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海某,男,1989年生,31岁,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人,中专文化程度。2014年3月海某 因故意伤害罪被固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个人成长史。海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年幼时,父母因工作原因两地分居,海某随父亲生活。由于父亲脾气不好,且经常酗酒,加之海某童年时顽皮淘气,所以海某经常受到父亲的打骂,基本童年时代都是在父亲的打骂声中度过的。随着年龄的增长,父亲的打骂也日益变狠,但没有让海某有丝毫改变,反而习以为常,经常是刚挨完打,随后就将父亲的教训抛之脑后,该怎样还怎样。海某渐渐养成了叛逆、争强好胜的性格,经常因一些琐事就与他人发生冲突。 2.社会史。海某在上艺校期间,由于交友不慎,使其受到了严重的腐蚀,使得海某逐步形成冲动、暴戾的性格特征,缺乏责任感,法律意识淡薄。在不良交往中,海某身上有许多不良习气和恶劣行为,如不遵守纪律,爱打架闹事等,产生的错误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恶习严重影响着海某的服刑改造。 3.家庭因素。通过深入分析海某的性格成因、犯罪动机,家庭因素是一大关键。海某父母因工作原因两地分居,其一直随父亲生活,且长期以来多数由父亲进行管理教育。由于的父亲的思想教育水平有限,只能以粗暴的方式对海某进行管教,致使海某自小养成了叛逆、争强好胜的性格,易冲动的心理。加之在2016年时,海某从其他新入监罪犯中得知母亲已经去世,父亲竟未告知他,加重了其本来低迷的改造情绪,在他的内心,再难提起改造激情。 4.自身原因。海某虚荣心强,好面子,上学期间经常与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打架闹事,只有中专文化的他对法律置若罔闻,为了哥们义气实施了故意伤害违法行为。在服刑改造期间,经常因一些琐事就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口角行为。 (二)入监改造表现 在改造初期,海某由于对监管环境环境很难适应,依然不改其争强好胜的性格,无视监规纪律,行事我行我素,因一点小事或心情不好就与其他服刑人员打架,还常常“恶人先告状”,消极改造,混刑度日,不服从干警安排。监区主管干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 海某犯罪被判刑入监后,经历社会角色、社会环境的改变后,对自身罪犯身份意识认识不明确,改造情绪反复多变,与其他同犯缺少交流、不合群。服刑改造中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行为散漫、对监狱严格的管理和行为养成要求抵触情绪大,不能严格遵守监规纪律。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状况进行了相应测试,经过专业心理测试显示:海某思想悲观,易怒,往往又有抑郁,睡眠不安。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十分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平复下来,有时让人觉得不可理喻。概括地说,海某是一个十分紧张的人,抱有偏见,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情绪波动和心理扭曲。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受个人教育程度及成长环境影响,从小缺失父母关爱,使其道德修养差,过早进入社会,恶习较深;对自己消极改造、违反监规纪律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对警察管教和监狱教育有很大的抵触情绪,索性放任自流,降低自我要求。 2.性格因素。海某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事事以我为中心。在管理教育过程中,明显感到王某的强烈反抗信息,有情绪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凶悍的外在行为。 3.心理因素。海某的情绪不稳定,性情暴躁,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反应强烈,容易失控,人际关系敏感。加之刑期长,认知偏执,对改造失去信心。 (五)矫治方案 监区警察对海某重点关注,多次组织召开犯情分析会议,认真分析了海某的心理特点、性格特点、教育难点,并结合海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海某早日改正不良恶习和不良行为模式,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思想教育,明确身份意识。针对海某道德修养差,身份意识淡薄和消极心态的情况,监区结合海某在改造中的现实改造表现和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监区长首先从身份和身份意识为海某讲起,罪犯应当怎样认同自己的身份意识,从心理上对自己所处的社会角色、社会环境和社会责任有清醒的认识。还以具体案例着手,引经据典,旁征博引,深刻剖析,引导海某树立积极改造心态。监区警察及时跟进,通过中国梦教育、宪法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律常识、国家方针政策等内容的讲解。矫治其不良的行为表现、教其明辨是非,逐步引导,鼓励上进,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将海某改造的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积极。海某激动地说:“以前我认为自己一切都完了,产生了破罐破摔、混天度日的想法,从现在起,我要重新振作起来,以积极改造的心态鞭策激励自己,力争早日回到亲人身边”。 2.加强监管教育,强化行为养成。监区重点从行为规范背诵、实际应用落实等方面解决海某行为散漫、身份意识差、行为养成差的问题,使海某真正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充分掌握海某思想动态,及时搜集最新信息,为其提供学习生活上的帮助,使其尽快融入到监区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融合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自豪感,深刻感受到集体的温暖,提高集体观念,逐步改变其冲动、暴戾的性格特征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定期由分管警察与其作思想谈话流,让海某明确改造方向,努力积极改造。 3.以中华传统美德为载体,综合施教促提升。监区干警在对海某的教育转化中引入中华传统美德的内容,特别是孝道文化,替代以往枯燥空洞的政治说教,直捣他心灵中最柔软、最脆弱的部位,从而产生共鸣,激发其内在改造动力。唤起了海某内心深处崇德向善的自觉意识,增强了自我改造的信心和勇气。通过道德观念的重塑,促进其良好行为的养成。经过一轮矫治,海某开始有了反省,并有了清醒的认识,也保证自己不再犯错。为更好的促进海某狱内服刑改造,监区干警通过多方联系,与海某父亲联系上了,让他无论在会见时,还是在亲情电话中,都要以正面鼓励为主,让其安心改造,重新做人。另外,在每次会见后,管教干警都要进行个别谈话,引导其认识父母培养自己的艰辛,以及现在如何积极改造,将来出狱后如何回报社会,回报家人。 4.以文化教育为抓手,提升改造动力。监区了解到海某喜爱音乐,且有一定笛子吹奏基础的情况后,安排其和另外3名罪犯组成了监区音乐兴趣小组,开展文艺表演,让其在集体活动中加强与他人交流,展示自己的才艺,促使其逐步融入集体生活中,认识到自身价值,增强了改造自信,逐步消除了其认为自己在别人心目中是“怪胎”,是“另类”的错误观点。同时借助监狱心理咨询平台,定期带海某到心理咨询室开展咨询活动,通过咨询师帮助其分析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后果,引导其端正改造态度,改变消极错误的改造观念,激发改变自己命运的信心。 5.调整劳动岗位,增强改造的积极性。监区根据劳动改造实际,进一步激发海某的学习兴趣,鼓励其努力学习技能知识,提高就业能力,为出监后的就业谋生奠定基础。并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劳动意愿安排符合其自身实际的劳动岗位,在劳动中对其思想和性格特点进行引导教育,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和价值观。在日常生活、生产劳动中加强对海某的鼓励与关心,让海某认识到其没有被社会和家庭遗弃,从而培养其心存感恩之心,怀有新生希望的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经过监区干警持续的教育矫治,在新生的道路上,海某迈出了扎实的步伐,取得骄人的成绩。改造面貌变化很大,情绪变得平和理性,不仅能认真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干警安排的改造任务,与他人关系也得到了很大改善。他表示:现在只有好好改造、多挣分,拿奖励和减刑才是自己所需要考虑的事情。积极参加劳动,严格要求自己,不违规违纪,不放纵自己的行为,为了亲人的期盼和警官殷切的期望,踏踏实实改造,认认真真学习各项技能,争取早日减刑,与家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