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现场监督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作为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新型保障性住房,具有政策支持性、租赁性以及供应群体广泛性等特征,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房源的调剂与配租,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南昌市某区的住房保障部门为确保公租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向该区某公证处申请办理公租房摇号分配活动现场监督公证。 某区住房保障部门向公证处提交了下列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公租房摇号分配活动的材料(包括:某区某年度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房源信息表、配租人员名单、公租房摇号分配的活动预定流程、参加摇号分配活动的配租人员代表名单、公租房电脑摇号软件的系统说明与操作方法);公证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经公证处审查,某区住房保障部门具备举办公租房摇号分配活动的资格、某区住房保障部门的委托代理人具有授权范围内的代理权限、摇号分配的活动预定流程符合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摇号软件经专业机构检验无瑕疵。在核实上述相关材料后,公证处决定受理本次公租房摇号分配活动现场监督公证的申请。 本次公租房分配是通过摇号来确定某配租人员获得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房号公租房的配租资格。为确保此次分配活动的客观公正,活动开始前,公证员对摇号系统及电脑进行查验,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演示,经过操作表明摇号系统运行正常。演示完后,技术人员将这次演示摇号所出的信息数据拷入公证处的专用U盘,用来作为摇号前的数据,以便与正式摇号后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其摇号结果的随机性。待所有摇号分配活动的37位配租人员代表入场后,公证员按照名单依次请配租人员代表拿出各自的身份证,并将身份证通过手携式居民身份证阅读器,来核实他们的真实身份,以确定配租人员代表的到场人数与身份信息。 摇号活动按照预定流程开始,根据配租主体不同,摇号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次为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第二批次为特困家庭、第三批次为其他普通低收入家庭。其中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各单独作为一组,第三批次则细分为35组。三个批次共37组,每组由一名代表进行摇号,产生每组的房源配租结果。配租人员代表按照分组顺序,依次在技术人员的引导下操作摇号系统,点击系统后随即产生摇号结果,每组的摇号结果在现场的大屏幕上显示,同时摇号结果会在每次摇号后打印成纸质材料,由每组摇号的配租人员代表签字确认。公证员对整个公租房摇号分配活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客观记录,并当场宣读了公证词,证明摇号结果真实、有效。摇号活动结束后,技术人员将摇号后的系统数据拷入公证处的专用U盘。摇号前与摇号后的数据均交由公证员封存,当场打印的摇号结果材料留存公证处。 公租房旨在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提供过渡性的住房帮助,以满足群众住房需求、缓解社会住房压力,其房源的配租关系着民生福祉。公证参与公租房的摇号配租,能够通过法律程序在更大程度上保证程序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让政府出台的恵及民生的良策落到实处。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 XX字第XX号 申请人:南昌市某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 委托代理人: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南昌市某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XX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对某年度某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南昌市某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向本处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某区某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均真实、有效,申请人具有举办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活动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指派公证员XXX、XXX于XX年XX月XX日XX:XX时在南昌市某区XX会议厅出席了某年度某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活动。 经查验和现场监督,本次活动的电脑摇号系统运行正常,摇号活动按照预定流程进行,根据《某区某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摇号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次为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第二批次为特困家庭、第三批次为其他普通低收入家庭。其中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各单独作为一组,第三批次分为三十五个组,三个批次共三十七组,每组由一名配租人员代表操作摇号系统进行摇号。三十七名配租人员代表按照顺序依次操作摇号系统,摇号产生各批次的房源配租结果。 兹证明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活动符合方案和程序,摇号结果真实、有效。 附:摇号结果--房源配租情况表(共二十五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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