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吸毒人员沾染毒品后花费巨大,很多家庭无力支撑巨额花费财尽家散,特别是吸毒人员被依法处置强制隔离戒毒收治到戒毒场所后,其监护人的身份因监护缺失很难发挥其本身作用,部分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成为“事实孤儿”。据广东省中山市禁毒办2018年底为3-18岁涉毒贫困家庭孩子的调查显示,在参加心理测试的23个孩子中,有7个人伴有中度或重度抑郁症状,占比30%,远远超过了我国抑郁症群体3%-5%的比例。帮助解决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拮据、环境恶劣等经济困难和亲情缺失、心理失衡等心理问题以及学习失教、安全失保等成长问题,让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不失助、不失落,“与希望同在、与快乐同行”,是戒毒场所延伸社会职能的新课题,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课题。
【案例基本情况】
(一)加强回访,及时发现衔接帮扶存在的问题 2021年 11 月,为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延伸帮戒工作,广东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省一戒所)工作组依托联合工作站,在广东湛江雷州市开展回访工作。在探访戒毒人员李某家属时,了解到李某家庭的最新情况。李某,男,1981年出生,现年41岁,2021年8月入所,2009 年开始吸毒,至今已有3次强制隔离戒毒经历,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李某妻子于几个月前因病去世,家中三个孩子:大儿子19岁,在外打工;大女儿15岁,初二辍学在家;小女儿12岁,小学六年级辍学在家。两个女儿在家完全没有经济来源,连最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持,只依靠其堂弟(其堂弟也有两个小孩,生活并不宽裕)勉强帮忙照看。李某家庭属于典型的因吸毒导致家庭困难,李氏姐妹的日常生活难以维持。 (二)制定方案,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 1.献爱心,民警自发捐助慰问金。面对戒毒人员子女无助的眼神和家徒四壁的境况,随行民警感到身上沉甸甸的责任,自发捐款连同慰问金一起给了姐妹俩,缓解了姐妹俩的燃眉之急,并叮嘱她们一定不要放弃对生活的期望。 2.促解决,省一戒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回所后,省一戒所就李某家庭情况组建了专门工作小组,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所长担任,成员包括教育室副主任、李某所在大队的大队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的重点是致力于解决两孩子的上学问题、生活保障问题和戒毒人员李某的情绪稳定及教育矫治问题。 3.寻支持,及时统计并上报省戒毒局。省一戒所及时将李某的信息上报给省局,并借助戒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子女的统计,将李某的情况纳入统计中,由省局上报给司法部,司法部转给民政部进行相关处理。 (三)坚持沟通,寻求当地政府部门支持和配合 工作组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与当地政府保持沟通,积极开展落实工作。经过持之以恒的沟通和联系工作,李某所在村的村书记态度实现了三部曲的转变,从最初的敷衍应付到后来的同意研究,后到春节前拨付给李氏姐妹1000元困难救助金、并承诺尽快帮助落实李家低保事宜。场所根据需要寄回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证明等文书资料,并继续积极与当地政府机关、司法部门反馈沟通,以期更好推动低保等关爱措施的落实。 (四)及时安抚,抓住事件契机强化教育成效 1.开展观看视频现场教育。回访工作组将回访情况和李某家人为李某录制的视频播放给李某观看,李某痛哭流涕悔不当初。工作组在静待李某的情绪宣泄完后,及时开展教育工作,引导他要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影响,要有一家之长和为人父的担当。李某表示一定积极戒治,争取早日解戒担起父亲的责任。 2.开展日常持续的教育。针对李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管教民警和当班民警经常找李某谈心谈话,鼓励其积极面对,争取早日解戒。并要求与李某同一戒治小组的戒毒人员要多关心李某的起居,有情况及时汇报。李某的心情也慢慢恢复并积极投入到教育矫治中。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针对李某因家庭变故深感自责心理波动较大的情况,心理矫治中心及时启动心理危机干预程序,通过倾听、共情、评估后制定个性化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强化李某面对压力和挫折的解决能力,引导李某通过冥想和沙盘游戏认识自己内心的想法,释放出负面情绪。同时对李某实行动态管控,及时跟踪回访。经再次测试,李某的心理属于心理健康范畴。 4.开展专项群体教育。