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刘某某与史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某日晚,刘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县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珠海市斗门区某路段时,碰撞同方向在前方路边步行的史某某,造成史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 12月某日,当事人刘某某及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向斗门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交通警察某大队人民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死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和悲愤,带着一群人到调解室大吵大闹。由于事故责任认定书暂未开具,调解员为了安抚家属情绪,避免家属作出过激行为,及时组织刘某某、史某某家属首先就安葬事宜进行调解。为了让死者可以及时安葬、入土为安,调解员在确认双方身份后开始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与双方单独沟通,了解双方的想法。 首先,通过给史某某家属释法说理,家属同意在对方按法律规定给付63247元丧葬费后为死者处理后事。然后调解员马上做刘某某的工作,劝说其先垫付丧葬费,以死者为大,让死者及时安葬,其他赔偿以后再行协商。经过调解员的劝说,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先让死者入土为安。 1周后,事故责任认定书已出具。当日上午,调解员又召集双方当事人,就史某某的赔偿问题再次进行调解。死者家属要求刘某某赔付共60万元(含预支的丧葬费)。但刘某某认为死者是农村户口,要求的赔偿款过高,要求走诉讼途径,按照法院判决赔偿。由于分歧太大,争论激烈,调解被迫中止。调解员见状,便让他们回去冷静思考,择日再进行调解。 经调解员多次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后,调解员主持第三次调解。为了把赔偿金额差距拉近,调解员分别采用了“换位思考法”、“释理法”、“拉锯法”等调解技巧。史某某家属终于松口,提出如果对方有诚意,可以将赔偿额降到50万元;刘某某的口风也有所松动,表示最多能赔偿40万元。由于双方提出的要求仍存在10万元的差距,经过1天的调解,双方均没有再让步,调解再次中止。 随后几天,调解员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对双方当事人单独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争取进一步推动调解工作。3日后,调解员主持第四次调解。调解员先对死者家属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进一步劝解家属,根据法律法规计算得出的赔偿金额大约为38万元左右。如果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偏离了交通事故的合理赔偿范畴,当事人无法接受,调解不成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索赔,而等待法院判决的时间较久,无法尽快拿到赔偿,且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如果一直僵持,对双方都没有好处。不如双方各退一步,尽早解决事情,而且对方没有购买保险,希望家属可以结合对方的赔付能力,在不低于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的情况下酌情考虑降低数额。调解员接着做刘某某的工作,希望他能换位思考,考虑对方的家庭情况、经济情况,这次的事故确实对家属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调解员通过反复做双方工作,情、理、法多管齐下,最终史某某家属答应赔偿金额降到41万元,刘某某也表示愿意接受。经过调解员的多次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件终于圆满划上句号。

【调解结果】

经过将近1周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刘某某自愿赔偿史某某家属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等所有费用合计412681.49元,除去已赔付的丧葬费及抢救医疗费外,余下赔偿款项合计320000元整。刘某某于2019年12月某日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赔付给史某某家属; 2.签订调解协议后,双方放弃就此纠纷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 经回访,当事双方对调解员的调解和处理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交通事故纠纷,事故责任明确,属于无证驾驶引起交通肇事责任,难点在于双方的心理预期存在较大差距。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坦诚中肯、情理交融,慢慢让双方打开心结,降低诉求,同时耐心细致地剖析案情,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说明,让当事人能够理性对待纠纷。 本案的成功调解有赖以下三点:一是调解为先。相对于仲裁和诉讼,经过交警部门告知和道路交通调委会的引导,当事人双方都同意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本案当事人多,诉求差距较大,调解员很好地发挥了调解方式灵活方便的特点,组织多次调解和疏导,当事人能够充分发表意见,表达诉求。虽然曾一度因差距较大,调解中止,但在调解员一步步的引导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二是调整预期。本案难点在于双方的心理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死者家属提出要60万元的赔偿数额,而肇事方认为对方要求过高难以接受,宁愿走诉讼程序。调解一开始陷入僵局,调解员分别采用了“中场休息法”、“换位思考法”、“释理法”、“拉锯法”等调解技巧,逐步降低死者家属赔偿期望值,同时做肇事方思想工作。通过多次调解,死者家属诉求从60万元,逐步降低至50万元,最终降至41万多元。肇事方也由开始的只愿意走诉讼程序,逐步答应赔偿35万元,最终到41万多元,双方预期最终达成一致。三是调解中立。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保持中立立场,向当事双方征求意见,反复撮合。通过调解员的工作,当事人双方看到了调解员的诚意和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最后促成了协议的达成,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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