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86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辽宁省新民市,2016年12月,因犯妨碍公务罪被新民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2月23日起至2017年9月22日止。2016年12月26日,王某到新民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12月5日,新民市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王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新民市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新民市司法局根据收到的新民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沈阳市社区矫正适用前的调查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对被告人王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调查走访了王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6年12月10日,经新民市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12月11日向新民市人民法院提供了调查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6年12月23日,新民市司法局收到了新民市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6年12月23日送达了回执。 2016年12月24日,王某到新民市司法局报到。新民市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王某建立了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王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王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王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手机定位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伏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王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王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社区干部和志愿者,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王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和关心。同时劝导王某妻子,对其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王某的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王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组织王某每月参加社区服务,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其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王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监管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销假制度,通过沈阳市社区矫正信息监管平台进行手机定位,定期走访,落实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王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解除矫正前的准备工作 矫正期限届满,司法所与王某进行解除矫正前的谈话,巩固教育矫正效果,并督促王某写出个人书面总结,司法所根据其在矫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和村级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准确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并告知其国家关于安置帮教的政策,对下一步进行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二)公开进行解除宣告 2017年9月22日,对王某宣告解除社区矫正。解矫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参加人员包括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民警、村干部、王某妻子,宣读对王某的鉴定意见以及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新民市司法局向王某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向新民市人民法院、新民市人民检察院、新民市公安局送达《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司法所及时将王某解矫相关事宜书面通知柳河沟公安派出所。

【小结(或反思)】

司法所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监管,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重新违法犯罪。坚持把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加强有关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法制时事政治等教育,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创新教育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