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申请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甲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丙公司,并于2012年签订了《乙公司提标改造工程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丙公司按照图纸要求对乙公司的车间、制备间、宿舍、处理车间的土建工程进行了施工;并且对原有结构、建筑物改造施工。施工结束后,乙公司以工程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为由对该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甲公司便要求丙公司进一部修复该工程,但丙公司至今未修复。甲公司为了不影响工期,准备在自行修复该工程前对丙公司施工的乙公司现场现况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灭失和日后诉讼之用,特申请公证处对乙公司工地现状进行录像、照像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首先,公证员听取申请人办理公证事项、讲诉事实经过和申办公证的目的,重点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质、工程合同等相关材料,后公证员又实地勘查了该工地的现状,于是公证员受理了本项公证。受理后,公证员告知申请人有关办理此项公证的权利义务、法律后果,并建议申请人现场指认工地,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影像部门进行录像、照像。申请人表示认可,要求尽快办理。公证员第二天就与申请人、影像部门人员一同来到工地现场,经申请人现场指认,由第三方影像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申请人指认部份进行拍照和录像,公证员制作《工作记录》,现场所有参与人员一同在《工作记录》上签字,照片和录像光盘一起附到公证书中。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吉某经证字第XX号 申请人:甲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长春市某某区某某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孙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某某于二0一七年X月X日来到我处,称为维护其的合法权益,特向我处申请对位乙公司院内的路面、楼体外观及楼内现状进行录像、照像的过程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杨某某、公证员助理胡某某及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某某和长春市某某区某某影像馆的曲某某于二0一七年X月XX日下午XX点来到乙公司院内(地址:位于长春市某某区某某街与某某路交汇处)。经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某某现场指认,由长春市某某区某某影像馆的曲某某对乙公司院内的地面、楼体外观及楼内现状进行录像和拍照。上述过程于下午XX点XX分结束。录像已刻录光盘,取得照片XX张。公证员杨某某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一份共X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公证员杨某某、公证员助理胡某某及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某某和长春市某某区某某影像馆的曲某某分别在《现场工作记录》上签字。 附件:1、《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壹页。 2、照片XX张。 3、光盘X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