企业的生产经营、品牌知识产权维护、海外经营开拓等先后办理了一系列公证事项,并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服务。 2014年,甲公司在某知名门户网站上发现有帖子恶意攻击该公司旗下著名品牌商品,对其企业形象、经营活动都影响很大,需要立刻固定证据,否则很有可能证据灭失。为此,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在与某门户网站负责人就侵权行为进行谈判前能够固定住有关证据。为此甲公司法务人员联系了上海市某公证处公证员,公证员经过与甲公司法务人员的充分沟通后,拟定了保全证据方案,即通过屏幕录像软件对某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侵权言论予以固定,通过这样的保全行为能够更直观地反映公证保全过程的全貌。为了赶时间,公证处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当天提前赶到单位,对有关网上证据予以保全。当所有证据保全完毕,该公司法务人员再重新上网查询,发现前面保全的内容均已经不见,但正因为公证处及时到位,把重要证据予以保全,为其公司与某门户网站就侵权赔偿谈判提供了有利依据。基于该公证书,某门户网站差点因未尽审查义务而遭受巨额赔偿,经过多轮谈判,某门户网站最终向甲公司出具书面赔礼道歉函并在其门户网站上登载。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4)沪杨证经字第XXX号 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XXX 法定代表人:A 委托代理人:B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B于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来到我处,称需要对××网上相关网页内容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在本处,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C的监督下,由B打开并操作本处计算机,进行了以下保全证据行为: 第一步、鼠标左键双击电脑屏幕显示的桌面中的屏幕录像专家V2013,启动屏幕录像软件,点击录制键; 第二步、鼠标左键双击电脑屏幕显示的桌面中的IE浏览器,打开IE浏览器后在地址栏中输入“ HYPERLINK "http://www.people.com.cn" www.XXXX.com.cn”,按回车键,显示弹出的窗口页面,开始从上到下浏览该页面; 第三步、鼠标选择页面上的“回顶部”按钮并鼠标左键单击,回到该页面顶部,在显示页面中鼠标选择“地沟油追踪:相关部门到暗访点执法”字样右面的“更正”,并左键双击,显示弹出的窗口页面,开始从上到下浏览该页面。 第四步、点击电脑屏幕右下角屏幕录像软件的图标,点击“■”,终止屏幕录像软件的运行; 第五步、将上述摄录保存的文件刻录到光盘。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光盘一张)为上述保全证据过程中制作所得。上述附件所记载的内容与现场情况相符。 上海市杨浦公证处 公证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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