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郭某,男,1988年生,河南鹿邑县人,初中肄业。2010年10月因绑架罪被鹿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2011年12月30日入狱服刑。 正当壮年的郭某在入狱以后思前想今,痛不欲生。觉得风华正茂的自己背负重刑,不仅感到对未来人生的无望,更觉愧对一直以来都望子成龙的父母,即使假以时日刑满释放,又有何颜面对垂垂老矣的父母;何颜面对曾相亲相爱的亲朋。在这种想法的驱使下,郭某思想压力骤增,情绪起伏较大,不善与人交流,性格日益孤僻,对任何事都怀有一种不在乎的想法,思想消极,态度散漫,同犯之间一言不合便易激易怒,与周围同改之间不能和睦相处。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郭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条件一般,但是其姊妹多,上有父母娇惯,和三个姐姐宠爱,导致其性格非常自大和任性,平常我行我素,对人对事缺乏敬畏,并且养成好逸恶劳的恶习。 (2)社会经历。郭某于2003年初中肄业之后,便好逸恶劳,不务正业。父母心有不甘,不愿相信一直以来疼爱有加的儿子会是这么一个没有出息的废物,便又把郭某送到当地的一所技校学习计算机和手机维修技术,并在郭某毕业后,又拿出毕生为数不多的积蓄在当地为郭某开了一家手机维修门店。痴心的父母以为这样就可以使他们一直寄予厚望的儿子成为他们的骄傲。但却没想到郭某在创业的过程中不但不好好工作,还结识了一批社会上的狐朋狗友,经常一起东游西荡,一起吃喝玩赌。渐渐地郭某在欲海中迷失,渐渐地成为欲望的俘虏,渐渐地他发现一个小小的门店所带来的收入根本无法满足他日渐庞大的欲望。终于,在2010年的10月,郭某伙同几位狐朋狗友将魔爪伸向了被害人,把被害人绑架至一同犯的住处,向被害人家属索要钱财。2011年6月郭某又因到超市购物与售卖员发生争执而对售卖员大打出手,造成售卖员轻伤。根据同监舍同互监成员汇报,郭某经常独自发呆,两眼空洞,如槁木,如死灰,有时会莫名其妙的冷笑,有时会莫名其妙的流泪。 2. 入监改造表现 郭某在入狱之初有着对初到一个陌生环境的恐惧,亦有潜意识里对监狱的错误认知,在郭某的潜意识里监狱就是黑暗、无情、野蛮、暴力的代名词,所以他把自己封闭起来,把周围的一切视作敌对面,从不主动与人交流,时刻怀着戒备之心。即使管教警察找其谈心,郭某也是极力掩饰,生怕被人看穿真正的心事,管教警察是在其会见记录查阅和书信收发检查中才逐渐了解到郭某内心的想法和其异常行为背后的原因。 (1)思想包袱沉重。郭某在犯事之前已经完婚,并育有一个漂亮可爱的女儿。如果不是被欲望蒙蔽了双眼而导致步入歧途,郭某现在正和无数的普通男人一样有着贤妻娇女的温馨家庭,过着平淡而美好的幸福生活。但放眼现实,自己却因愚蠢的犯罪行为要在监狱度过漫长的十多年,郭某悔恨交集,泪如泉涌。十年后,两鬓如霜,十年后,人事两忘;十年后,父母已年逾古稀,十年后,娇女已亭亭玉立。如此辜负亲人的信任与期望,如此辜负自己的青葱年华,郭某懊悔非常,越想越悲观,越悲观越绝望,从而在思想上打了一个死结,在内心里怨恨自己,不能原谅自己,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 (2)罪重刑长情绪悲观。郭某原判刑期十四年,出去已经三十几岁,回去还能怎么样?即使心未死,梦未灭,但十年以后的世界会是什么样?会不会接纳他这样从高墙里走出去的特殊人群?他满怀恐惧,他不知所措,这种悲观情绪一直缠绕着他,让他看不到一点点的希望。 3.心理表现行为 在入狱之初接受入监教育时,曾对郭某进行过心理测试,分析研判认为郭某性格内向,思想散漫,易冲动,易暴躁,所思所想,主观色彩偏重,有自我自大的倾向。 4. 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郭某文化知识水平较低,在认知上有一定的局限,不能正确认识到自身的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和根源,因此不能端正改造态度,用平常的心态对待改造生活,和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监规狱纪。 (2)性格因素。郭某性格内向,以自我为中心,很难听进别人的意见,其在家时就常常以父母的苦口婆心为唠叨,以姐弟的好言相劝为啰嗦,要想转变其认知,提高其觉悟,可谓“任重而道远”。 (3)刑期因素。由于原判刑期较长,减刑一次只能减下几个月,在改造道路上没有充分的自信,所以在改造上有所懈怠,不够积极。 5.矫治的措施和方法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管教干警长期的观察发现,郭某有阅读的良好习惯和对知识极度渴求的渴望,根据郭某的实际表现情况,监区制定了相应的矫治方案,决定以文化改造为导向,多措并举,树立其文化自信,提高其文化素养,用知识的力量撬开封闭其内心的堡垒,让郭某走出思想误区,放下思想包袱,真正把刑期当学期,投入到正常的改造生活当中,早日回归社会,为了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加美好而努力。 (1)树立法律威严 构建安全防线。