为进一步教育戒毒人员,对戒毒人员形成警醒,所教育矫正中心制定了专门课程,引导戒毒人员关爱家人,深化责任;所心理矫治中心结合春节时间点积极开展心理团辅工作,设立专题讲座引导戒毒人员积极面对困难;所教育部门及时为家庭困难的戒毒人员送上洗发水沐浴露等生活物资,并开展心愿树等活动,引导戒毒人员以全新的状态迎接新年,积极戒治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五)持续关注,积极发动戒毒人员身边家属参与帮扶 工作组人员除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外,还积极保持与李某堂弟和李某大儿子等家属的沟通,耐心向家属讲解场所规定,积极反馈李某的戒治情况,及时协助家属办理低保等救助政策的开展工作,鼓励其树立信心闯过难关。至目前为止,李某堂兄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加强了对李氏姐妹的照顾,李某的小女儿也在新学期回归到学校,李某大儿子则每月提供600元负担李某小女儿的生活费。李某的大女儿已外出打工。省一戒所也将继续努力,争取事情得到更好地解决。
【案例思考】
(一)戒毒人员监护人身份缺位影响其教育矫治效果和回归家庭 根据《民法典》第27条和第34条第3款的规定,在李某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因其家庭的特殊性,李氏姐妹的生活应由李某大儿子照料,村委和民政部门为其生活起居承担兜底责任。但是因为诸多原因,李氏姐妹处在事实无人照料的境遇中,生存尚且困难更不论受教育等基本权利。这种因吸毒导致家庭困难、因吸毒而导致家人无法照顾的现况,加剧了戒毒人员和其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对戒毒人员解戒后回归家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同时这种家庭境况也影响戒毒人员的心态,从而给场所教育矫治工作带来隐患。 (二)建立联动制度,保障帮扶效果 当前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强制隔离戒毒所帮扶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事实无人抚养的帮扶职能,戒毒场所受限于场所的职能,“高墙”外的工作开展多因个案而起,尚未与当地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也是因事建立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方职责职能也无法在法律层面界定明确。地方政府负责地方的救助工作,掌管低保、救助等措施的申报、审批、分配。在遇到此类案例时,戒毒场所严重依赖地方政府的具体作为,经常仅能通过不断的加强沟通联系以诚动人方能起到推动作用。在日后的工作中,建议打造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体系,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这一群体纳入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象,一同建立起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安全保护机制,让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群体享受国家对特殊群体的各类关爱政策,同时发挥各群团组织的优势,协同做好这一群体的关爱与服务工作,并加大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这一群体的氛围。 (三)拓宽救助渠道,丰富救助形式 一是建议场所和地方政府部门均设立专门的救助基金,对于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发现的具体问题,根据工作机制规定给予相应的援助并加强沟通,既要避免无人受理也要避免一人多领;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加入到救助队伍中。可探讨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比如给企业冠名权、与企业合建活动点等、为爱心人士颁发了爱心大使荣誉证书等方式,吸纳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工作中,助力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鼓励工作站、社工、义工、志愿者团队加入帮扶队伍,提高心理帮扶度,扩大帮扶范围。尤其是吸纳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人士到团队中,以陪伴、开解、辅导学习等形式,净化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的朋友圈,防范孩子因家庭因素走上畸形发展甚至是违法犯罪道路,引导其健康成长。 (四)加强普法宣传,杜绝毒品侵害 在戒毒场所的工作中,我们在一个个的戒毒人员个案中体会到人情冷暖。先有吸毒后有禁毒,要在源头中加强教育,关口前移,提醒人们尤其是青少年切莫吸第一口毒,一定要远离毒品,不给毒品伤害自己伤害家人的机会。同时还要加强三观教育,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提高审美,提高抗击挫折的能力,净化朋友圈,坚决远离毒品。戒毒所在开展禁毒宣传工作时,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不泄露戒毒人员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场所的个案,以讲故事的形式让人们在鲜活个案中得到最深切的体会,以个案敲醒警钟,筑就心理禁毒防毒拒毒防火墙。