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杨某,女,1977年10月生,初中文化,宁夏同心县人。无业,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2016年6月29日入狱服刑改造。余刑:无期徒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杨某属于家中最小的孩子,父母及兄姐的关爱、照顾,使其从小养为我独尊的性格,凡事都以自我为中心去做,性格极端,爱面子、好虚荣,以是否顺遂自性来判断对错,顺其意则喜,拂其意则逆。生活环境较闭塞,受教育程度较低,虽然有初中文化程度,但是接受教育的面狭窄具有很强的局限性,导致其是非观不明确,道德认知较低。少年时期,家庭条件不好,结婚后,与丈夫感情不好,长期遭受家庭暴力。 (2)社会经历:杨某生长在农村家庭,由于接触的周围的人群文化水平较低,生活环境闭塞,文化程度偏低,对客观世界认识不足。成年后在家务农,视野狭窄,社会经验少,看问题只凭主观意念,透析问题的能力较弱,知识层次较低,导致认识辨别能力差,自控能力相对弱。主要精力都用于维护家庭和孩子上,对家庭的依恋程度较深,兴趣爱好基本没有。 2.入监改造表现 杨某自入监以来,表现对周围环境及人员抱有抵触、抗拒的特点,心理较为敏感,自我意识较强,改造中表现为小心眼、猜疑心重、自以为是、行为易受情绪支配反复无常,但是又常常在所有能够凸显自我的场合夸张表现,以引起其他人关注。性格内向孤僻、心胸比较狭小、疑心重、固执已见,不能听取他人的意见,每日只活在自己臆想的世界中,内心焦虑不安,有较强的戒备心理,遇事爱钻牛角尖,偏执,办事效率低。情绪易变,缺乏同情心。平时生活中常常因为小事与同犯针锋相对、摩擦不断,要求大家体谅她、包容她,自己却缺乏包容心;做任何事不考虑他人的感受,只图自己一时痛快;经常会有厌世、抵抗等消极改造言论 ;情绪低沉时会不管不顾的发泄,甚至伤害到其他人;忌讳“杀人犯”三个字,经常猜疑有人骂她杀人犯,并因此会无故在监舍含沙射影的骂人,对其他人的忍让视为是心虚,会因此而变本加厉;喜欢以各种方式,哪怕是犯错误的方式引起警察或者她希望注意她的人的关注,是非观淡薄;常常以明事理自居,爱管闲事,喜欢议论是非。凡此种种,使其成为罪犯口中的“惹不起”、“常有理”,成为警察在管理中的“老大难”。 由于杨某的种种情绪不稳定的表现,被监区列为重点内控对象。 (1)对犯罪的偏激认识 杨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附加限制减刑条款,改造中,虚荣心作祟,杨某常常认为其他人背后嘲笑她,也因为不能像其他同犯一样获得同等条件的减刑而失落,疑心、害怕被嘲笑、失落等情绪叠加使得杨某抗拒排斥与其他人的沟通,经常先发制人来维护自己的自尊,很容易与同犯产生矛盾。也因为虚荣心及内疚、恐惧的心理作怪,杨某一直不认罪,行为偏激,持续申诉。 (2)家庭原因 杨某被判刑后,五个子女一直未来看望,加深了杨某害怕被抛弃的恐惧感及内疚心理。每月与其兄姐的亲情电话及会见成为杨某的精神支柱,偶然一次意外便会引发杨某的情绪失控,或是无故哭闹,或是脾气暴躁,与同犯发生冲突。 (3)自身原因 性格内向孤僻、心胸比较狭小、疑心重、固执已见,不能听取他人的意见,每日只活在自己臆想的世界中,内心焦虑不安,有较强的戒备心理,遇事爱钻牛角尖,偏执,办事效率低。情绪易变,缺乏同情心。因为爱面子、虚荣,因而杨某自尊心极强,喜欢听到表扬,忍受不了他人的批评。 3.心理行为表现 有较为明显的心理变态倾向,攻击性强,不安守本分,恃强霸道,行事不多加思考,自我中心,易感情和义气用事,随心所欲,解决分歧容易斥与暴力。喜欢寻衅滋事,惹事生非。情绪比较波动易变,起伏不定,戒备心理较强,对周围的世界和事持较明显的敌视和排斥态度,有较强的自卑感和不足,自信心不足,焦虑感强,沮丧悲观,不能正常面对现实而时时急躁不安,心身疲惫,伴有失眠、恶梦、恐怖等现象,容易出现不理智的行为,属自伤、自残的高危人群。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杨某文化水平较好,较有主见、固执,一直认为自己是被人栽赃陷害,并且认为即使自己进了监狱,办案单位也不会轻易放过自己,表达出害怕还会给自己加刑的可能,教育过程中要有足够耐心,运用实例和法律法规举证,让蔡某理智面对,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 (2)性格因素:生活经历使杨某形成了较为个性的性格,心眼小、猜疑心重、偏执、极易病态性嫉妒,情绪反复无常、极度敏感、心胸狭隘、过分自以为是,惯于将责任归咎于他人,存在脱离实际的好辩与敌对等性格缺失,使自身的性格缺陷发展成为偏激的人格,不愿意接受别人的意见和劝告,导致人际关系紧张,容易冲动。心理、行为严重扭曲,暴力性倾向突显。遇事往往只顾眼前利益,不经大脑思考,冲动、突发性强。对自己家庭的遭遇及自己的刑期过度敏感,耿耿于怀,误解他人的好意。过分地自负和自我倾向,以自我为中心,自我放纵,追求以自我为中心的活动,希望得到他人注意,特别是希望得到警官的注意。 (3)心理因素:改造中无论是生活、学习、生产,只要有人指出杨某存在的问题,其第一反应是别人故意陷害,不辨是非的扎刺,谁说就扎谁,没有安全感。喜欢听到表扬,不喜欢批评的声音,对批评虽然会去反击,但是能够在后来的改造中加以注意,尽量做到不被人指责。也很容易纠结在细节中,为自己的行为分辨,怕被人瞧不起。