了解郭某的犯罪经历之后,明白郭某法律意识极其淡薄,甚至达于无知之境,监区领导决定对其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和教育灌输,使其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让其明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任何权利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让郭某明白法律的威严,从而心生敬畏,明白自身的服刑改造是由于自身视法律为儿戏的必然担当,促使郭某认罪伏法,真诚悔罪,思想上积极靠近政府,养成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强化狱政管理 融合谈心教育。净化改造环境,优化改造氛围,消除改造中的各种负面情绪,弘扬正能量,让身处其中的服刑人员都能够积极向上,经常性开展警察心理辅助教育课堂,使郭某明白只有遵规守纪、努力劳动才能获得想要的成绩,才能达成自己所期望的目标。 (3)强化政治引领 树立正确三观。加强对郭某的政策学习教育,强化“五个认同”,提高其思想站位,培养其大局意识,帮助其重塑三观,重塑人生信念。使郭某明白“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一失足未必成千古恨,只要自己不自弃,不放弃,把刑期当学期,鼓励郭某积极参加监狱及监区组织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和培训班,让其在学习中提升自信,在思索中感悟人生,在锻炼中强健体魄,从而成为一个身心俱健的新生之人。 (4)多鼓励帮助 促起安心改造。鼓励郭某在改造中的努力,认可郭某取得的一切成绩,郭某对历史、古文和古典诗词十分偏爱,管教警察应当鼓励并认可,多询问其学习情况以及是否有困难、是否需要学习辅助资料,让其在鼓励中重生,使其在认可中振作,使其重振信心,重新认识自己,肯定自己,重新给自己一个准确而正确的定位,树立改造目标,并坚定不移的朝着改造目标奋进。 (5)强化亲情教育 塑心正魂。在中秋和春节两大团圆传统节日开展亲情帮教活动,让郭某在亲人的关怀下变得柔软,对未来充满渴望,让郭某在亲人的泪光中感动,对未来的美好生活充满向往,促使郭某加速改造步伐,早日奔向新生。 6. 预期矫治目标 (1)使郭某脱离消极悲观主义,提高其思想站位,拓展其封闭视野,树立其人生自信,培养其在责任担当,明白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让郭某在以后的改造道路上能做到遇到困难不低头,遇到坎坷不沉沦,内心阳光,行为磊落,长存善念,乐于助人,成为弘扬正能量的使者,成为周围同改学习的榜样。 (2)培养其集体意识、团队意识和责任担当,使郭某明白在集体生活中自己的言行标准关乎集体的荣辱得失,为了不给监区抹黑从而严格要求自己遵规守纪,为监区集体荣誉争光,时时为监区监管安全出一份力。郭某在2017年诗词鉴赏学习班开班以来努力学习,笔耕不辍,不仅在2019年省局举办的全省服刑人员首届诗词大会竞赛中夺得冠军,并在《河南省新生通讯》和《育新园地》小报上发表数十篇作品,获得监区领导的一致好评,郭某也在学习中变得自信,变得沉稳。 端正思想态度,积极靠近政府,使郭某明白自身犯罪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给社会造成的影响,深挖其犯罪思想根源,痛定思痛,真诚悔罪,决裂旧我,奋发图新。
【教育改造成效】
在监狱领导及监区领导高度重视和因人施教的教转方案下,郭某能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端正改造态度,真诚认罪悔罪,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以《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为参照标准,尊重干部,与同犯互帮互助,获得大家一致好评,获得主管领导信任,并担任罪犯监督岗值班组组长和诗词鉴赏学习班罪犯教员,郭某的“三课”学习成绩也一直名列前茅,并因为学习成绩和改造成绩突出成为监狱文艺队的骨干成员,在每月一次的亲情电话里,郭某也已经开始向家人汇报自己的改造成绩,并向家人保证如今的自己已经脱胎换骨,再也不会悲观,再也不会沉沦,思想上已得到彻底的转变,增强了改造自信,树立了人生目标。 通过案例,民警深刻认识到,文化改造的重要性,也深刻认识到只有不够持久的耐心,没有转化不了的罪犯。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不仅担负着为国家、为社会教育转化这些价值观念扭曲的服刑人员,同时也担任着服刑人员意识形态领域的主体责任。要让服刑人员知道祖国的历史和新时代的伟大,同时也要知道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华民族选择的正确的唯一领导,促进党史教育,强化“五个认同”,让每一个教育转化过后的服刑罪犯都能在回归社会后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有担当,有责任、有付出的新生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