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刘某与李某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建平县某乡村民刘某(男,时年63岁)和李某某(女,时年60岁)均已丧偶,2009年,经同村村民介绍相识,刘某承诺给李某某5000元生活费并照顾其生活,李某某表示同意,二人随即开始共同生活,相互照顾。期间,李某某负责照顾刘某某日常生活起居,刘某某负责耕地务农,所得收入用于二人的日常开支和医疗费用等。2019年,李某某因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均需刘某照顾。2021年8月,刘某也因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无法继续照顾李某某。为此,刘某要求李某某的女儿王某将李某某接走赡养,王某以当初刘某承诺照顾母亲为由拒绝接走李某某。2021年8月某日,双方共同找到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接到双方的调解申请后,调委会立即委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首先向刘某了解情况,刘某表示,自己十几年前开始与李某某共同生活,双方虽然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感情很好,在生活中相互扶持和照顾。尤其是2019年以来,李某某生病后,其一直负责照顾李某某日常起居。虽然以前承诺过要照顾李某某,但是现在自己病情也在不断加重,确实无力继续履行承诺,更无法要求自己子女照顾李某某。目前,只能要求李某某的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希望调解员能够劝说李某某一家。 调解员又向李某某、王某了解情况,王某表示,当初是刘某提出给母亲5000元生活费并承诺照顾母亲,母亲才同意与刘某共同生活居住。母亲在生活能自理时,既照顾刘某起居,又要操持家务,多年来付出了很多心血。这些年二人通过种地、养牲畜等方式攒下了20000元存款,刘某曾表示这笔存款是留给李某某的生活费。因此王某提出,加上之前承诺的5000元生活费,刘某给予25000元补偿后,自己才能接走母亲。 刘某对此无法接受。刘某认为李某某这十多年未曾种过地,来时也未带有价值的物品,加之近三年生病治疗也花了不少钱,因此只能给予当初承诺的5000元。 鉴于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员暂时把当事双方分开,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开展工作。 调解员首先做李某某、王某的思想工作。调解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时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王某表示,虽然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但是母亲辛辛苦苦照顾刘某十多年,付出了这么多感情和精力,现在绝对不能被刘某这样赶出门,刘某必须履行当初的承诺,给予母亲25000元补偿。调解员又耐心进行劝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因此,在法律层面,确实无法要求刘某给予经济补偿。其次,以李某某目前的身体状况,再住在刘某家也不合适,一是刘某已经因病不能自理,二是刘某的儿女也不可能像照顾亲生母亲那样照顾李某某,李某某难免受委屈。听了调解员的劝导,李某某、王某表示可以作出让步,但是补偿不能低于20000元。 调解员又继续做刘某的工作。调解员指出,虽然刘某和李某某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十几年来,二人生活在一起,相互帮助和扶持,李某某一直照顾刘某的饮食起居,也付出了很多感情。希望刘某能够看在十多年的情分上,适当给李某某一些安慰和补偿。听到调解员的劝导,刘某当即表示,自己身体不好,也不想因此这件事情再牵扯精力,但是最多只能给刘某10000元作为补偿。 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员感到刘某和李某某还是有感情的,只是双方的沟通不到位,再加上子女的参与,导致了彼此的不信任。调解员决定趁热打铁,将当事双方召集到一起进行调解。调解员指出,两位老人生活在一起已经十多年了,感情也很好,但现实是双方的身体状况和客观条件已经不能满足二人继续一起生活。现在,再因为这件事情相互伤害,如果为此导致病情再次加重,最后受累的还是各自儿女。双方应多换位思考,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争取妥善处理。 听到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刘某表示,为了这么多年的感情,可以补偿15000元。李某某表示,毕竟一起生活这么多年,感情也很好,现在双方身体都不好,也不想因为这点事造成更大的影响,对刘某提出的金额表示认可。双方子女也均表示,以后会好好照顾各自父母,让父母安度晚年。

【调解结果】

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刘某一次性支付李某某15000元。 2.双方不再继续共同生活,李某某由其女儿王某赡养。 3.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老人的任何费用由各自儿女承担,与对方无任何关系。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由老年人非婚同居引发的赡养纠纷。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没有急于求成,而是耐心向当事双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从实际出发,以情感人,找到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实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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