改造中只要是自己需要的,不会考虑周围人的感受。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杨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由于杨某的生活经历及犯罪,造成杨某性格偏执,极度不安。改变一个人首先要改变她的心态,心理健康了,行为就会随之健康起来。扫除一个人心理沉淀太久的积尘,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以正确的方法,在恰当的时机,一点一滴的化解,监区警察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杨某尽快放下包袱,调整心态,面对现实,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给予杨某最渴望的温暖,营造积极良好的改造氛围。分析了杨某的心理现象,最大的感受是其对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没有信心,缺乏安全感,她渴望被关注、被关爱,同时又在害怕失去中排斥别人的靠近。一是加强个别教育谈话,以倾听者的姿态认真听取杨犯的倾诉,促使其放下心理的负担。在其提出需要或者疑问时,适时地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引导其分辨是非,选择正确的行为模式。二是互监和其他同犯给予杨犯更多的包容和谅解,在生活上处处关心她,当她情绪化时能够退一步,让她有回转的余地,当她需要时,能够倾听她的诉说,及时化解矛盾和心结。三是要求互监做到及时提醒、帮助纠正、和气相待。使杨犯树立纪律意识,学会关注他人。 (2)利用杨某重视家庭的心理,打亲情牌。关注并督促杨某按时拨打亲情电话,对电话内容认真监听,关注杨某生活的重点。在杨犯的会见时,随机观察她的心理变化,并根据会见内容找出症结所在,及时制定对策予以疏导化解。与杨某的家人及时联络,让其亲人协助监狱对杨某进行教育,最大可能的让杨某感受到家的温暖。 (3)加强法律、政策、形式教育,注重道德情感教育,用人格魅力转化教育。加强法律、政策、形式教育。针对她不认罪的表现,要求其严格按照合法程序进行申诉,并给予必要的宽容,使其端正改造态度,认罪赎罪,依法服刑,服管服教,踏实改造。注重道德情感教育,用人格魅力转化教育。鼓励杨某多学习,多读书,通过对书籍的阅读理解,提高自己对社会主义道德认知能力;对她的无理取闹、抗拒行为采用说服教育、针对教育、心理教育,不粗暴、不填鸭用警察自身的人格魅力感化她,使其深深的感受到真情的温暖,从点滴的关怀中促其消失心理失衡及对警官的敌视。 (4)引导其合理进行情绪宣泄,释放压力,帮助建立合理的认知和掌握情绪自控的方法。针对杨某存在多疑、敏感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模式,如:在改造中并安排她与表现好的罪犯结成对子,挖掘杨犯的闪光点,教她用宽容、成熟的心态来对待人和事。鼓励其积极参加狱内各类文体活动,通过寓教娱乐的文体活动,既陶冶情操又锻炼身体。对她点滴的成绩及时给予肯定,并鼓励她继续努力,促使其走出闭塞、阴霾的内心世界。 (5)对杨某做到表扬、惩戒分明,以鼓励为主。充分利用杨某性格中爱面子、自尊心强的特点,对杨某做的好的方面给予充分的认可和鼓励,对于其做的不好的方面,会在个别谈话时提出批评,同时,引导其认识到一个人赢得尊重的首要是自重、自爱,每个人都不是脱离他人独立存在的,要学会考虑别人的感受。用鼓励、疏导的方式引导杨犯扬长避短,从改造的误区走出。 6. 预期矫治目标 (1)设法消除杨某对周围人和事的敌视情绪,使其遇到问题学会放松,多给予鼓励和激励,帮其重树信心,使其对自己的改造成绩及刑期形成一个比较乐观的情绪。 (2)利用认知疗法帮助杨某正确对待自己的服刑改造,不要有什么事都觉得不公平,控制自己的情绪。 (3)对其不合理的观念,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帮助杨某建立合理的认知,客观看待问题,勇于正视自我,培养建立自信。 (4)鼓励杨某选用合适的情绪宣泄方法,缓和自己焦虑的心理状态。同时,与其谈话时耐心倾听其诉说,缩短心与心的隔阂,最大程度上给予情感上的支持,让其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尽快走出低谷,解除心理戒备,与同犯们友好相处。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警察的教育矫治,杨某目前已能够适应改造生活,能够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每日生产劳动,在班组内与同犯和睦相处逐渐走向正常的改造,虽然还有小的矛盾,但是已经能够和同犯正常相处,笑容多了,包容多了,脾气小了,用她自己的话来讲:“以前我不喜欢别人,别人也不喜欢我,现在我喜欢监舍里的每个人,大家也能接受我了。”在生产中,杨犯能够积极主动学习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劳动能力和技术水平。抱怨少了,消极的思想得到了克制,正常的改造生活也逐渐的为她树立起生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